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2025年6月25日 | 阅读21分钟 正义是生活和人类存在的至关重要的方面。随着现代世界的进步,自然正义和人造正义的品德在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的主题是“行政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其各个方面。 在现代高效的官僚主义政府时代,各主体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广泛的参数内定义,以便实体可以合理地行使庞大的权力。因此,自然正义实际上一直是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方法之一。 ![]()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处理公共行政运作的法律分支。它通常被认为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通常被视为宪法的密切相关的独立分支。宪法处理政府器官的结构和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而行政法则处理与行政机关相关的权力和职能。 根据Wade和Phillips的说法,行政法涉及公务员、公共部门、地方当局、公众公司和准司法机构等事务。它也指处理行政行为审查的立法部分。对Jennings来说,这仅仅是对公共行政的研究。 Garner包含了更多细节
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受影响的人们可以针对行政行为寻求的救济。在一个现代福利国家,由于科技和科学的进步,政府的职责不断增加,行政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正如Roland所说,在汽车出现之前,不需要交警。行政法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为什么行政法很重要
自由和正义的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法在个人的自由和正义与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有效执行之间取得了平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印度宪法,并在滥用时提供补救措施。 行政法的关键原则
在很大程度上,行政法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个人自由,并在行政机关侵犯人们权利时提供补救。 行政法发展的简单原因
印度的行政法历史背景在古印度时期,行政原则深深植根于统治国王和行政人员行为的“法”(Dharma)。“法”的含义比现代“法治”更广泛。 ![]() 在英国统治期间,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引入了许多加强政府权力的法案。例如,《1861年阶段性客运法》催生了许可制度。另一方面,还有一整类法律,如《1879年孟买港务局法》、《1878年鸦片法》、《1884年爆炸物法》和《1850年公司法》,这些都进一步补充了行政权力。 随着加尔各答、孟买和马德拉最高法院的建立,司法控制时代开始了。在印度于1947年独立之前,就已经制定了许多保护公众的法律,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劳工、运输和国防。 当今印度的行政法现代行政法体系源于印度宪法的制定和新德里最高法院的建立。宪法体现了国家福利的理念,旨在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成熟。
公众利益诉讼公众利益诉讼(PIL),由最高法院承认,为司法带来了全新的维度。法官调动案(1981年)、奴役解放运动案(1984年)和哈瓦拉案成功地通过PIL工具拓宽了参与式司法范围。 行政法领域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行政法在这些不同领域取得了巨大发展
旨在解决腐败问题的监察员法案已提出很久。为了设立一个机构来调查据称参与腐败的公职人员的投诉,于2011年颁布了《监察员法》。监察员仍在形成中,而许多邦已成功实施了监察官制度,该制度听取有关高级州官员腐败的指控。 虽然行政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因此与宪法分开教授,但它是善治的关键工具,涉及解决公众的抱怨,并对行政系统进行监督。 什么是自然正义:定义尝试从多个角度来看,人们曾试图弄清楚什么是自然正义。其中一种观点是印度律师兼法官Justice S.M Sikri,他曾担任第13任印度首席大法官。S.M Sikri的合理观点是,自然正义是法治的一部分。 Hedge法官就自然正义发表了意见——自然正义规则的目的是实现正义,或者消极地防止司法错判。法律可以补充这些规则,但不应允许其取代法律。 自然正义是程序公平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防止不正义。自然正义主要关注如何确保程序公平,而不是结果如何公平。自然正义意味着行动中的公平竞争。它指的是程序公平,以确保在任何决策过程中采用的程序都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 相关概念正当程序是美国一个与自然正义非常相似的概念,它也关注法律诉讼的公平性。 法律与自然正义的关系法律可以被视为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框架。