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 年印度合同法下的保证2025年6月27日 | 阅读22分钟 根据《黑剑法律词典》的定义,保证是指合同将得到充分执行的承诺。简单来说,一个在《印度合同法》(1872年)的规定下妥善处理的保证合同,在一方与另一方就贷款、商品或就业签订合同时产生,该交易还涉及第三方,该第三方向提供贷款等的一方保证,借款人将偿还全部金额。他还向贷方或其他合同方保证,如果借款人或第一方未能偿还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方将承担责任,并且(第三方)将在第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支付全部金额。在此,提供向合同第二方付款保证的一方将被称为保证人或担保人。在此,也可以说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无形的保障。让我们更详细地理解这个主题的概念。 ![]() 什么是保证合同?《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26条对保证合同进行了定义。根据该条规定,保证合同是指第三方(相对于原始合同)同意在原始合同的第一方未能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履行或解除原始合同的责任。然而,简单来说,保证合同涉及总共三方。以下三方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从以上讨论可以轻易得出结论,保证合同并非原始的或主要的合同。相反,它是一种从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其他主要合同中产生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例证Ankita 向 Pallav 贷款 70,000 卢比。Srishti,Pallav 的雇主,向 Ankita 保证,如果 Pallav 未能偿还贷款,她将亲自负责偿还。 上述情况证明了一个保证合同,其中涉及三方:
在这种安排下,担保人的义务仅在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承诺时产生,从而为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保证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它也可以采取任何形式,也就是说,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案例:P. J. Rajappan v Associated Industries (1983)本案的事实是,在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时,保证人曾表示稍后会签署合同。之后,当责任归于保证人时,他拒绝履行,并声称他没有签署合同,因此他没有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已证明在订立合同时,保证人表示稍后会签署合同。法院认为,仅仅不签署保证合同并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如果交易的所有其他情况都已得到证明。这意味着,即使保证合同未签署,如果保证人已口头保证合同的履行,它仍然可以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保证合同的要素三方同意要构成有效的保证合同,就像普通合同一样,必须有所有相关方的同意或达成一致,在保证合同的情况下,这将包括主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人。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一个人只能应主债务人的请求成为保证人,否则不能。这意味着保证人必须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原借款人和债权人,他是他的保证人,并且将在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时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此外,即使保证人已向贷方保证,如果主债务人未能支付,他将进行支付,但如果主债务人对此不知情,则不构成有效的保证合同。 例如,假设 A 向 B 借了一些钱。后来,A 去找 C,请求 C 成为保证人,而 B 对此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 C 同意成为保证人,也不会形成保证合同。 注意事项就像任何普通合同一样,对价在保证合同中也很重要。如果存在任何承诺或已完成某事,则可视为对保证合同的有效对价。此外,债权人提供的对价必须是新的对价,而不是过去的对价。 在印度国家银行诉 Premco Saw Mill (1983) 一案中,印度国家银行威胁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债务人的丈夫同意成为担保人,并承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丈夫还向银行出具了本票,作为回报,银行停止威胁债务人。在此,法院认为银行的耐心和接受本票是保证合同的良好对价。 责任在保证合同中,不仅有一个合同,而是三个合同。保证合同被视为次要合同,而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是主要合同。因此,第一项义务仅在于主借款人偿还贷款,而保证人的责任仅在主借款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产生。 预设债务的存在债务的存在对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是必要的。保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仅为保障主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偿还。因此,可以说,如果不存在债务,担保人将没有什么可以保障的,因此,如果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或可撤销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存在保证合同。