印度安乐死和有尊严的死亡权利2025年6月25日 | 阅读时长11分钟 引言死亡权的概念仅仅意味着一个人有权决定是否结束自己的生命。从法律上讲,它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可以在患者及其家人同意的前提下,帮助患者安详地离世。 ![]() 这通常被称为协助自杀、有尊严的死亡或协助死亡。另一方面,印度宪法第21条保障了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该条被认为是基本条款,确认了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本文将探讨重要的法院判决和辩论,关于死亡权是否包含在第21条中,或者它与生命权是分开的。 在印度尝试自杀是否合法?印度刑法第309条涉及自杀未遂。该条规定,任何企图自杀并取得进展的人,可能面临罚款、最高一年的简单监禁,或两者兼施。因此,根据法律,在印度尝试自杀是非法的。 在1994年的 P. Rathinam v. Union of India 案中,最高法院承认立法应考虑个人自由,包括不活的权利,当时最高法院将自杀未遂行为非罪化。 然而,在 Gian Kaur 案中,最高法院于1996年推翻了这一裁决。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为,生命权不包括死亡权,这不违反印度宪法第21条,因此,根据第309条,自杀未遂仍然是非法的。 2014年,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尝试自杀者应提供援助和治疗,而不是惩罚。随后,最高法院征求了各邦的意见,18个邦和4个联邦属地同意废除第309条。2017年的《精神卫生法》最终使自杀不再是犯罪。 2018年,由五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在 Common Cause v. Union of India 案中推翻了 Gian Kaur 的判决,并宣布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然而,这项裁决并未使印度刑法第309条或其任何条款非法化。 安乐死:它是什么?“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愉快的死亡”。与自杀不同,它涉及医生协助结束生命,这通常是为卧床不起的病人提出的,例如昏迷患者,对他们来说,死亡可能比痛苦更能忍受。安乐死可分为两类:主动安乐死,即通过药物或致命注射引起患者死亡;被动安乐死,即移除生命支持,患者自然死亡。 反对安乐死的论点
剥夺了生存的最后希望支持安乐死的理由
安乐死类型安乐死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虽然主动安乐死在印度仍然非法,但被动安乐死是法律允许的。 ![]() Aruna Ramachandra Shanbaug 诉 Union of India 案的里程碑式判决承认了被动安乐死的合法性。因此,安乐死在某种程度上被接受为印度宪法第21条的一部分。 1. 主动安乐死在主动安乐死中,向患者注射危险的药物或毒药,目的是使其死亡。在印度,这种做法被明确禁止。参与主动安乐死的医生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非谋杀罪),根据《印度刑法典》(IPC)第304条。如果一个人尝试用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并成功,也可能因企图自杀而被起诉,根据 IPC 第309条。 2. 被动安乐死终止患者的生命维持治疗被称为被动安乐死。当患者处于持续植物状态(PVS),即昏迷状态时,这种类型的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在印度,它被批准用于减轻长期卧床且康复机会渺茫的人的痛苦。因此,在印度环境中,我们将主要关注被动安乐死。 Aruna Ramachandra Shanbaug 案根据本案的原告称,Aruna Ramachandra Shanbaug 是孟买 Parel 的 King Edward Memorial 医院的一名护士。1973年,一名医院清洁工袭击了她,并用狗链勒死了她。当他发现她正在来月经时,他决定强奸她而不是强奸她。他收紧了脖子上的链条,以防止她反抗。 第二天,一名清洁工发现她躺在地板上,不省人事,浑身是血。据报道,窒息导致了严重的脑损伤和昏迷,因为氧气供应被切断了。她仍然活着,36年后,她的唯一食物是糊状物,康复的机会渺茫。因此,有人请求当局停止给 Aruna 喂食,让她安详地死去。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为被动安乐死制定了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其他国家安乐死状况在日本,只有昏迷患者允许被动安乐死。在德国,安乐死被视为谋杀。 ![]() 在芬兰,只有事先同意的患者才有资格接受被动安乐死。安乐死以前在澳大利亚是允许的。然而,这一裁决后来被推翻。英国的立法者避免谈论安乐死。在印度,安乐死是合法的,但必须事先与医生讨论。 宗教对安乐死的看法关于安乐死,存在各种不同的神学观点,许多道德神学家批评这种做法。 1. 佛教不同佛教徒对安乐死有不同的看法,许多人反对它。一些佛教徒以慈悲为理由支持安乐死,认为它能减轻那些遭受痛苦的人的痛苦。然而,无论动机如何,采取任何结束生命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上座部佛教的在家人经常重复以下基本誓言:“我承诺遵守不杀生的戒律。”对于佛教僧侣(比丘)的戒律非常具体。《波罗提木叉》中的戒律明确指出:“如果任何比丘故意杀人,寻找刺客,称赞死亡,或劝人自杀,说‘我的好人,你这可怜的生活有什么价值?’死亡比生命好,“或者以这样的目的促进死亡的想法,他被认为是失败的,不再是僧团的一员。” 2. 天主教基督教:“信理部”于1980年发布的《安乐死宣言》是教会对此事的官方立场。天主教神学明确谴责安乐死,称其为“对生命的犯罪”和“对上帝的犯罪”。 