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赎回2025年3月17日 | 阅读 8 分钟 向股东偿还优先股股本的过程或要求称为优先股赎回。一家公司只能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款或在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后经修订的条款赎回其优先股。这些股份的发行条款规定,公司将在稍后退还股东在本公司投资的金额,并在合同期内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 赎回日期为优先股证书中注明的到期日期。优先股的赎回有助于公司调整财务结构。这些股份的赎回发生
![]() 公司为何发行可赎回优先股?公司发行可赎回优先股有若干原因。它们包括以下几点:
在本国,2013 年公司法第 55 条管辖优先股的发行和赎回。 优先股赎回条件
优先股赎回程序1. 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在交易所上市的不可转换优先股公司必须提前通知董事会会议。此信息应在公司开始支付赎回款项之日起至少提前 11 个工作日提供。 2. 召开董事会会议此步骤包含几个子步骤:
3. 支付赎回金额公司将在第二阶段完成后,向可赎回优先股支付赎回金额和溢价金额(如有)。 4. 在股东名册中的相关条目现在,公司将在MGT-1 表格的股东名册中做出相关条目。此工作应在批准赎回优先股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后的 7 天内完成。 5. 公司行为在进行条目后,公司需要进行相关的公司行为,以便优先股可以从股东账户中借记。公司可以在以Demat格式分配可赎回优先股后完成此项工作。 6. 提交通知公司此时将向 ROC 提交SG-7 表格的优先股赎回通知。此通知必须在赎回日期后的 30 天内提交。文件应附有批准赎回这些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副本。 7. 转移金额至资本赎回储备账户最后,公司将把相当于已赎回优先股名义价值的金额转入资本赎回储备账户。如果公司已用业务利润赎回优先股,则可以完成此步骤。 赎回方法1. 对于全额缴付的优先股根据《2013 年公司法》,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最长 20 年期限内赎回优先股。因此,公司无权发行不可赎回优先股。2013 年公司法第 55 条涉及优先股赎回的相关问题。它确保赎回不会导致股东基金减少,从而使外部方的利益不受影响。为此,需要通过发行新股和/或将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赎回储备账户”来完成赎回。 为了保护外部方的利益,第 55 条规定只能赎回全额缴付的优先股。赎回造成的公司资本“缺口”需要通过以下方式填补: ![]() 1.1. 通过发行新股赎回新股发行所得是赎回优先股最常见的机制之一。公司可以自由使用新的股权或优先股,并将其所得用于赎回目的。公司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选择此方法:
优点
缺点
1.2. 通过未分配利润资本化赎回根据《2013 年公司法》,公司也可以使用其未分配收益赎回优先股。使用此技术时,公司必须借记可分配利润金额,并将相当于股份面值的金额转入资本赎回储备账户。换言之,公司保留部分可分配利润,以确保该金额不会作为股息分配。这个新创建的账户余额可用于全额缴付的红股,最终将留存利润转化为股本。 优点
缺点
1.3. 通过新发行和未分配利润资本化相结合的方式赎回公司也可以通过两者的组合,即部分来自新发行,部分来自未分配利润的资本化,来赎回优先股。为了弥补已赎回股份面值与新发行所得之间的“缺口”,公司必须将已分配利润转入资本赎回储备。此方法采用以下公式:
出售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其投资来筹集足够的资金以赎回优先股。 2. 对于部分认缴的优先股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在进行赎回之前已要求并收到了可赎回优先股的最后一笔认缴。这是因为赎回条件是公司只能赎回全额缴付的优先股。如果公司既有部分缴付也有全额缴付的优先股信息,那么它将只赎回全额缴付的股份。 3. 对于已全额认缴但部分缴付的优先股在这种情况下,赎回可分为以下两类: 3.1. 公司已收到未缴股款时如果公司在赎回前已收到未缴股款的金额,则通过以下分录: 银行账户 借记 至 未缴股款账户 一旦公司收到未缴股款,股份即被转换为全额缴付,然后即可按正常程序继续进行赎回。 3.2. 当股份被没收时如果股东在收到公司足够通知后仍未能支付未缴股款,董事会可以没收并取消这些股份,而不是重新发行。这是因为这些股份即将在短期内或不久后赎回。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按常规进行没收分录。 下一主题会计期间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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