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苏格兰判决 Swan v. Bank of Scotland (1836) 中,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主债务,则不能存在有效的保证合同。 有效合同的所有要素保证合同必须满足有效合同的所有要素,包括自由同意、合法对价、明确的要约和承诺、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以及合同各方的能力。这些要素确保了债权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平且可执行。所有这些对有效合同的形成所必需的要素都已在《印度合同法》(1872年)的第一部分中提及。要了解有效合同是如何形成的,可以参考该法案。 不得隐瞒事实所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意愿的事实,都必须由债权人披露给担保人。因此,这些事实也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债权人隐瞒了这些事实,并因此担保人签订了保证合同,那么这样的保证将不是有效的保证。应注意的是,债权人隐藏的事实必须是能够影响担保人责任的实质性事实。 不得虚假陈述债权人也不应向担保人虚假陈述任何事实,以使其签订保证合同。事实上,保证合同并非“极度善意”(Uberrima fides)的合同,因此,主债务人或债权人不必向保证人披露所有实质性事实。但是,可能影响保证人签订合同的意愿或可能影响保证人责任的实质性事实必须妥善披露给保证人,并且不应对其进行虚假陈述。 保证的种类保证可进一步分为两类,即“特定保证”和“持续保证”。特定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偿还主债务人所欠的单一或特定债务的保证。在这种保证中,如果该特定或单一债务未支付或承诺未履行,则保证人将被追究责任。应注意,此类保证在主债务人支付特定债务或承诺履行后终止。然而,在持续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不仅仅是对一项特定债务或一项支付或履行的承诺,而是针对一系列交易,即多项债务或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不会因支付一笔债务或履行一项承诺而终止。然而,对于一系列交易,责任将持续存在。担保人的责任将持续到最后一笔债务的偿还。但是,如果保证人自己撤销了对未来交易的保证,那么该保证将被撤销。《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29条讨论了持续保证。 插图
持续保证《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29条定义了持续保证。根据该条规定,持续保证是指不仅针对一项交易,而是针对一系列交易的保证。这意味着此类保证将持续存在,直到并且除非保证人撤销其对未来交易的保证。银行通常选择持续保证,以便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前,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 撤销持续保证在特定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进入保证合同后没有选择撤销其保证,因为只有一项交易是保证,而该交易已经发生在过去。但在持续保证的情况下,有许多交易是提供保证的,因此,保证人可以撤销其对尚未发生的交易的保证。在这种保证人撤销其对持续保证的未来交易的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他仍然可能对持续保证的过往交易承担责任。 保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撤销。它们如下: 1. 发出通知 《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0条讨论了通过通知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保证人想撤销保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向债权人发出通知。然而,应注意的是,此类撤销通知对于未来交易有效。通过发出撤销通知,保证人不能免除在发出通知前已经发生的交易的责任。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有条件规定,应在一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并且保证将在该期限届满后取消,那么保证人有责任在该特定期限之前发出通知。这在著名的Offord v Davies (1862) 案中也得到了体现。 图解 A 与 B 签订保证合同,承诺 C 将支付其在未来四个月内购买的所有商品的款项。两个月后,当 C 购买了价值 6000 卢比的商品时,A 撤销了其对未来交易的保证。在此,如果 C 未能付款,A 将仅负责 6000 卢比,而非未来交易。因此,A 对其发出取消通知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交易均不承担责任。 2. 担保人的死亡 《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1条讨论了担保人在持续保证合同中死亡的情况。该条规定,在保证人死亡的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对未来交易的保证合同将自动取消。然而,应注意的是,担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能对在担保人死亡前发生的所有交易承担责任。简单来说,担保人的遗产仅对担保人死亡前发生的交易负责。即使贷方不知道保证人的死亡,担保人的遗产也不应对其死亡后的交易承担责任。 诉讼时效强制执行保证的诉讼时效为自保证契约签署之日起三年。在印度国家银行诉 Nagesh Hariyappa Nayak and Others 一案中,公司董事为一笔贷款签署了保证契约。后来,同一批董事代表公司出具了一封确认贷款的信函。法院认为,该确认并未延长强制执行保证的诉讼时效。因此,在保证契约签署日期后三年内提起的追收程序被视为已过诉讼时效并被撤销。 担保人的权利当担保人替主债务人付款或解除其责任时,他将获得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对主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求偿权 《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40条讨论了代位求偿权;它规定,由于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支付了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并将其排除在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将取而代之成为债权人,并像对待债权人一样对待债务人。