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民事法典2025年6月25日 | 12分钟阅读 引言统一民法典体现了适用于所有宗教社区的统一法律体系理念。印度宪法第四部分第44条明确指出:“国家应努力在印度全境为公民维持统一的民法典。”  统一民法典是指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宗教信仰,且具有一致性的国家民法典。该法涵盖婚姻、离婚、赡养、继承、收养和财产继承等方面。它基于现代社会中宗教与法律应分离的理念。 它在世界各地何处被接受?没有哪个国家完全实施了涵盖公民个人生活所有方面的统一民法典。然而,法国、德国和土耳其等其他国家,其民法典的某些方面普遍适用于所有居民,无论其宗教信仰或观点如何。 在一些地区,有值得注意的项目,例如: 西方国家- 法国:拿破仑·波拿巴于1804年制定了《拿破仑法典》,这是法国标准化民法典丰富传统中最显著的例子。该法典涵盖财产权利、公民自由、家庭法和商业协议等主题,是首批适用于所有个人,无论社会经济地位或宗教如何的全面法律体系之一。
- 德国:1900年,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BGB)生效,为所有德意志帝国居民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同时处理了广泛的民事和个人事务。
中东国家- 土耳其
- 在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Mustafa Kemal Ataturk)的领导下,土耳其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发生了重大变革,包括建立了世俗法律体系。1926年,土耳其民法典(以瑞士民法典为蓝本)实施,取代了家庭和个人身份相关方面的伊斯兰法,并一致适用于所有居民。
统一民法典在海湾国家中的地位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等海湾国家的法律体系受到伊斯兰教法的显著影响。以下是这些国家的法律环境概述: 巴林 巴林的法律体系融合了伊斯兰法和民法。逊尼派穆斯林在家庭法方面遵循马利基伊斯兰法学派,而什叶派穆斯林则遵循贾法里学派。尽管有这些受宗教驱动的法律,巴林仍将其法律体系现代化,最显著的特点是设立了家庭法院。 科威特 科威特的法律体系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法和民法。伊斯兰原则影响个人身份法规,例如与继承、离婚和婚姻相关的法规。科威特的司法系统设有独立的部门,处理什叶派和逊尼派群体的家庭法相关问题。 阿曼 伊斯兰法是阿曼立法的依据,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法方面。伊巴迪伊斯兰学派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与子女监护、继承、离婚和婚姻相关的法律。 卡塔尔 伊斯兰法对卡塔尔的法律体系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在个人身份问题方面,包括穆斯林的婚姻、离婚、继承和监护。这些事务由该国的专业家庭法法院裁决,这些法院遵循伊斯兰法律原则。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没有官方的个人法编纂,其法律体系严格基于瓦哈比教派对伊斯兰教的解释。由于该国法官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作出判决,伊斯兰教法管辖所有个人身份立法;没有世俗民法典。尽管最近旨在改善妇女权利的改革,但总体法律框架仍牢固地根植于伊斯兰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法律体系是伊斯兰法和民法的结合。尽管它保留了联邦法律体系,但伊斯兰教法管辖个人身份事务,包括婚姻、离婚和继承。阿联酋已进行显著的法律改革,例如为外国人采纳更进步的家庭法,以及允许非穆斯林选择民事婚姻。为了改善个人自由和吸引国际移民,阿联酋在2020年计划修改一些伊斯兰个人法规。 统一民法典在印度的演变古代 - 吠陀和《法典》:在古代,印度教徒遵循《吠陀》和《法典》中定义的法律框架,这些是神圣的著作。
中世纪时期 - 莫卧儿王朝统治:随着莫卧儿王朝的建立,被认为是神圣的伊斯兰教法出现。通过将穆斯林社区遵循的许多法规整合到一个名为“法塔瓦·阿拉姆吉里”的统一法律框架中,奥朗则布皇帝做出了关键贡献。
英国殖民时期 - 在英国殖民时期,当公司统治让位于王权统治时,刑事案件最初根据伊斯兰教法或印度教个人法处理。然而,由于穆斯林法律被认为僵化和严苛,英语法律概念在1781年后开始主导刑事案件。
- 威廉·本特克勋爵(1828-1829)带来了重要变革,例如禁止“萨蒂普拉塔”和“杀害女婴”,这是印度教民法首次重大变革。
- 到19世纪,由于麦考利勋爵在1833年提出统一刑法典的建议,印度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立法得以确立。
民事事务的统一 - 亨利·缅因爵士引入了《特别婚姻法》(1873年),这使得不同种姓和宗教的人更容易结婚,并有助于建立单一的民法体系。
- 进步立法:通过了若干立法,尤其是《同意年龄法》(1891年)、《童婚限制法》(1929年)和《印度教继承(取消残疾)法》(1928年),以整合民事事务并促进妇女权利。
