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宁的罪行:骚乱、非法集会2025年6月25日 | 阅读15分钟 和平与安宁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社会存在混乱或任何形式的不安,都会阻碍个人成长和充分发挥潜力的机会。因此,维护和平与安宁对每一个社会和整个国家来说都是必要的。 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对个人或财产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犯罪。 这些犯罪由一群人共同实施,他们怀有共同的意图,扰乱特定区域的和平与安宁,从而影响整个社会。 研究这些犯罪行为至关重要,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 ![]() 什么是公共安宁?“公共安宁”一词意为公共和平。这意味着由一群人采取的任何破坏社会和平的行动,都被视为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 1860年《印度刑法典》承认了破坏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并在1860年法典的第141至160条中列出了相关规定。 《印度刑法典》将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分为五个部分。每一种犯罪行为都会破坏公共和平,扰乱社会秩序。 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141条对非法集会罪进行了定义。它指的是五人或五人以上拥有共同意图使用刑事武力,从而影响社会和平与秩序的群体。另一方面,根据第146条,暴动是指非法集会或其任何成员使用暴力或任何形式的武力。 在公共场所打斗,导致公共和平被扰乱的行为,被称为斗殴,在法典第159条中有所提及。此外,煽动基于宗教、出生地、语言、居住地等的群体之间的仇恨,根据第153A条构成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 在对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有了基本了解之后,本文旨在通过印度法院的判决以及这些条款随时间的解释来讨论每一种犯罪行为。 注意:自《印度国家赔偿法》(BNS)颁布以来,《印度国家赔偿法》第XI章包含有关扰乱公共和平的犯罪行为的规定。此外,《2023年印度国家赔偿法》(BNS)的第189-197条涵盖了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维护公共和平道德和和平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保护它们至关重要,因为对它们的任何威胁都会危及社会的生存。从而阻碍人们的成长/进步。 国家有责任维护公共秩序与和平。事实上,《1861年警察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维护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职责。此外,给公共和平或秩序造成不便、阻碍、烦恼、风险、危险或伤害,被视为不当行为。 此外,《1861年警察法》第34条规定,警察有责任维护公共安宁,并惩处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因此,公共秩序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不得扰乱公共和平或对他人造成干扰。 《印度刑法典》下的公共犯罪《印度刑法典》(IPC)第八章涉及公共犯罪。这些犯罪行为可分为四个部分
此外,1973年《刑事诉讼法》第X章规定了确保公共和平和维持秩序的法律规定。它进一步界定了行政和警察在维护法律和秩序方面的角色、义务、权力以及职责。 1. 非法集会1860年《印度刑法典》明确定义了非法集会。它在第141条中有所提及。虽然1950年《印度宪法》第19(1)(b)条赋予了和平集会的权利,但本条规定了非法集会的刑事责任。 定义 为实施非法行为而组成的五人或五人以上集会,称为非法集会。非法集会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参与者有扰乱社会和平的意图。 然而,如果某人出现在这样的集会中,但没有扰乱公共和平的意图,则不能受到惩罚。集会的共同目的决定了其目的和性质。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合法集会也可能变成非法集会。 Object
非法集会的构成要件 构成非法集会,必须具备若干关键要素,才能根据《印度刑法典》的规定追究某人的责任。 1. 五人或五人以上 非法集会必须包括五人以上。 如果群体中的人数少于五人,则不适用该法律规定。 如果在犯罪发生后,参与人数减少到五人以下,则不适用该法律规定。然而,《印度刑法典》第149条(Subran Subramaniyam诉喀拉拉邦邦政府案)适用,因为它规定了替代责任。 如果非法集会中的三人被判无罪,而其余成员身份不明,但法院确认该群体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组成,则适用非法集会规定。 2. 最高法院的澄清 在Ram Bilas Singh诉比哈尔邦邦政府案中,最高法院概述了某些情况,即使非法集会参与人数少于五人,也可以定罪。