担保人获得原始债权人拥有的所有权利,这意味着他有权从债务人那里收回已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额。这笔金额可能包括本金和利息。 赔偿权 《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95条讨论了担保人的隐含权利。根据该条规定,保证合同包含主债务人的隐含承诺,即担保人将因其根据保证已合法支付的所有款项而获得赔偿。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对债权人的承诺,因此是担保人不得不向债权人付款,现在担保人因主债务人而遭受损失。 图解 假设 A 从 B 处借款,C 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在 A 要求 C 付款时,C 拒绝付款。A 就此起诉 C,法院判决 C 承担付款责任。之后,C 向 A 支付了款项。在此,C 可以因 B 和 C 之间的隐含赔偿合同而从 B 处收回其已支付给 A 的款项。 2. 对债权人的权利获得主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的担保物的权利 通常,当某人贷款时,他还会将某些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此担保物由债务人存放在债权人处。现在,在保证合同的情况下,当保证人因主债务人未能付款而付款时,主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担保物,无论是在保证合同签订之前还是之后提供的,都将转移给保证人。应注意的是,无论担保人是否知道已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都不会影响其从债权人处收回这些担保物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只有在担保人付清了保证合同的所有债务后才能产生。 图解 假设 A 从 B 处贷款,C 成为该笔交易的担保人。在此,B 与 A 签订了其房屋的租赁契约作为担保。现在,B 未能偿还债务,因此 C 不得不向债权人支付所有债务。由于有以债权人有利的租赁契约作为担保,因此担保人现在有权获得该租赁契约转归其名下,因为他获得了针对债权人的所有担保物权利。 抵消权 这项针对债权人的抵消权 arises 当债权人要求担保人付款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任何抵消或反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将该索赔抵消债务。 3. 对共同担保人的权利释放一名担保人并不解除其他人的责任 这项对共同担保人的权利已在《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8条中规定。为了理解担保人的这项权利,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共同担保人。 假设 A 从 B 处贷款。在此,C、D 和 E 三人均充当该交易的担保人,这意味着存在不止一名,而是三名担保人。他们将被称为共同担保人。根据《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8条,如果债权人释放了任何一名担保人,则通过释放一名担保人,其他共同担保人不会因此被解除责任。然而,被释放的担保人仍对其他共同担保人负有责任。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在主债务人未能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强迫任何一名或多名担保人付款,而放过了其他共同担保人。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被强迫付款的共同担保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担保人索赔分摊,无论债权人是否强迫他们付款。 共同担保人均摊责任 《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46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所有共同担保人均有均摊责任。这项原则适用于共同担保人的责任是连带还是各自的,是否同一或单独合同约束他们,以及他们是否了解彼此的参与。共同担保人共同承担履行保证的责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图解 假设 A 从 B 处贷款 200,000 卢比。有四名担保人,即 C、D、E 和 F。A 未能向债权人 E 偿还 200,000 卢比的贷款。在此情况下,共同担保人被债权人强迫付款。根据该法案第146条,每位共同担保人需分摊 50,000 卢比。然而,在同一情况下,如果 A 违约 40,000 卢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A 将承担 10,000 卢比的责任,而 B 和 C 各承担 15,000 卢比。 不同金额担保的共同担保人的责任 根据《印度合同法》第147条,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担保人,并且他们都保证了不同的金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承担均摊责任,但最高不超过他们同意担保的金额。 图解 假设 A、B 和 C 是 D 的三名担保人。A 保证 10,000 卢比,B 保证 20,000 卢比,C 保证 40,000 卢比。D 未能向债权人 E 偿还 30,000 卢比的债务。在此情况下,每位担保人将承担 10,000 卢比的责任。然而,在同一情况下,如果 D 违约 40,000 卢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A 将承担 10,000 卢比的责任,而 B 和 C 各承担 15,000 卢比。 担保人免除责任在保证合同中,根据《印度合同法》(1872年),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免除责任:
