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 1872 下的执行性和已执行的对价2025 年 6 月 27 日 | 4 分钟阅读 约因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效合同的主要要素之一。 其他主要要素是邀约、承诺和沟通。有效的约因是合同中必须存在的,才能使其在法律上有效。 ![]() 随着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人们每天都在签订各种合同,而且很多时候,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合同。例如,当我们从铁路柜台购买火车票时,我们就是在与铁路部门签订合同。 在这里,我们支付的钱和我们得到的车票(使我们能够旅行)将被视为约因。在印度,涵盖合同各个方面的法律是 1872 年的《印度合同法》。 约因在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的 第 2(d) 条 中定义。 它指出:“当应允诺人的愿望,受允诺人或任何其他人已做或未做,或正在做或未做,或承诺做或承诺不做某事时,该行为或不行为或承诺被称为该承诺的约因”。 简单地说,这意味着当允诺人要求受允诺人做或不做某项特定行为时,或者当受允诺人已经做过某项行为或已经不做某项行为时,或者当受允诺人已经承诺不做或承诺不做某项行为时,只要这是应允诺人的要求,它将被称为约因。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约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它们是:
1. 过去的约因过去的约因是指过去已经做出的约因,即甚至在允诺人做出承诺之前。但是,要构成过去的约因,重要的是,约因只能是应允诺人的意愿提供的,而不是无偿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英国法律不承认过去的约因。 简单来说,可以说在过去的约因中,承诺是在行为之后,并且独立于行为。这仅仅是过去给予的克制行为,一个人从中受益而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印度法律承认过去的约因是一个很好的约因。 2. 已执行的约因在合同中,约因取自双方,而不仅仅是一方,只有这样,合同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在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了构成所做承诺的约因的行为,而另一方尚未履行其约因的情况下,它将被称为已执行的约因。简单来说,如果只有一方履行了他的部分,而另一方尚未履行合同的这一部分,则称为已执行的约因。 例如,假设一个名叫 A 的人提出一个要约,即任何找到他失踪的儿子 B 的人将获得 5000 卢比的现金奖励。在得知此要约后,C 找到了 B 并将他带到 A。在这种情况下,C 已经履行了他的部分行为,这在这种情况下将是一个约因,因此,A 尚未履行他的行为,即他那部分的约因,即奖励 C 5000 卢比的现金奖励。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即 C)已经做了约因,而另一方(即 A)尚未履行他的行为。因此,这是一个已执行的约因。 3. 可执行的约因当合同双方之间存在某些承诺或义务的交换,并且这些承诺或义务需要在将来履行时,则此类约因称为可执行的约因。它与我们上面讨论的普通合同类似,但唯一的区别是合同的约因尚未由双方(即允诺人和受允诺人)履行。 例如,假设一个人聘请另一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已达成协议,雇主将为雇员在下个月提供的服务支付 50,000 卢比。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尚未向雇员支付任何款项,雇员也没有向雇主提供任何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将在将来履行他们的行为,这将是他们之间合同的约因,因此,这将是可执行的约因。这意味着预期的行为尚未由各自的当事方执行。 下一个主题合同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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