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2025年6月29日 | 阅读18分钟 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PWDVA)是印度政府为打击针对妇女的普遍家庭暴力问题而通过的重要法律之一。该法于2006年10月26日生效,是保障妇女在家中和社会中的安全、尊重和权利的重要一步。家庭暴力是一个妇女通常会向父母和亲戚隐瞒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她们;该法旨在提供法律保护并赋予妇女自卫的权力。  理解本法中使用的术语除非另有说明,本法中术语的含义如下文所述 - "受害人":指任何与被指控人(被告)处于或曾经处于家庭关系中,并声称曾遭受该人家庭暴力的妇女。
- "儿童":指任何未满十八岁的人,包括收养、继子女或寄养儿童。
- "赔偿令":根据本法第22条发出的命令。
- "监护令":根据本法第21条发出的命令。
- "家庭事件报告":指收到受害人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时,以特定格式制作的报告。
- "家庭关系":指两个人之间共同居住或曾经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的关系;这可以是由于血缘关系、婚姻、类似婚姻的关系、收养或作为大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 "家庭暴力":将在下一段(后面)讨论。
- "嫁妆":其含义与1961年《嫁妆禁止法》第2条中的定义相同。
- "治安官":指拥有1973年《刑事诉讼法》授予的权力的一级司法治安官或大都会治安官,其管辖范围包括受害人或被告居住地或据称发生家庭暴力的地区。
- "医疗机构":指州政府为本法目的而通知的医疗中心。
- "金钱救济":指治安官在听证期间任何时候命令被告支付给受害人,以弥补受害人因家庭暴力所遭受的费用和损失的赔偿金。
- "通知":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通知,"已通知"一词应作相应理解。
- "规定":指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所规定。
- "保护官":指州政府根据本法第8(1)条任命的官员。
- "保护令":指根据本法第18条发出的命令。
- "居住令":指根据本法第19(1)条发出的命令。
- "被告":指任何与受害人处于或曾经处于家庭关系中的成年男性,且该女性根据本法寻求救济的对象,但受害的妻子或处于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也可以对丈夫或男性伴侣的亲属提出投诉。
- "服务提供者":指根据本法第10(1)条注册的实体。
- "共同住所":指受害人以家庭关系居住或曾经居住的住所,无论是单独居住还是与被告共同居住;这包括受害人与被告共同或单独拥有或租赁的住所,或属于被告是其中一员的大家庭的住所,无论被告或受害人是否在共同住所中拥有任何法律权利。
- "庇护所":指州政府为本法目的而通知的庇护所。
家庭暴力的定义在本法中,被告的任何行为或举止,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均视为家庭暴力: - 伤害、损害或危及受害人的健康、安全、生命、身体或福祉,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这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言语和情感虐待、经济虐待,或
- 骚扰、伤害或危及受害人或其相关人员,以迫使她或其相关人员满足任何非法嫁妆、财产或有价值物品的要求,或
- 通过实施(a)或(b)中提及的任何行为威胁受害人或其相关人员;或
- 对受害人造成任何其他类型的伤害,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
家庭暴力定义中使用的术语解释在本节中,以下定义用于理解家庭暴力的定义 - 身体虐待: 任何导致身体疼痛、伤害或危及受害人生命、身体或健康的行为或举止;这还包括损害个人健康或成长的行为,如殴打、刑事恐吓和非法使用武力。
- 性虐待: 任何羞辱、伤害、贬低或侵犯妇女尊严的性行为。
- 言语和情感虐待:这包括
- 侮辱、嘲笑、羞辱、谩骂,特别是嘲笑他人没有子女或没有男性子女。
- 反复威胁要对受害人关心的人造成身体伤害。
- 经济虐待: 这包括
- 不允许受害人获取其依法或依惯例有权获得的金钱或经济资源,包括其本人及其子女的家庭需求、财产(无论是共同或单独所有),或任何法院命令的款项,如租金或赡养费。
- 出售或转让受害人有权使用或合理需要的任何共同或个人拥有的家庭物品、资产(动产或不动产)、股票、证券、贵重物品或其他财产,包括其个人财产(嫁妆)。
- 不允许或限制受害人获取其因家庭关系而有权使用或享用的资源或设施,例如共同住所的使用权。
- 考虑整体情况
在判断被告的行为或举止是否构成本节所指的“家庭暴力”时,应充分审查案件的所有细节和背景。
服务提供者、保护官等的职责(责任)和权力举报家庭暴力和保护举报人- 任何有理由相信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都可以向保护官举报。
- 如果有人善意提供此信息,则不得因其报告而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警察、服务提供者和治安官的职责当保护官、警察、服务提供者或治安官收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或在家庭暴力现场时,他们必须告知受害人以下事项 - 她有权根据本法申请不同类型的救济,包括金钱救济,例如保护令、监护令、赔偿令、居住令或这些命令的组合。
