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萨蒂委员会(预防)法

2025年7月1日 | 阅读15分钟

萨蒂(Sati)是一种习俗,寡妇(女性)选择或被迫在丈夫的葬礼柴堆上自焚;尽管它在印度并非普遍存在,但在一些地区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萨蒂最初是一项古老的传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与压迫女性的社会压力、宗教信仰和父权制习俗联系在了一起。为了制止这种残酷的做法并保护女性的权利,印度政府于1987年颁布了《萨蒂(禁止)法案》。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该法案、其历史、要点以及它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The Commission of Sati (Prevention) Act, 1987

萨蒂习俗(禁止)法案

该法案提供了其条款中使用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它将“法典”称为1973年《刑事诉讼法典》。“颂扬”萨蒂的行为包括举行支持、辩护或推广萨蒂习俗的仪式、游行或活动,设立信托、筹集资金或建造纪念萨蒂者的寺庙。

“萨蒂”被定义为活活烧死或活埋一名寡妇与其已故丈夫、任何其他亲属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物品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声称是自愿的。“特别法庭”是指根据本法案第9条设立的法庭。“寺庙”包括任何建筑物,无论是否有屋顶,为纪念实施萨蒂者而建造或用于纪念萨蒂者或与其相关的萨蒂仪式的崇拜或仪式。本法案中未明确定义的任何词语,将具有与《印度刑法》或《刑事诉讼法典》相同的含义。

历史

萨蒂的历史表明,这种习俗不仅限于印度或印度教。萨蒂是指寡妇在丈夫的葬礼柴堆上自焚。它曾被不同地区国王的妻子和嫔妃所实行。在印度,萨蒂在13世纪左右变得更加普遍;当时,它受到《摩诃婆罗多》和《往世书》等印度教宗教文本的影响。

记录显示,萨蒂的首次记载出现在笈多王朝时期。公元前464年左右在尼泊尔,公元510年左右在中央邦都有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萨蒂习俗蔓延开来,在印度各地,尤其是在拉贾斯坦邦等地,都有大量报道。最初,萨蒂主要在刹帝利种姓的王室中实行,但后来逐渐蔓延到包括低种姓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

萨蒂在15至18世纪最为普遍,据报道有数千名妇女被活活烧死,尤其是在拉贾斯坦邦;其他国家,如越南、斐济和俄罗斯,也有类似习俗的记录,尽管这些习俗不太常见。一种类似于萨蒂的习俗是贾哈尔(Jauhar),主要在拉贾斯坦邦和中央邦的拉杰普特人中实行。贾哈尔包括在丈夫战败、没有希望获救时,王室妇女集体自焚;为了避免被敌方士兵俘虏、强奸或奴役,这些妇女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贾哈尔在14世纪和15世纪最为普遍;对于贾哈尔,堡垒内会建造特殊的房间,用易燃材料建造,仪式在那里举行。贾哈尔习俗曾在流行文化中被描绘,例如宝莱坞电影《帕德玛瓦蒂》,该电影展示了与这些仪式相关的悲惨事件。

本版本着重介绍了萨蒂和贾哈尔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解释了这些习俗如何随着时间演变及其对社会的持久影响。

与萨蒂有关的犯罪的处罚

  • 企图实施萨蒂者:企图实施萨蒂是严重犯罪。这与《印度刑法》中的规定无关;如果有人企图实施萨蒂并为此采取任何行动,他们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监禁、罚款或两者并处;但是,在根据本法宣判任何人有罪之前,特别法庭必须考虑导致或促成企图萨蒂的 circunstâncias、采取的具体行动、当时该人的精神状态以及与事件相关的任何其他重要因素。
  • 教唆萨蒂:根据印度法律,这与《印度刑法》中的规定无关;如果有人实施萨蒂行为,或者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协助萨蒂行为,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死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款。如果有人企图自杀,或者任何人支持或协助这种企图,他们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罚款,或两者并处。
    法律还明确规定,某些行为被视为帮助或推广萨蒂,例如说服一名寡妇或妇女与其已故丈夫或亲属一起活活烧死或活埋,无论她是否心智健全;让她相信萨蒂会给她的家人带来精神上的好处;鼓励她继续实施自焚计划;参与与萨蒂相关的任何过程,包括将她带到火葬场或埋葬地点;积极参与萨蒂仪式的任何部分;阻止她逃脱萨蒂行为;或在警察试图阻止萨蒂时进行干预。
  • 颂扬萨蒂的处罚:任何颂扬萨蒂行为的人将被判处至少一年监禁,可延长至七年,并处以至少五千卢比的罚款,最高可达三万卢比。

县长或区长为防止与萨蒂有关的事项而获得的权力

在这一段中,我们将讨论县长或区长为防止与萨蒂有关的犯罪而获得的权力。

禁止某些行为的权力

  1. 如果县长或区长认为或有事先知情,某项萨蒂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被鼓励,他们有权发布命令,禁止任何人在命令中提及的区域采取可能导致萨蒂发生的行为。
  2. 县长或区长还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任何人在特定区域内以任何形式颂扬萨蒂。
  3. 任何人违反根据上述第(1)项或(2)项发布的命令,如果其行为尚未根据本法案的任何其他部分受到处罚,将被判处至少一年监禁,可延长至七年,并处以至少五千卢比的罚款,最高可达三万卢比,或两者并处。