自然正义代表程序上的正义,这意味着在执行任何法律时的公平。因此,自然正义在适用法律对待人类方面赋予了某种公平。 自然正义在法律中的作用自然正义填补了法律未规定程序的空白。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为了正义和公平,自然正义将介入并实现人类正义。它不仅与法律相符;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公平甚至会超越法律。简而言之,自然正义确保所有过程都公平执行,从而补充了法律,使其更加公正和人道。 自然正义的起源是什么?本文讨论的自然正义原则的概念并非新鲜事物。实际上,它自古以来就存在。古希腊人和罗马人也知道这一思想。在《考底利耶的《政事论》》和亚当的年代,就已经承认自然正义概念的普遍性。 正如《圣经》所记载的那样,上帝在惩罚亚当和夏娃之前允许他们为自己辩护,当时他们吃了禁果。这种公平的思想后来被提炼成一个名为自然正义的概念,并受到英国法学家的青睐。自然正义源自罗马语“jus naturale”和“lex naturales”,指的是基于自然原则的公平行为、自然法和正义。 什么是自然正义的原则?自然正义原则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自古以来,它一直是公平的指导力量。自然正义起源于普遍的自然法,普遍的自然法被认为是一套不言自明、不容置疑的道德真理的集合。尽管它们包含主观的道德判断,但法官们常常利用自然正义来象征这些道德原则,将其视为客观真理。 自然正义的原则是
自然正义与自然法密不可分,但它避开了某些神学和哲学含义。Lord Esher M.R.恰当地将自然正义定义为“什么是对错的自然感觉”(Voinet诉Barrett,1885年)。15至18世纪的学者认为自然法和正义是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因此是不可改变和根本的。自然法的历史是人类对绝对正义的追求;在过去的2500年里,这一理想被反复重申,成为高于人造法的理想。 古代世界的贡献
在17世纪和18世纪,自然法从神权转向理性作为正义的基础,挑战教会的统治地位。 英国法律史中的自然法在英国,自然法概念影响了两个重要问题
在17世纪,法院宣布一些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法规无效。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各种文化:圣经中的伊甸园展示了自然正义的原则。古希腊、罗马、印度教和吠陀印度等古代社会在不同表现形式中识别出了自然法。 自然正义的演变当代自然正义侧重于两个基本程序原则
这种对程序的关注是近期的,然而自然正义在几个世纪以来采取了许多形式。它被描述为自然法、神法和自然调查等短语。 普遍认可自然正义原则在文明世界中已被认识了数千年。它们不仅是法律科学的一部分,也是普遍人类对正义和公平的认知的组成部分。以下是一些关于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案例 1. A K Kraipak诉印度联邦这是一起关于印度森林服务局不公正任命的案件。有一个委员会负责选拔官员,森林首席保护官是该委员会的成员。首席保护官也是争夺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之一。他最终被选中,这引起了其他候选人的不满。 最高法院认为,这种任命违反了自然正义,因为存在偏见的可能性。法院还认为,自然正义适用于各种司法、行政或半司法决定。 2. Keshav Mills Co. Limited诉印度联邦这是一家涉及棉纺织厂的公司,该厂于1934年成立,由于成为一家病困工厂,于1966年至1968年间完全停产。1969年,政府通过成立一个委员会对该公司展开调查。根据报告,政府根据《1951年工业(发展和管制)法》第18-A条,将该工厂的管理权移交给古吉拉特邦纺织公司有限公司五年。 该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们没有收到调查报告的副本,也没有获得平等的机会陈述己方意见。他们认为,这剥夺了自然正义。高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随后,该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法院认为,是否披露报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未能披露报告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因此,政府的行为并未违反自然正义。 3. Balco Employees Union诉印度联邦在本案中,印度政府提议处置印度铝业有限公司(BALCO)的股权。包括公司员工在内的各方都反对私有化。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自然正义原则是否适用。 最高法院认为,自然正义不适用于经济事务中的政策制定。尽管一个谨慎的雇主会在做出这些决定之前考虑员工的福祉,但员工不能坚持在做出决定前有权被听取或咨询。 法院补充说,员工对公司的兴趣不能使他们有权在私有化过程中被听取。除非政府的决定明显不公平或武断,否则不能认为政府的决定违反了自然正义。 4. D.K. Yadav诉J.M.A. Industries在这种情况下,D.K. Yadav先生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缺勤超过8天。根据公司规定,未经请假连续缺勤超过8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因此,他的合同被终止。 