共同目的必不可少 “目的”一词意为预期的目标或计划,要实现共同目的,所有成员必须同意并遵循它。 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应有共同的目的来实施特定的犯罪。 与共同意图不同,不需要事先达成协议。共同目的可以在现场即时形成。共同目的的概念使得意外事件成为可能。成员也可能认为某些事件“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 由于共同目的的直接证据并非总是可用,因此可以通过事实和情况来确定。1860年《印度刑法典》(IPC)第149条解释了共同目的的概念。 本条第二部分使用的“知道”一词意味着超过仅仅可能,但低于绝对确定。因此,如果非法集会中的任何个人实施了犯罪,则假定所有成员都了解至少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本条规定,在追求共同目的(common object)的过程中实施的任何犯罪,都直接与非法集会内所有个人的共同目的相关联。 其他相关规定 若干规定属于非法集会的广泛范畴。 非法集会成员——定义和处罚 此规定在1860年《印度刑法典》(IPC)第142条中概述。如果一个人明知某个集会的某些要素是非法的,仍然加入该集会,或者继续留在其中,则他被视为非法集会的成员。 然而,仅仅出现在非法集会中并不表明该人是成员。他们必须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共同目的。如果一个人在意识到集会的非法性质后退出集会,由于缺乏关键因素——共同意图,他们就不再被视为成员。 此外,即使共同目的因某种原因未能实现,集会仍然构成非法集会。 根据《印度刑法典》1860年第143条,非法集会成员可被判处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成为非法集会成员的基本要素 根据第142条,成为非法集会成员的关键要素包括:
如果一个人在胁迫下加入集会,他们将不会被视为非法集会成员。 如果合法集会后来变成非法集会,并且该个人自愿继续成为其中一部分,无论其同意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都将被视为成员。 携带致命武器加入非法集会 此犯罪行为由《印度刑法典》第144条涵盖,是对第143条的补充。 根据此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携带致命或危险武器的情况下参与非法集会,他们将面临不超过两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即使一个人没有携带武器,但仍是非法集会的一部分,他们仍将根据本条承担责任。 该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在非法集会中提供协助 《印度刑法典》第150、157和158条规定,个人对协助非法集会负有责任。 第150条 本条主要适用于犯罪的组织者和煽动者。
本条不涉及教唆或直接参与,而是涉及计划阶段以及雇用他人执行犯罪。 第157条 本条确保以下个人的定罪:
第158条 根据本条,任何出租自己或受雇参加非法集会的人,将受到相应追究和惩罚。 2. 暴动扰乱公共安宁的另一项犯罪行为是暴动。《印度刑法典》(IPC)第146和147条涵盖了暴动罪。它通常是表达异议或对感知到的威胁或不满的回应。 定义 当犯罪由一群人或该群体中的任何成员实施时,就称为暴动。 要构成暴动,至少应有五人参与。 这种犯罪行为主要与民事骚乱有关,通常源于突发的攻击性行为。它表现出一种群体心理,因此即使群体中某个个人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他们仍可能为暴动负责。 暴动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共同意图和实施犯罪的共同目的。这种共同意图使得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负有责任,即使他们没有亲自参与暴力行为。 历史背景 过去,暴动常常源于公众对政府政策的抱怨、体育赛事的结果、对法律判决的不满、税收问题、压迫、种族冲突,或作为人们表达对当局抗争的一种方式。 惩罚 暴动的处罚规定在《印度刑法典》第148条。处罚包括不超过3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此罪可被追究,由一等治安法官处理。 携带致命武器参与暴动的处罚 此犯罪行为由《印度刑法典》(IPC)第148条涵盖。此犯罪的要求与暴动相同,只是增加了致命武器。 致命武器是指任何具有致死能力的危险物品。 此行为的处罚包括不超过三年的监禁,视暴动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煽动暴动的处罚 此犯罪行为属于《印度刑法典》1860年第153条。如果一个人出于恶意意图故意挑衅他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暴动,则将根据《印度刑法典》第153条对其进行指控。 煽动暴动的人是故意且怀有不良意图的。 根据本条,不一定需要实际发生暴动——即使是单纯的挑衅也足以根据本法受到惩罚。 然而,处罚取决于挑衅的后果
因他人而发生的暴动的个人责任 此犯罪行为属于《印度刑法典》(IPC)1860年第155条。 根据本条,如果为特定个人的利益而发生暴动,或者该个人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则他们将根据《印度刑法典》第155条负有责任。 此外,如果该人、其代理人或经理知道此类暴动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并且他们未能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来压制或阻止其影响,他们仍将根据本条受到惩罚。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追究那些怀有恶意意图的人的责任,并确保他们受到相应的起诉。 阻碍镇压暴动的个人的责任 1860年《印度刑法典》(IPC)第152条涉及此犯罪行为。 如果一个人殴打或试图殴打正在努力镇压非法活动(如暴动、斗殴或非法集会)的政府雇员,他们将根据此规定受到法律追究。 本条旨在惩罚那些干扰或扰乱为维护社会和平与秩序而建立的系统的人。 对此的处罚是不超过3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在被命令驱散时,仍是五人或五人以上集会的一部分 此犯罪行为类似于非法集会,但关键区别在于使用武力。即使此规定也需要至少5人。 此犯罪行为与斗殴的区别在于,斗殴不需要五人或五人以上,因为它可能涉及两人。 暴动与非法集会的区别暴动 = 非法集会 + 暴力 暴动是非法集会中使用暴力。 例如 A组建造了一个结构。 B组(由10人组成)袭击了A组并摧毁了该结构。