印度制宪会议对统一民法典的讨论印度制宪会议上关于统一民法典(UCC)的讨论揭示了主要起草者之间的重要分歧和不同观点。在这些讨论中,可以区分出三种主要观点:统一民法典的支持者、反对者和寻求中间立场的人。 支持统一民法典B.R.安贝德卡、K.M.穆希和米努·马萨尼等统一民法典的支持者提出了若干采纳理由: - 他们认为统一民法典对于促进世俗主义和民族团结至关重要,通过克服不同宗教和社区群体之间的分歧。
- 性别平等:支持者强调统一民法典如何改善和改变妇女权利,特别是在印度教法律方面。
- 现代法律框架:他们将统一民法典视为建立法律体系的进步一步,该体系保障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反对统一民法典伊斯梅尔·萨哈布、纳齐鲁丁·艾哈迈德和波克·萨希布·巴哈杜尔等反对统一民法典(UCC)的人士,基于若干理由表达了担忧: - 宗教自由:反对者指出,统一民法典将侵犯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权利,认为它将取代长期存在的个人法律。
- 社区自治:人们普遍认为,社区应被允许继续遵循自己的规则,因为这些规则对其身份和宗教实践至关重要。
- 不和的风险:鉴于印度巨大的宗教多样性,一些人警告说,采纳统一民法典可能会加剧分歧并导致社会动荡。
采取折衷方案这些对话表明了一种旨在调和对立观点的公平策略 - 国家政策指导原则:当统一民法典(UCC)被置于指导原则的非可司法审查部分时,达成了一项妥协,这既承认了统一民法典的重要性,也承认了实施它的困难。
- 未来灵活性:B.R.安贝德卡博士和阿拉迪·克里希纳斯瓦米等著名人士建议,虽然统一民法典是一个好主意,但其实施应是可选的。这将允许未来的立法机构在社区同意的情况下推进,从而实现逐步接受和适应。
围绕统一民法典的关键最高法院案件沙阿·巴诺案(1985年)案例摘要- 最高法院裁定,《1973年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要求父母、配偶和子女获得赡养费)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种姓、宗教或社区如何。
- 影响:为了解决法律异常并促进民族凝聚力,该判决强调了统一民法典(UCC)的必要性。关于个人法与宪法权利之间联系的讨论集中于此案。
萨拉·穆德加尔诉印度联邦案(1995年)- 最高法院审议了未经正式解除首次婚姻而为再婚而改变宗教信仰的问题。法院裁定,根据《印度刑法典》第494条,为重婚而皈依伊斯兰教是非法的,并且印度教婚姻只能根据《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解除。
- 影响:这项裁决强调了滥用个人法以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并重申了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以阻止此类行为并维持法律统一性。
印度联邦诉约翰·瓦拉马托姆案(2003年)- 最高法院宣布《1925年印度继承法》第118条非法,因为它在遗嘱和继承方面歧视基督徒。
- 影响:该裁决凸显了个人法律中的差异及其如何损害民族凝聚力。它促进了统一民法典以解决这些不平衡,并强调了执行宪法第44条的必要性。
《少年司法(儿童照护和保护)法》 - 《少年司法(儿童照护和保护)法》与以前限制收养权利的个人立法,特别是在穆斯林人口中,有了实质性不同,它现在使许多社区的收养变得更容易。
- 该法的通过被视为朝着统一民法典(UCC)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它提供了一个超越个人法限制的共同收养法律框架,并提高了所有社区儿童的福祉。
第21届法律委员会对统一民法典的立场- 由前最高法院法官巴尔比尔·辛格·乔汉(Balbir Singh Chauhan)领导的第21届法律委员会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咨询文件。
- 重要结果:委员会的结论强调了在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中接受多样性的重要性,即目前创建统一民法典(UCC)既不必要也不可取。
- 其建议优先考虑权利的统一性而非法律的统一性,并呼吁修改所有宗教的家庭法以确保性别公平。此外,该小组建议明确穆斯林继承法,解决妇女的经济权利,批评印度教共同继承制度,并提倡在离婚情况下平等分配婚姻财产。
- 关于穆斯林一夫多妻制的观察:委员会承认,虽然伊斯兰教允许一夫多妻制,但在印度穆斯林中很少实行,并且通常被那些为了再婚而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所利用。
第22届法律委员会对统一民法典的立场- 鉴于前一届委员会的犹豫,第22届法律委员会重新审视统一民法典(UCC)的努力,凸显了该议题的动态性。
- 委员会旨在通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促进与全国各社区的直接对话,确保所有关于统一民法典的讨论都建立在对印度社会文化景观中各种问题和观点的全面理解之上。
果阿的统一民法典果阿在印度各邦中独树一帜,因为它拥有一部适用于所有人的通用民法典,无论种姓、性别或宗教如何。通过建立单一的家庭法,该邦确保基督徒、穆斯林和印度教徒都受制于关于继承、婚姻和离婚的相同规则。1961年果阿成为联邦属地后,印度议会通过《1962年果阿、达曼和迪乌行政法》批准了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在果阿生效。相关立法机构有权修改或废除该法典。 在果阿,婚姻被定义为不同性别两人之间旨在同居并建立合法家庭的契约,必须在民事登记处登记。在开始共同生活之前,伴侣必须遵守某些法律和限制。然而,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被判犯有谋杀或协助谋杀其配偶罪的人不得再婚。 北阿坎德邦统一民法典法案的主要特点适用性- 该法典适用于北阿坎德邦公民,并明确只承认异性恋关系中的二元性别(男性和女性),因此排除了大部分LGBT人群。表列部落(STs)成员不包括在内,以尊重对区域性传统家庭法程序的宪法保护。