人类生命的圣洁性、个人的内在尊严、相关人权、具体案件治疗的适当比例、死亡的确定性以及慈善的重要性,是天主教道德的核心原则,构成了教会在此问题上教义的基础。尽管有些天主教徒可能认为这些观点相对较新,但罗马天主教会对此事的立场是明确且毫不妥协的。 新教:新教各派在如何看待医生协助自杀和安乐死方面差异很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音派教会一直与罗马天主教徒合作,倡导生命圣洁的观点,尽管一些福音派人士采取了坚决反对的立场。 另一方面,自由派新教教会大多反对安乐死;然而,包括 Joseph Fletcher 和安乐死协会活动家在内的许多个人倡导者都来自新教背景。 尽管其立场比罗马天主教会的立场更为宽松,但随着医生协助死亡合法化的增加,一些自由派新教教会开始提供神学辩护和支持有限形式的安乐死。 基督徒支持安乐死:在一些国家,目前有一些团体声称代表基督徒,而不是基督教会的官方立场。 3. 印度教在印度教中,对安乐死有两种看法。根据一种观点,帮助遭受痛苦的人结束生命是一种道德义务,人们应该去做。另一方面,相反的观点认为,结束生命,无论多么痛苦,都会干预生死循环。参与安乐死的人可能会继承该人的遗留业力,这种干预被视为有害。 吠陀经明确指出,人在一生中有两位值得信赖的朋友:毗陀(知识)和弥律(死亡)。弥律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常常突然出现,而毗陀是必需的且有益的。安乐死本身并非邪恶;相反,它被视为邪恶是由于与物质事物的联系。为了达到解脱或灵魂的自由,甚至一个苦行僧也可能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 4. 伊斯兰教穆斯林拒绝安乐死,因为他们认为所有人类生命都是珍贵的,因为生命是上帝所赐。他们说,上帝决定每个人的寿命,人们无权干涉这种神圣的设计。然而,穆斯林被禁止故意计划或预测何时会死亡。 5. 耆那教耆那教的核心原则是 ahimsa 或非暴力,并且以这一信念而闻名。它提倡一种名为 sallekhana 的自愿死亡实践,供在家居士和苦行僧在生命结束时进行。“Sal”意为“适当地”,“lekhana”意为“减少”,组合成“sallekhana”一词。它意味着适当减少一个人身体的需求和欲望。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一个人才能决定发下 Sallekhana 誓言或绝食至死。因为这个人必须完全清醒且有意识,所以这个过程不被认为是自杀。在 Sallekhana 期间,人们应该避免想活或想死,也要避免回忆过去的快乐或渴望未来的快乐。在印度的一些地区,这种做法仍然存在争议,每年因其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在100到240人之间。避免 Santhara 可能导致社会排斥。 6. 犹太教与新教医学伦理类似,犹太教医学伦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通常按教派划分。犹太学者普遍反对自愿安乐死,但一些人在特定情况下接受自愿被动安乐死。保守犹太教对被动安乐死日益支持。近年来,改革犹太教的态度有所转变,对某些形式的被动安乐死更加宽容。世俗犹太教以其对安乐死日益增长的支持而著称,拉比 Miriam Jerris 是其主要支持者。 2010年的一项研究调查了自认为是世俗化的正统派、非哈西德派正统派或哈西德派正统派的犹太老年妇女。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大多数世俗化的正统派参与者支持自愿安乐死,但所有哈西德派正统派的个人都反对它。 7. 神道教在日本,神道教是最普遍的宗教,69%的宗教组织支持自愿被动安乐死。当家属要求时,比例为75%。根据神道教,通过人为方法延长生命是违背生命的耻辱行为。尽管对主动安乐死有不同看法,但25%的日本佛教和神道教组织提倡自愿主动安乐死。 8. 一神普救论在考虑安乐死时,一神普救论协会(UUA)建议尊重个人所居住国家的道德和文化。1988年,UUA 通过了一份名为《有尊严地死亡的自由》的文件,其中包含了一项支持选择死亡方式自由的决议。 9. 宗教观点的影响关于安乐死,存在各种复杂和复杂的宗教观点。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可能不直接与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相关,尽管它经常产生影响。虽然宗教可以影响人们对临终关怀的看法,但这种影响通常不如预期的那么大。一项研究调查了美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与他们的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一个人对安乐死的看法不一定与其宗教信仰一致。即使许多人信奉某种宗教,他们也可能不觉得其所有教义都适用于日常生活。根据一些研究,护士的世界观和宗教信仰影响了他们如何处理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 重视宗教的人通常不太支持医生协助自杀和安乐死。根据1995年的一项公众意见调查,宗教归属和教育对人们区分主动安乐死和自杀的能力有重大影响。在澳大利亚,与他们的宗教信徒相比,没有官方宗教派别的医生更有可能倡导主动、自愿安乐死并承认参与实践。 在新教徒、天主教徒和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中,新教徒的信仰和习俗处于中间位置。尽管天主教徒的反对最强烈,但18%的天主教医生表示,他们根据患者的要求采取了加速其死亡的措施。 结论安乐死是一个复杂且主观的问题,人们对此仍持有不同看法。因此,没有必要对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仓促做出最终决定,而这个问题常常被美国等主要经济体所忽视。死亡权不应与生命权混淆,生命权本质上是关于维护生命。努力应集中在提高认识和改善医疗保健服务,而不是死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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