- 将向该女士提供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 将向该女士提供保护官的协助。
- 她将享有1987年《法律服务机构法》规定的免费法律服务的一切权利。
- 如果适用,她将有权根据《印度刑法》第498A条提出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并未免除警官在收到此案信息时遵守法律的职责。 庇护所的职责如果受害人,或代表她行事的保护官或服务提供者,请求庇护,则庇护所负责人必须向她提供庇护。 医疗机构的职责如果受害人,或代表她行事的保护官或服务提供者,请求医疗帮助,则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向她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保护官的任命- 州政府将通过官方通知,在每个地区任命所需数量的保护官,并将具体说明每个保护官有权履行本法职责的区域。
- 保护官应优先选择女性,并且必须具备规则要求的资格和经验。
- 保护官及其下属官员的服务条款和条件将根据规定的规则(在官方通知中)设定。
保护官的职责和职能保护官有其在通知中描述的职责 - 保护官的职责是协助治安官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
- 保护官的职责是在收到家庭暴力投诉时,以规定的格式编写家庭事件报告,并将该报告的副本发送给当地警察局和该地区的服务提供者。
- 如果受害人希望寻求保护令,保护官的职责是以描述性格式向治安官提出申请。
- 保护官的职责是确保受害人获得1987年《法律服务机构法》规定的所有法律支持,并免费提供投诉表格。
- 保护官的职责是保存治安官管辖范围内所有提供法律支持、庇护所、咨询和医疗设施的服务提供者的最新列表。
- 保护官的职责是为受害人安排安全的庇护所(如果她需要),并将关于她入住庇护所的报告副本转发给当地警察局和治安官。
- 保护官的职责是确保受害人(如果受伤)接受医疗检查,并将医疗报告转发给当地警察局和治安官。
- 保护官的职责是确保根据1973年《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执行和实施第20条规定的任何金钱救济命令。
- 保护官的职责是履行规则要求的任何其他职责。
保护官在治安官的控制和监督下工作,必须履行治安官和政府根据本法分配给他们的职责。 通俗易懂的服务提供者 任何根据1860年《社团注册法》、1956年《公司法》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注册的团体,通过提供法律支持、医疗保健、经济支持或其他援助来帮助保护妇女权利的,都可以向州政府注册成为本法规定的服务提供者。 根据上述条款注册的服务提供者拥有以下权力 - 如果受害人愿意,可以以规定的格式记录家庭事件报告,并将副本发送给治安官和负责发生家庭暴力区域的保护官。
- 为受害人安排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副本发送给保护官和发生家庭暴力的当地警察局。
- 确保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所(如果她需要),并将此事报告给发生家庭暴力的当地警察局。
任何服务提供者或其成员,在善意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力或履行职责以防止家庭暴力时,不得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如诉讼或起诉。 政府的职责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 - 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定期广泛宣传本法。
- 政府官员,包括警察和司法官员,接受关于本法所涵盖问题的定期培训和意识计划。
- 处理法律、人力资源、内政和卫生等不同部委和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定期审查这些工作。
- 由参与根据本法向妇女提供服务的各个部委,包括法院,制定并实施协议。
获得救济令的步骤向治安官提出申请- 保护官、受害人或代表受害人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向治安官申请根据本法寻求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帮助。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治安官必须考虑从保护官或服务提供者处收到的任何家庭事件报告。
- 所请求的帮助可以包括要求赔偿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这不影响提起单独的诉讼以要求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法院已经判给赔偿或损害赔偿,则根据本法由治安官命令的任何金额将从总金额中扣除。剩余的余额(如果有)将根据法院的裁决执行。
- 申请必须采用特定格式,并包含规则要求的必要详细信息。
- 治安官将设定首次听证日期,该日期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天内。
- 治安官应努力在首次听证后的六十天内解决申请。
通知送达- 根据第12条设定听证日期后,治安官将向保护官发出通知;保护官必须将此通知送达给被告(被投诉人)以及治安官指示的任何其他人。这必须在两天内或治安官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 保护官将以特定格式声明,确认通知已送达被告和指示的任何人。除非另有证明,此声明将被接受为通知已送达的证据。