拆除某些寺庙或建筑物的权力

  1. 如果发现某座寺庙或建筑物已被使用至少二十年,并且用于纪念或铭记一名参与萨蒂行为者而举行的崇拜或仪式,则邦政府有权命令拆除该寺庙或建筑物。
  2. 县长或区长也可以命令拆除第一项未提及的任何寺庙或建筑物,如果其用于纪念或铭记与萨蒂相关的人而举行的崇拜或仪式。
  3. 如果未遵守拆除此类寺庙或建筑物的命令,邦政府、县长或区长可以命令至少相当于副督察职级的警官拆除该寺庙或建筑物。拆除费用将由未能遵守命令的个人或实体承担。

扣押某些财产的权力

  1. 如果县长或区长怀疑为颂扬萨蒂而收集了金钱或财产,或与本法案下的犯罪有关,他们可以依法没收该金钱或财产。
  2. 没收资金或财产后,县长或区长必须向处理相关犯罪的特别法庭报告没收情况,并等待法庭就如何处理被没收物品的决定。

特别法庭

本法案下的犯罪审判

  1. 本法案下的所有犯罪只能在特别法庭审理,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2. 邦政府将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设立一个或多个特别法庭;每个特别法庭将对整个邦或通知中指定的特定区域拥有管辖权。
  3. 每个特别法庭将由一名法官领导,该法官将由邦政府在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批准下任命。
  4. 要符合担任特别法庭法官的资格,个人必须在任命前在任何邦担任过开庭法官或副开庭法官。

特别检察官

  1. 邦政府将为每个特别法庭任命一名特别检察官。
  2. 要符合特别检察官的资格,个人必须至少有七年的执业律师经验,或者担任过需要七年以上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职务。
  3. 一旦被任命,特别检察官将被视为《刑事诉讼法典》第2(u)条下的检察官,相关的法律规定将适用于他们。

特别法庭的程序和权力

  1. 即使被告尚未被正式送交审判,特别法庭也可以开始审判一项犯罪;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法庭收到关于犯罪事实的控告或警方报告时。
  2. 为了审判犯罪,特别法庭拥有与开庭法庭相同的权力,并且该特别法庭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典》中为开庭法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但须遵守本法案的具体规定。

特别法庭对其他犯罪的权力

  1. 在审判本法案下的犯罪时,特别法庭还可以审判任何与主要犯罪相关的其他犯罪,如果被告可以在同一审判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被指控犯有这两项罪行。
  2. 如果在审判本法案下的犯罪过程中,发现被告犯有本法案下或其他法律下的另一项罪行,特别法庭可以判处被告犯有该其他罪行,并施加本法案或相关法律授权的任何惩罚。
  3. 在任何调查或审判期间,程序必须尽可能迅速地进行;特别是当证人询问开始后,应每天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在场的证人都被询问为止。如果特别法庭需要将审判延期至次日之后,则必须说明延误的原因。

资金或财产的没收

如果一个人被判犯有本法案下的犯罪,负责的特别法庭可以决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将根据第8条没收的任何资金或财产予以没收。

上诉权

  1. 无论《刑事诉讼法典》中的规定如何,任何人都有权向上诉法院对特别法庭发布的任何判决、判刑或命令(临时或中间命令除外)提出上诉;此上诉可以基于事实和法律。
  2. 上诉必须在被上诉的判决、判刑或命令日期后的三十天内提出;但是,如果高等法院确信有合理的理由延迟提交上诉,则可以允许在上诉期过后提出上诉。

杂项

根据本法案采取行动的保护

不得对邦政府或其任何官员或当局就根据本法案或根据本法案制定的任何规则或命令善意采取的行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例如诉讼或起诉。

举证责任: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本法案第4条下的犯罪,则由他们(受害者)负责证明他们没有犯罪。

报告本法案下犯罪的义务

  1. 所有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并获授权协助警方执行本法案的规定或任何相关的规则或命令。
  2. 乡村官员以及县长或区长指定的任何其他官员,以及该地区的居民,如果他们知情或相信萨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必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
  3. 任何未能遵守这些报告要求的人,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并可能面临罚款。

丧失继承财产的资格:如果一个人被判犯有与萨蒂行为相关的第4(1)条下的犯罪,他们将丧失继承萨蒂受害者的财产或因该人死亡而可能继承的任何其他财产的资格。

1951年第43号法案的修正案

在这一段中,我们将讨论对1951年《人民代表法》的修正案。

  1. 在第8条第(2)款中,增加了一个新的但书,规定任何被特别法庭判处违反1987年《萨蒂(禁止)法案》任何条款的人,将从定罪之日起被取消资格,并且该取消资格将在他或她获释后额外持续五年。
  2. 在第123条中,在第(3-A)款之后增加了一个新的第(3-B)款,规定如果一名候选人、其代理人或任何得到候选人或选举代理人同意的其他人,为了提高候选人的选举机会或损害另一候选人的机会,宣传萨蒂习俗、实施萨蒂或颂扬萨蒂,将被视为一种选举犯罪。