其他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除了非法集会和暴动,还有其他破坏公共和平/安宁的犯罪行为。这些包括斗殴和煽动群体间的敌意。 3. 斗殴1860年《印度刑法典》(IPC)第159和160条定义了斗殴及其处罚。 斗殴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公共场所打斗,以扰乱公共和平与秩序的方式。 要构成斗殴,必须至少有两人参与,并且他们的行为应在社会上造成混乱。然而,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引起恐惧或扰乱公共安宁。 例如,如果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一巴掌,不一定构成斗殴。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公共混乱,将被视为斗殴。根据其行为的影响,犯罪者还可能根据与非法集会或暴动相关的法律受到指控。然而,并非公共场所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被视为斗殴;只有扰乱公共和平的行为才属于此类。例如,Sunil Kumar Mohamed Alias Mahakhuda诉奥里萨邦政府案。 斗殴的处罚包括不超过一个月的监禁、100卢比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4. 煽动不同群体间的敌意这种公共犯罪由《印度刑法典》(IPC)第153A和153B条涵盖。 这些条款规定,基于宗教、民族、出生地、居住地、语言或类似理由,制造不同群体之间的仇恨或敌意是应受惩罚的犯罪。 本法的范围很广,也包括与道德败坏有关的犯罪。 此违规行为的处罚可能包括不超过3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然而,如果犯罪发生在宗教场所,处罚可增至最高5年,并处以罚款。 关于扰乱公共安宁的犯罪的判决以下是关于扰乱公共安宁的案件中的一些里程碑式判决; 1. Gadadhar Guru and Another v. State of Orissa (1989)Gadadhar Guru and Another v. State of Orissa (1989)案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判决。该案由奥里萨邦高等法院审理,涉及《印度刑法典》(IPC)第159和160条,该条款定义了斗殴及其处罚。 法院指出,要构成斗殴行为,必须满足三个关键要素。
只有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才能确立犯罪。在本案中,前两个要素已满足,但没有证据支持斗殴的第三个要素。因此,被告被从斗殴的指控中释放。 2. State v. Faisal Farooq (2020)State v. Faisal Farooq (2020)案由德里高等法院审理,涉及德里骚乱。 本案的被告是一位教育家,致力于为不同社会阶层授课并管理多所学校。他因涉嫌参与暴动而被根据《印度刑法典》多项条款(包括第153A和155条)逮捕。然而,此次逮捕未经过 proper investigation。 被告质疑逮捕的合法性并寻求救济。法院认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参与其中。由于警官在未经 proper investigation 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且其行为非法且带有恶意,法院裁定被告不能以这些罪名被起诉。因此,他被保释。 3. Manzar Sayeed Khan vs. State of Maharashtra & Another (2007)在Manzar Sayeed Khan v. State of Maharashtra & Another (2007)案中,印度最高法院强调,要确立《印度刑法典》第153A条下的犯罪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意图制造混乱或煽动暴力。 这种意图,即犯罪意图(mens rea),必须由控方证明。 该案涉及一位撰写并出版了一本书的上诉人。他被指控根据《印度刑法典》第153A条煽动暴力。然而,最高法院裁定,对他的指控必须撤销。法院解释说,必须分析作者的意图和书中使用的语言,以确定它是否确实煽动了对任何特定社区的仇恨。 结论公共秩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它是施政的关键方面之一。它是民主的重要基石,对维护国家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 《印度刑法典》(IPC)第八章讨论了扰乱公共和平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仅针对一个人,而是通过制造混乱影响整个社会。 即使犯罪发生在个人身上,但如果扰乱了公共和平,就被视为公共犯罪。此外,犯罪不必实际发生——即使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也是应受惩罚的犯罪。 这些犯罪行为分为四种类型:
尽管这些犯罪行为相似,但它们之间存在细微差别。 随着时代变迁,这些法律需要更新,使其更适合当今社会。 下一主题行政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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