咨询- 在本法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治安官可以命令被告(被指控人)或受害人(受害者),单独或共同,参加由服务提供者中合格且经验丰富的成员提供的咨询。
- 如果治安官发出此咨询令,他们必须在两个月内安排下一次听证。
福利专家的协助在根据本法进行的任何案件中,治安官可以寻求合格人士的帮助,最好是女性。此人可以与受害者有关系或没有关系,并且可以是从事家庭福利工作的人。他们协助治安官履行职责。 在摄像机前举行如果治安官认为有必要,并且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根据本法的诉讼可以在摄像机前(私下)举行,公众不得在场。 在共同住所居住的权利- 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处于家庭关系中的每个妇女都有权居住在共同住所中,即使她不拥有该住所或对其没有任何法律主张。
- 受害妇女不得被被告强迫离开或被排除在共同住所或其任何部分之外,除非通过法律程序。
保护令如果家庭暴力似乎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治安官可以发出保护令以帮助面临家庭暴力的人。该命令可以包括对被告的以下限制 - 禁止暴力: 被告不得实施任何家庭暴力行为。
- 禁止协助暴力: 被告不得帮助或鼓励任何其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 限制进入: 被告不得进入受害人的工作场所,如果受害人是儿童,则不得进入儿童的学校或受害人通常访问的任何地方。
- 禁止通讯: 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受害人,无论是亲自、电话、书面、电子信息或任何其他方式。
- 资产保护: 未经治安官许可,被告不得转让、出售或使用任何共同拥有或使用的资产、银行账户或财产,或仅由被告拥有的资产,包括妇女的个人财产(嫁妆)。
- 禁止伤害他人: 被告不得伤害任何受抚养人、亲属或任何帮助面临家庭暴力的人。
- 其他限制: 被告不得实施治安官在保护令中指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居住令的解释当治安官审查家庭暴力案件时,他们可以发布一份居住令,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 留在住所: 治安官可以命令被告不得将受害人从其共同住所中驱逐或打扰,即使被告是该住所的所有者。
- 被告必须离开: 治安官可以命令被告搬离共同住所。
- 限制进入: 治安官可以阻止被告或其家人进入受害人居住的住所的任何部分。
- 禁止出售或转让财产: 治安官可以阻止被告未经许可出售或赠予共同住所。
- 不得放弃权利: 未经治安官批准,被告不得放弃其在共同住所中的权利。
- 替代住房: 如果有必要,治安官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类似的住房或支付租金。
附加规则 - 治安官可以添加更多规则以确保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安全。
- 被告可能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有或无担保)以防止更多暴力。
- 治安官可以要求当地警察保护受害人并协助执行命令。
- 被告可能需要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经济需求。
- 治安官可以命令返还受害人有权获得的物品或其他贵重物品。
金钱救济的解释当治安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他们可以命令被告支付金钱救济,以弥补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开支和损失。此救济可以包括: - 收入损失: 补偿因家庭暴力造成的收入损失。
- 医疗费用: 支付医疗费用。
- 财产损失: 补偿受害人控制下的任何财产的毁坏、损坏或损失。
- 赡养费: 为受害人及其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其中也包括任何根据法律已生效的赡养令。
关键点 - 金钱救济应公平、合理,并符合受害人的生活水平。
- 治安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支付总金额还是按月支付。
- 治安官会将命令副本发送给相关方和当地警察局。
- 被告必须在命令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救济金。
- 如果被告未能支付,治安官可以命令其雇主或债务人将被告工资、薪金或债务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或法院,然后这笔金额将用于金钱救济。
监护令的解释在审理保护令申请或本法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申请期间,治安官可以(暂时)将任何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受害人或代表她提出申请的人;治安官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被告探视子女。但如果治安官认为允许被告探视子女会对其造成伤害,则不予允许探视。 赔偿令的解释除本法规定的其他救济外,治安官可以命令被告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弥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包括精神和情感痛苦。 授予临时和单方面命令权力的解释- 治安官可以在本法规定的任何案件中发出他认为良好和必要的临时(interim)命令。
