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治时期(1773-1858年)

21 Feb 2025 | 阅读 6 分钟

“公司统治”一词是指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英国人最初于1757年成为贸易商,并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以促进印度和英国之间的贸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影响力扩展到印度次大陆,最终导致英国王室的统治。

随着英国人将贸易网络扩展到全国,他们越来越多地卷入印度的政治事务,逐步控制了各个地区。本文深入探讨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统治的全面历史。

The Company Rule (1773-1858)

公司统治概述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持续了近一个世纪,从1773年到1858年。在此期间之后,建立了王室统治,标志着英格兰女王直接统治印度。公司统治引发了印度各地的起义,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独立斗争。

在获得孟加拉的“diwan”(税收官)职位后,公司逐步废除了当地的Nizam(印度穆斯林王朝地方统治者)统治,确立了自己的权威。

公司统治-

成立1773
废除1858
前身为莫卧儿帝国
接替者英国王室统治

公司统治时期(1773-1858)的开始

公司统治时期(1773-1858)始于1773年《管治法》的实施。它一直持续到1857年,当时被印度士兵的广泛起义所终结。这场起义被称为“印度兵变”“第一次印度独立战争”,得到了各种印度统治者和王国 else的支持。

本文旨在探讨为印度宪法的后续发展铺平道路的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并将其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公司统治时期(1773-1858),随后是后来的王室统治时期(1858-1947)。

公司统治时期的法案(1773-1858)

在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期间,它将其权威扩展到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主要印度中心。以下概述了英国在公司统治时期为巩固其对印度次大陆的控制而引入的各种立法法案。

The Company Rule (1773-1858)

《管治法》,1773年

  • 公司保留财产- 这项立法允许东印度公司保持其在印度的领土所有权。然而,它旨在规范和监督公司的活动和运营。
  • 控制印度事务- 英国内阁首次通过该法案获得监督和管理印度事务的权力。
  • 设立总督- 孟加拉总督的职位被改为“孟加拉总督。
    • 孟加拉的行政管理将由总督和由四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
    • 沃伦·黑斯廷斯成为孟加拉首任总督。
    • 孟买和马德拉斯的总督现在受孟加拉总督管辖。
  • 设立最高法院- 该法案规定在孟加拉(加尔各答)设立一个具有上诉管辖权的司法最高法院。
    • 该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三名其他法官组成,是寻求补救的场所。
    • 1781年,该法案进行了修订,豁免了总督、委员会和政府雇员在其履行公务时采取的行动的管辖权。

《1781年修正案》

1781年的《宣示法》纠正了《管治法》的缺陷,加强了公司统治。它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在加尔各答,并授权总督在委员会颁布最高法院的条例、权利和规章。

皮特印度法案,1784年

  • 双重控制体系- 实施了双重控制体系,在英国政府和东印度公司之间建立了共同的权力。
    公司在国家内部承担了从属角色,其印度领土被称为“英国财产。”
    尽管如此,公司仍保留了对商业和日常行政事务的控制。
  • 设立董事会和控制委员会- 为监督公司的民事、军事和收入事务,设立了控制委员会。
    该委员会包括财政大臣、国务卿以及由王室任命的四名枢密院成员。
    具有政治意义的事宜由由三名董事组成的秘密委员会(即董事会)负责,并与英国政府保持直接沟通。
  • 总督和总司令重组- 总督的委员会精简为三名成员,包括总司令。
    1786年,科恩华利斯勋爵被授予总督和总司令的双重权力。
    如果他承担这些决定的责任,他有权否决委员会的决定。

《1813年特许状》

  • 英国贸易商的要求- 英国贸易商坚持要在印度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主要是受拿破仑·波拿巴的“大陆体系”(旨在削弱英国经济)造成的贸易损失的推动。
  • 结束公司垄断- 因此,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垄断,确认了王室对公司财产的明确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保留了与中国和茶叶贸易的专营权。
  • 援助有学识的本土人士- 为了承认国家对教育的责任,每年拨款10万卢比,用于支持文学的复兴,鼓励有知识的印度人,并促进印度人民的科学知识。这标志着接受国家积极参与教育事务概念的初步尝试。

《1833年特许状》

  • 延长公司租赁期- 根据《1813年特许状》的规定,授予东印度公司的为期二十年的领土所有权和税收征收租赁期得到了进一步延长。
    然而,公司持有的专营贸易特权,特别是在中国和茶叶方面,结束了。
  • 欧洲移民- 取消了对欧洲移民和在印度购置财产的所有限制。这一政策转变促进了欧洲在印度的广泛殖民。
  • 设立印度总督- 孟加拉总督的头衔被改为“印度总督。”
    他被授予监督、管理和指导东印度公司民事和军事事务的权力。
    所有财政资源都在他的管辖下产生,他对支出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威廉·本廷克成为印度首任总督。
  • 设立法律委员会- 该法案促成了负责整合和编纂印度法律的机构的建立。
    它为印度总督委员会增加了一名第四名普通成员,该成员是为法律的制定而专门选出的法律专家。
    洛德·麦考利是该职位的第一位普通成员。

《1853年特许状》

  • 领土所有权- 除非议会另有决定,东印度公司保留对领土的控制权。
    公司对服务的控制被取消,服务现在可以通过竞争性考试获得。
  • 行政委员会的增强- 法律成员在总督行政委员会中获得了正式成员的地位。
  • 设立印度立法委员会- 地方人民的代表被纳入印度立法机构,组成了印度立法委员会。
    尽管有地方代表,总督仍保留了允许或否决印度立法委员会通过的任何立法的权力。

公司统治的结束

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在1857年起义后结束。之后,英国王室从东印度公司手中接管了行政管理。印度随后由英国王室通过其国务卿和委员会直接统治。

这段时期很重要,因为它暴露了印度管理的弊端,导致了抗议和起义,这些在印度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在公司统治结束后,印度仍然在努力实现完全独立。

结论

公司统治时期(1773-1858)见证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治理及其随后的转变。《管治法》(1773年)奠定了基础,随后的立法法案和修正案标志着治理的演变。最终在1857年的起义达到了顶峰,促使英国王室直接接管。这段时期暴露了行政管理的缺陷,激发了为印度争取自由的抗议活动。公司统治的结束标志着一个关键时刻,但印度在追求完全独立的道路上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