解释规定,“萨蒂”和“颂扬”萨蒂的术语具有与1987年《萨蒂(禁止)法案》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本法案的优先效力

本法案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法案制定的任何规则或命令,将优先于任何其他法律或法律文件中的冲突规定,除非这些规定是专门与本法案相关的。

制定规则的权力

  1. 中央政府有权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来制定规则以实施本法案的规定。
  2. 一旦制定了规则,就必须尽快在议会两院提交。该规则将提交给它们总共三十天,这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会期;如果在此期间,两院同意修改该规则或决定不制定该规则,则该规则只有在修改后的形式下生效,否则不生效,但这取决于决定。但是,任何修改或废止都不会影响在原始规则下已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性。

现有法律的废止

  1. 在本法案在邦生效前,邦内生效的任何关于防止或颂扬萨蒂的法律,一旦本法案在该邦生效,将被废止或取代。
  2. 作为这些法律的废止,根据被废止或取代的法律所做的任何事情或采取的任何行动,将被视为根据本法案的等同规定所做。特别是,任何已由特别法庭根据被废止的法律处理的案件,在本法案生效后将继续由该特别法庭处理,就好像该法庭是根据本法案第9条设立的一样。

法案的影响

1987年的《萨蒂(禁止)法案》对印度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法律强烈反对萨蒂习俗,其禁止颂扬萨蒂的规定确保了萨蒂不会被视为一种好的或值得钦佩的事情。

  • 萨蒂案件减少:严厉的惩罚和意识的提高是该国萨蒂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该法案明确指出,萨蒂不仅是非法的,而且在当今社会也是错误的。
  • 提高意识:该法案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女性权利以及保护她们免受有害传统侵害的必要性的认识;它还鼓励妇女和社区发声反对此类习俗。
  • 法律重要性:该法案成功地为保护印度女性权利树立了一个重要榜样,并表明了制定能够反映和改善社会现实、制止侵犯人权有害习俗的法律的必要性。
  • 批评与挑战:尽管取得了成功,但该法案也面临批评和挑战;一些人认为,这项重要的法律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萨蒂与性别不平等、缺乏教育以及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有关。批评者认为,该法律应与更广泛的社会改革相结合,例如赋权女性、提供教育和促进性别平等。
  • 执法问题:另一个挑战是法律的执行,特别是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偏远和农村地区,并且应确保警察和其他机构得到适当的培训和装备来处理萨蒂案件,这仍然是一个挑战。

法律作为社会变革工具的局限性

  • 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非常低,尤其是在人民院,与男性相比,她们的代表性要少得多。旨在赋权女性的第73修正案产生了一些问题,如“萨潘奇帕蒂”(sarpanch pati),即当选女性的丈夫充当实际决策者;这表明了法律在带来社会变革方面的局限性。
  • 《同工同酬法案》(Equal Wages Act)等法律保护措施未能成功解决不平等问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最近的一份报告,仍然存在巨大的性别工资差距,女性的平均收入比男性低34%。
  • 旨在防止女性胎儿性别选择的《产前诊断技术(PC&PNDT)法案》在许多父权制根深蒂固的印度北部邦未能发挥作用;例如,在哈里亚纳邦,每1000名男性只有879名女性,性别比严重失衡。
  • 在萨布里马拉寺庙(Sabarimala temple)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女性进入寺庙是性别歧视,侵犯了她们的权利,但这一决定引起了保守团体的强烈抗议,表明了利用法律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规范(如父权制)的困难。

需要改进的方面

虽然1987年的《萨蒂(禁止)法案》有助于减少萨蒂习俗,但重要的是要记住,仅靠这类法律无法完全阻止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这些习俗违背人权)。展望未来,我们需要采取更广泛的方法,包括教育、社会变革和赋权女性。

  • 教育和提高意识:教育是改变人们思想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我们应该着重于向男性和女性传授女性权利、性别平等的重要性以及像萨蒂这样的习俗的危害。
  • 赋权女性:帮助女性在经济和社会上获得力量,对于防止萨蒂等习俗至关重要。独立和赋权的女性不太可能成为此类习俗的受害者。
  • 社区参与:让社区参与到制止萨蒂的努力中至关重要;地方领导人、宗教人物和社区组织应该共同努力,防止萨蒂并支持性别平等。
  • 改善执法:确保执法部门得到适当的培训和装备来处理萨蒂案件至关重要;这包括对警官进行敏感性培训,并确保案件得到迅速和公平的处理。

结论

1987年的《萨蒂(禁止)法案》代表了保护印度女性权利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将萨蒂习俗定为犯罪并禁止颂扬它,该法案在遏制一种在现代社会没有立足之地的习俗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反对萨蒂和其他造成性别不平等的有害习俗的斗争尚未结束。这需要政府、公民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女性的权利和尊严得到维护,并将此类习俗被载入史册。该法案被视为对法律塑造社会力量的提醒,但也提醒我们在追求真正平等的道路上,持续的社会改革和教育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