法院认为,所有个人在受到严厉行动之前都有权被听取。由于未能向Yadav先生提供解释其缺勤的机会,因此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 5. 印度西门子工程制造有限公司诉印度联邦在印度西门子工程制造有限公司诉印度联邦一案中,问题涉及印度海关当局。该公司从日本进口备件和配件,并从德国进口一种名为“pot motors”的物品。海关最初根据第72(3)项征收“pot motors”的进口关税。随后,他们根据第73(21)项征收了更高的关税,但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 当该公司寻求澄清时,海关当局提供的理由不充分,并驳回了该公司的陈述。该公司还向印度政府申请审查,但也被拒绝了。法院认为,所有行政机关都必须对其行为给出合理和令人满意的理由。它强调
法院认为,提供决定理由是自然正义的一个组成部分,类似于“奥迪·阿尔特拉姆·帕尔特姆”(听取双方意见)原则。这两个规则对于任何公正的决策过程都是必需的。 6. Gullapalli Nageswara Rao诉安得拉邦邦该案件涉及安得拉邦的汽车运输运营商反对邦政府国有化汽车运输的企图。邦运输企业制定了一项计划,并得到了首席部长的批准。就该计划提出了异议,并由运输部门和首席部长听取了意见,然后才批准了该计划。 上诉人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对该程序提出质疑,但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他们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一个人不能审判自己的案件。他裁定,由于运输部秘书听取了异议,因此存在偏见,导致秘书的命令无效。然而,对于首席部长,他认为其职能与秘书不同,首席部长不存在偏见。 7. Maneka Gandhi诉印度联邦在本案中,新德里地区护照官命令Maneka Gandhi根据《护照法》交出她的护照,并向她发出了示证通知,但未允许她在当局面前陈述己见。 最高法院以违反自然正义原则为由,宣布护照官的命令无效。法院认为,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行政行为。 通过此案,出现了事后听证,允许相关人员在立即决策过程之后被听取。这被认为是平衡行政效率与决策公平。 8. 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诉B.S. Narwal被告是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俄语五年制一体化硕士项目的一名学生。由于学业成绩非常差,该大学将其从课程中除名。法院裁定,由主管当局根据学业成绩做出的决定确实需要适用自然正义原则。纯粹的学术性决定性质认为自然正义规则不适用。 9. Govind Ram Ji Jadhav诉马哈拉施特拉邦邦本案的主要诉求是获得听证机会;上诉人被判犯有谋杀罪,与其他两人一同被判处3年监禁。在上诉至孟买高等法院时,这一刑期被延长至7年,但未通知上诉人,也未允许他进行辩护。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在加重刑期之前,应给予此等被告陈述案件事实的机会,而非如原审法院所判。此举维护了自然正义原则,特别是“奥迪·阿尔特拉姆·帕尔特姆”原则。 10. K.I. Shephard诉印度联邦本案的真实情况是关于在做出决定前或决定后听取某人的意见。印度商业银行、科钦银行有限公司和拉克什米商业银行三家银行的许多员工分别与旁遮普国民银行、卡纳拉银行和印度国家银行合并。其中一些员工被排除在新安排之外。因此,法院认为,特别是对于影响人们生计的事项,先听证比后听证要好得多,也更公平。 ![]() 自然正义及其在行政法中的意义原则的目的自然正义体现了公平的意义,并确保可能需要被听取的人;它填补了法律的空白和漏洞,保护了基本权利,并防止了不正义。因此,该原则在维护宪法的核心价值观方面非常重要,因为它确保在法律和行政环境中没有人受到任意对待。 自然正义的核心是三个基本规则
因此,自然正义旨在通过在法律和行政程序中提供公平来防止司法错判。最高法院已裁定,所有司法和行政机关都必须努力实现合理或可辩护的结果。 自然正义的最新发展行政法通过提供限制以保护公众利益,近年来已吸收了自然正义的原则。自从独立以来,该法律分支的发展势头强劲,因为政府的重点已转向福利导向。行政法旨在约束政府权力使用的方式,以避免滥用或越权。 行政法专家K.C. Davis说,这包括行政机构的程序和权力,以及对其行为的司法审查。这部法律旨在保证公平的审判和公正的治理,并约束行政权力的随意行使。自然正义在行政法中的作用是确保所有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都以善意、负责任且不被滥用的方式行使。 自然正义通常被称为公平、基本正义或普遍正义,在印度Maneka Gandhi诉印度联邦(1978年)一案中得到了强调,该案尊重了公平的程序和治理。 自然正义在行政法中的意义行政法的实质在于确保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争端得到公平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出现了许多福利措施,因此“行政”一词已变得更为广泛。行政法本身设定了通过一些制约来执行政府权力的框架,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动机不是出于不正义或其他动机,而是出于正义的精神。 武断和不正义通常是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的弊病,行政法的目的是限制其野心。