1. 撤销保证合同担保人可以通过向对方发出撤销通知来免除责任。此外,在死亡的情况下,担保人将免除所有由保证合同产生的责任。我们已经在上面详细讨论过这一点。 2. 因债权人的行为担保人可能因债权人的某些行为而免除所有责任。这可以进一步分为四个部分。让我们逐一详细介绍: i.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 假设各方之间存在一份保证合同,其中包括主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后,主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同意修改合同条款,而担保人对此不知情,并且所做的更改是实质性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将免除其在原始保证合同下的所有责任。这是因为保证人只能对其同意的协议承担责任,而不能对其从未同意或不知情的协议承担责任。这已在《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3条中明确规定。 此外,本条符合公平、合理和良心原则。 图解 假设 A 在 C 之前作为 B 的担保人,B 在 C 的银行担任经理。之后,B 和 C 之间达成协议,增加 B 的工资,并且 B 将承担损失的四分之一。这项合同的变更是由担保人 A 未知的。后来,由于 B 的某些疏忽行为,银行遭受了一些损失。B 未能履行其对银行的损失赔偿责任。银行要求 A 赔偿损失,因为他是担保人。在此,A 对任何损害概不负责,因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签订的合同发生了实质性变更,因此不会对他施加任何责任。 ii. 解除或免除主债务人 根据《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4条,如果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签订了一项合同,免除了主债务人的所有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担保人)也将自动免除其责任。 担保人也可能因债权人的某些不作为而被免除责任。 图解 假设 A 与 B 签订合同供应商品,B 在交货时付款。C 成为 B 支付商品款项的担保人。A 交付了商品,但 B 未能付款。后来,B 与 A 签订合同,将 B 的部分财产转让给 A,作为回报,A 将不要求支付商品款项。这意味着 A 将免除 B 的所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C,即担保人,在 B 未能付款时,也将被免除向 A 支付商品款项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主债务人因破产或任何法律程序而被免除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可要求保证人付款或履行承诺,因为他是主债务人的保证人。 iii. 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安排 根据《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5条,当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签订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给予主债务人一定时间,或向主债务人承诺不追究其诉讼,并且担保人也同意此事时。那么,根据该条,担保人也将免除所有责任。然而,有一个例外:如果债权人已与第三方约定给予主债务人更多时间偿还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将不会免除责任。这已在《印度合同法》(1872年)第136条中规定。 图解 在这种情况下,C 持有一张由 A 作为 B 的担保人(B 为承兑人)开出的过期汇票。当 C 同意 M 延长 B 的付款时间时,A(担保人)不会免除责任。 这是因为,仅凭第三方(M)给予主债务人(B)的延期付款,并不会自动解除担保人(A)的义务,除非有明确的解除担保人的协议。除非延期改变了原合同条款,以至于损害了担保人的权利,否则担保人仍受约束。 iv. 担保物的损失 当主债务人在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时,已向债权人提供了某些担保物,而债权人已丢失该担保物或处置了该担保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将被免除该担保物金额范围内的责任。 图解 假设 A 从 B 处获得贷款并向其存入一些担保物。C 是 A 的担保人。之后,A 为同一笔债务向 B 存入更多担保物。随后,C 处置了进一步的担保物。在这种情况下,A 不会被认为被免除责任。这是因为根据该法案第141条,担保人仅在债权人丢失或处置了在保证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他的担保物的情况下才会被免除责任。 3. 因合同无效担保人可能免除所有责任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与普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相同。以下是合同无效的情况: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仅限于主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一般规则是,担保人绝不能承担超过主债务人责任的责任。然而,可以通过订立合同来改变这一点,在该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可以比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有所减少或增加。 假设 B 向 C 开出一张汇票,A 成为该交易的担保人。然而,当付款日期到来时,该汇票被拒付。在此情况下,如果 B 未能按 C 的要求付款,那么 A 作为担保人将承担付款责任。此外,A 还可能承担利息和费用。 结论保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任何损失。在任何保证合同中,都有三方,这是普通合同与保证合同的主要区别。理解保证的类型很重要——它是特定保证还是持续保证,旨在执行《印度合同法》(1872年)的规定。 下一个主题印度合同法(1872年)的历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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