- 如果治安官认为被告目前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他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宣誓书发出单方面命令(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发出的命令),如本法第18、19、20、21或22条所示。
法院免费提供命令副本的解释治安官必须确保将他根据本法发出的任何命令的副本免费提供给案件的所有相关方、当地警察局以及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服务提供者。如果服务提供者已经提交了家庭事件报告,他们也必须收到命令的免费副本。 命令的期限和修改的解释- 保护令一直有效,直到提出请求的人要求取消或撤销其指控。
- 如果获得命令的人或被命令针对的人要求更改,并且治安官同意情况已经改变,治安官可以更改、修改或取消命令,并书面说明理由。
其他诉讼和法律程序中的救济解释- 第18、19、20、21和22条规定的任何救济也可以在涉及受害人和被告的民事、家庭或刑事法院正在进行或未来的任何案件中请求。
- 此救济可以作为受害人在这些案件中请求的任何其他救济的补充。
- 如果受害人已从其他法院获得救济,她必须告知治安官。
管辖权的解释- 根据本法可以处理案件的法院包括一级司法治安官或大都会治安官,但这取决于地点;法院的地点必须在以下区域内:
- 受害人永久或暂时居住、工作或经营业务的地方。
- 被告居住、工作或经营业务的地方。
- 导致案件发生的事件发生地。
- 法院根据本法作出的任何命令将在印度任何地方强制执行。
程序的解释- 通常,根据第12、18、19、20、21、22和23条进行的所有程序以及第31条规定的犯罪将遵循1973年《刑事诉讼法》中制定的规则。
- 但如果需要,法院可以制定自己的程序来处理根据第12条或第23条第(2)款提出的申请。
上诉的解释自治安官命令发出之日起30天内,可向会审法院提起上诉,并送达受害人或被告,以最后送达者为准。 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下面讨论一些主要因素 - 性别不平等: 印度在男女待遇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一些男性因此感到更重要、更强大;这种优越感可能使他们使用暴力来控制女性并证明他们掌权。
- 物质滥用: 酒精和药物滥用是家庭暴力的常见原因之一;当人们醉酒或吸毒时,他们可能会失去自制力,这通常会导致身体或言语虐待。
- 嫁妆制度: 印度的嫁妆传统与家庭暴力密切相关;如果嫁妆要求未得到满足,可能会发生暴力,包括烧死新娘。尽管有《1961年嫁妆禁止法》等法律禁止嫁妆,但这种暴力仍然存在。
- 文化规范和信仰: 传统信仰通常支持性别角色,导致家庭中权力不平等;在男性被视为权威人物的社会中,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拥有女性的身体、工作和生殖权利,这可能导致暴力以维持控制。社会期望也促使女性留在虐待性婚姻中,印度文化通常赞扬宽容和顺从的女性,使她们更难摆脱虐待局面。
- 经济压力: 贫困和失业给家庭带来额外压力,增加了暴力行为的可能性;经济困难会在人际关系中造成挫折和攻击性。
- 心理健康问题: 未经妥善治疗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或焦虑症,可能导致不可预测和攻击性行为,如果不加以适当治疗,可能会演变为家庭暴力。
- 缺乏教育和意识: 不了解健康的亲密关系和权利可能导致人们接受虐待行为;许多人不知道可用的法律保护和支持服务。特别是女性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并可能觉得自己必须接受被视为次要的待遇,导致自卑和持续的虐待。
前进方向- 改变思维: 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男性和女性的看法。社会应该停止相信男性应该比女性拥有更多权力;我们应该开展教育项目,教导每个人相互尊重,并挑战男性主导的旧观念。
- 培训重要人物: 培训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人员,如警察、服务提供者和法官,至关重要;这种培训将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性别问题,并关注受害者的需求。
- 负担得起的法律援助: 受害者应该能够在法庭案件中获得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援助;这将帮助她们充分参与法律程序并获得应有的正义。
- 帮助受害者自立: 我们应该开展项目,教导幸存者工作技能和如何管理金钱;这些项目将帮助她们找到工作,管理财务,减少对他人依赖,从而降低再次面临虐待的可能性。
结论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是帮助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重要法律之一。尽管取得了良好进展,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以确保所有妇女都能过上没有暴力和恐惧的生活。通过纠正问题并改进该法的实施方式,印度可以更接近实现所有妇女平等和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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