当政府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时,法院会介入,但在此情况下,干预具有限制性,因为这种权力使用在法律面前直接造成了某些侵犯。 自然正义的最新发展近年来,自然正义已演变为以满足行政法领域的新挑战。以下发展表明自然正义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陈述理由的义务 决策者现在有义务清晰地阐述其决策的原因。这样做,这些选择的问责制得到加强,并且可以在需要时进行司法审查。行政法庭和法院经常在未能按照程序规定陈述理由的情况下撤销决定。 偏见和偏见的迹象 自然正义的原则基本上要求决策者的公正性。尽管参与者认为他们不受任何偏见影响,但这种看法可能对程序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已经明确表示偏好决策者避免任何偏见迹象。 听取意见的权利 自然正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程序公平,这意味着必须通过提供陈述其案件和佐证证据的权利,将公平扩展到所有各方。因此,决策者应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得出结论,并遵循公平的程序。 违反自然正义的补救措施司法和准司法机构在适用违反自然正义的补救措施方面变得更加积极。治疗方法包括决定审查、赔偿或为受损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救济。 自然正义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决策公平、公开且不受偏见。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公民免受武断的行政行为,并规定了以公平精神应遵循的程序。 自然正义的上述变化说明了它在建立行政和司法系统中的问责制和公平性方面的相关性和持续相关性。从要求理由、评估偏见、确保程序公平或为违约提供补救措施,自然正义为治理和法律奠定了正义的基础。 行政法中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的冲突在行政法中得到了支持,因为在该框架内,一切都应与公平、正义和良心相符。每当这些原则被违反时,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后果,具体取决于案件的背景。恢复行政的公正性和对其行为的问责制可能会被置于后果的前沿。 决定被撤销或推翻由于自然原则受到侵犯,原本寻求正义的决定本身就可能被 nullify。每当决策过程出现违反自然正义法则的情况,例如不当中止某人的听证权或存在偏见时,这种非法的权力行使可能会被撤销。 Nullification 意味着取消先前决定所具有的任何法律效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根据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审议事实。重审总是为了缓和公平原则的应用,并纠正程序中的累积错误。 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出现因违约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人获得赔偿或获得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某方被剥夺了参与听证或决策过程的机会,并因此遭受损失,则会向该方提供赔偿。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恢复职位、考虑福利、纠正或以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来减轻违约的不利影响。这可以缓解程序方面的损害,同时为受损方提供制衡。 公众监督和批评自然正义的违反而无论是否真实,通常都会引起对决策过程和相关人员的公众监督或批评。公众对这类事件的了解可能会损害决策者或其代表的组织的声誉,降低公众对该机构的信任。 最终,这种监督导致对程序进行改革,以使其更加公平和透明。因此,决策者必须保持对自然正义法的警惕,以避免损害其声誉并恢复其机构的信誉。 法律行动和司法/自然正义审查当自然正义被违反时,将会有法律行动,包括司法审查或行政法律诉讼。受损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干预,以使违反自然正义的决定无效。法院在审查时,会特别关注违约是否实际影响了程序的公平性或合法性:如果确定如此,法院将撤销该决定并命令采取必要的纠正程序。这些法庭案件提醒人们,应给予自然正义以补救违反公共问责制的行为。 决定后果的因素违约后的后果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违约性质而定的。一些主要因素是违约的严重程度、其对对手各方的重要性,以及它是否影响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价值观。因此,决策者需要意识到这些原则,以防范不利后果并维护程序正义。 结论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发挥了其核心功能,即在行政法中建立公平和问责制。它们促进客观决策,保护个人权利,并支持法治。因此,这些原则促进程序公平和透明,它们是反对武断和滥用权力的有效防线。 下一主题如何提起公众利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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