世俗法并入- 该法典广泛引用了《1925年印度继承法》和《1954年特别婚姻法》等世俗法律。
- 它废除了任何与新法典条款冲突的家庭法——无论是世俗法、个人法还是习惯法。
同居关系- 必须登记“同居关系声明”,类似于婚姻。
- 允许任何一方通过提交“终止声明”来解除关系。
- 它规定了未在一个月内登记同居关系的后果,例如罚款或监禁。
非婚生子女- 删除了“私生子女”一词,承认他们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以及同居关系中的合法子女。
- 然而,它并未解决当前监护规则对母亲造成的不平等。
共同财产通过废除印度教共同继承制度并为所有居民建立统一的无遗嘱继承框架,这将所有财产归类为个人财产。 实施统一民法典的优势平等与社会正义- 统一的法律框架: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 废除歧视性做法的目标是终止不公平的法律,如三重塔拉格(即时离婚)和不平等的继承权。
世俗主义与民族融合- 促进世俗原则:通过确保人人平等来维护印度宪法的世俗原则。
- 促进凝聚力:有助于克服宗教差异,加强民族凝聚力,培养共同身份。
法律的清晰和简洁- 简化法律体系: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减少了模糊性并增强了法律清晰度。
- 更好地获得司法:这使得法律体系更易于使用,这对于边缘化人群尤其有利。
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 解决影响妇女的个人法中的歧视问题,并保障她们在继承、离婚和婚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
- 通过赋权举措加强妇女权利,赋予她们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保护。
实施统一民法典的缺点1. 少数民族权利问题- 对宗教自由的威胁:实施统一法律体系可能被视为对不同宗教群体的强加,这可能会危及少数民族的权利。
- 多样性稀释:统一民法典(UCC)被认为有可能削弱印度的宗教和文化多样性,而这对于国家的认同至关重要。
2. 文化敏感性与身份认同- 对文化习俗的影响:统一民法典(UCC)所要求的标准化可能与根深蒂固的文化和宗教传统相冲突,从而影响个人和社区的身份认同。
- 习惯规则的取代:一个普遍的法律体系可能会压倒与文化和宗教活动密切相关的习惯规则。
3. 实施困难- 反对和缺乏共识:统一民法典(UCC)条款及其实施可能受到不同政治和宗教团体反对的影响,从而难以达成共识。
- 后勤困难:印度庞大而多样的人口使得执行一套标准的法规变得极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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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动荡风险- 对宗教自由的感知威胁:制定统一民法典(UCC)的尝试将被视为侵犯宗教自由,这可能导致社区内的分裂和冲突。
- 社会冲突的可能性:由于印度宗教和文化身份的敏感性,实施统一民法典的尝试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
- 这突出了围绕在印度实施统一民法典的复杂辩论,强调了在维护国家丰富的文化和宗教遗产与确保法律统一之间取得平衡的必要性。
政府文件和法律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 公众参与:为确保统一民法典代表广泛共识,法律委员会可推动广泛的公众参与计划,收集所有相关方(包括法律专家、宗教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各种观点。
- 渐进式实施:为促进接受度并减少阻力,报告通常建议对统一民法典采取渐进式实施方法,首先侧重于个人法中争议较少的领域。
- 标准化和整合:为鼓励众多宗教法律系统之间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委员会可建议在可行的情况下,将现有个人法标准化并将其纳入建议的统一民法典框架。
- 促进性别平等和保护权利:强调统一民法典在促进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方面的重要性,以及确保新法典不会加剧现有不平等或歧视的必要性。
- 承认多样性:可能建议制定程序,以在统一民法典框架内尊重和维护印度的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确保该法典对每个社区的习俗和传统保持敏感。
- 宣传和教育活动:强调宣传和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以教育公众了解统一民法典的益处,并消除对其实施的误解和担忧。
- 法律调整和修订——对现有法律进行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修改建议,有助于统一民法典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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