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 阅读时长9分钟

引言

中央警戒委员会 (CVC) 是印度政府于1964年成立的最高级别机构,旨在预防政府腐败。 2003年,议会通过法律,赋予CVC法律地位。它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不受任何行政权力管辖,负责监督印度中央政府进行的所有警戒活动,并为中央政府各部门提供如何准备、执行、审查和改进其警戒工作的指导。

Central Vigilance Commission

它是一个为解决印度政府组织腐败问题而成立的机构。 CVC根据“举报人解决计划”接受举报人(公司/公职人员向公众举报工作场所欺诈/不当行为)的投诉,该计划允许委员会对所举报的活动采取行动。

它于1964年2月11日由印度政府决议成立,以响应K. Santhanam领导的预防腐败委员会的建议,旨在就警戒问题向中央政府部门提供建议和指导。Nittoor Srinivasa Rau成为印度首任首席警戒委员。

CVC的年度报告不仅总结了其工作,还揭示了导致各部门/组织腐败的系统弱点、系统升级、各种预防措施以及委员会建议被拒绝的案例。

总统正式任命Praveen Kumar Srivastava为中央警戒委员。 他是1988届来自阿萨姆邦-梅加拉亚邦地区的印度行政服务官员,曾任警戒委员。

成立与历史背景

1941年,印度政府在独立前成立了特别警察机构,以打击二战期间的腐败行为。二战后,腐败行为的持续促使1946年通过了《德里特别机构法》,扩大了其范围和管辖权。在各邦政府的批准下,其管辖权扩大到所有联邦属地和邦。内政部管理该机构,该机构在中央层面运作。然而,其权力仅限于审查1947年《预防腐败法》中定义的行为、印度刑法典的某些部分以及其他16项主要行为。

这导致根据Santhanam委员会1963年的建议,成立了中央调查局(CBI)这一集中警察部队。该机构的权力扩大到包括对政府欺诈、护照欺诈以及对专业团体和组织的严重违规行为的调查。

中央警戒委员会是一个最高主权机构,于1964年2月11日的决议成立,旨在协助政府机构开展警戒计划。1997年,最高法院将CBI从中央政府的管辖权中移除。在Vineet Narain & Others vs. Union of India & Another, 1 SCC 226的裁决中,它赋予了CVC对其的权力。

1998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赋予了委员会立法地位,该法案随后于2003年被纳入《中央警戒法》。该法案增加了委员会的权力,并将其确立为CBI的监督机构。

组成成员

2003年《CVC法》第3节描述了委员会的结构。它由一名中央警戒委员担任主席,另有两名警戒委员担任成员。

主席和成员必须曾担任联邦的文职职务,或在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工作。被任命者应在银行、金融、调查或行政方面有经验。如果委员会在某些规定中声明有必要,政府可以任命一名秘书。

任命与免职

  • 委员会成员(第4节)由总统根据由总理领导、内政部长和反对党领袖组成的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如果议会没有这样的领袖,反对党最大团体的负责人将被视为委员会成员。该规定还规定,如果委员会出现空缺,任命仍然有效。
  • 第6节进一步允许总统在出现财政困难、因道德犯罪被捕、无法履行职务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罢免委员会成员和主席的职务。此类罢免基于最高法院关于不当行为或无能力的结论。

角色与职能

该法第8节定义了委员会在CBI和警戒方面的职能和权力。

  • 它被授权监督CBI对1988年《预防腐败法》规定的罪行或1973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职人员所犯罪行的调查。
  • 如果涉及政府或国有控制公司员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中央政府的建议调查类似问题。
  • 它还被授权调查针对公共机构的投诉。
  • 它通过密切关注调查进展,确保其职责正确履行,指导CBI的运作。
  • 委员会还被授权监督政府部门、部委和企业的运作。但是,监督不应干扰这些机构的运作。

中央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可以就金融、银行和行政问题向委员会寻求指导。

主要问题与争议

多年来,首席警戒官员办公室和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方面一直面临透明度和独立性问题。

  • PJ Thomas任命的争议
    PJ Thomas被选为首席警戒官员在2010年引发了争议。这项提名由当时的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和联邦内政部长提出;两人都是为此目的成立的高级委员会成员。然而,反对党领袖苏什玛·斯瓦拉吉质疑此任命,因为PJ Thomas在1991-92年的棕榈油进口诈骗案中牵连其中。反腐局对他发出了起诉书,他被列为第八名被告。
    公共诉讼中心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以任命未经适当考虑为由推翻了HPC的任命。法院还对委员会施加了道德义务,要求其考虑成员基于合法理由提出的关切。因此,委员会的一致决定是道德上的必要性,而非必要条件。法院进一步强调了透明度作为CVO职位资格的重要性。
  • 国有银行受CVC监督
    2017年,印度储备银行授权调查私营银行员工。此前,最高法院在2016年裁定,根据1988年《预防腐败法》,将印度储备银行管辖下的私营银行人员归类为“公职人员”。此举旨在确保涉及私营银行的腐败调查顺利进行。

情况

  • Sumit Kumar Banerjee 诉 西孟加拉邦政府案
    在Sumit Kumar 诉 西孟加拉邦政府,1980 AIR 1170一案中,调查官对上诉人(上诉人)提出指控,该上诉人是印度行政服务部门的成员。报告由邦警戒委员会审查。纪律处分机构(邦政府)在审议案件后对上诉人施加了处罚。在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上诉人辩称,由此产生的结论和判决不能基于经邦警戒委员会审查的调查官报告,因为该委员会缺乏法律权力。
    最高法院裁定,上诉人的惩罚是基于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当局与警戒官员的互动并未否认这一点。法学家对判决提出了各种异议。法学家认为邦的协商过程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邦的最终决定受到警戒委员会意见的影响,这与自然正义原则相悖。法学家还声称,不注意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可能会使委员会的任务无效。
  • A.R. Antulay案
    在R. S. Nayak 诉 A. R. Antulay,1984 AIR 684一案中,上诉人对当时的马哈拉施特拉邦首席部长(被上诉人)提出了投诉,该投诉获得了州长的批准。投诉人指控被上诉人错误地分配公共资金并从事腐败活动。然而,被上诉人于同一天辞职。被上诉人声称,根据1947年《预防腐败法》第6条,对公职人员采取行动需要判决。

提交给法院的主要问题

法院审理了两个主要问题,即

  • “根据《印度刑法典》第21条,立法会议员是否被视为公职人员?”
  • “在对立法会议员采取行动之前,是否需要根据1947年法案第6条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在仔细研究了第21条的历史演变和“公职人员”的上下文定义后,认定立法会议员不能被视为公职人员。

法院进一步裁定,当被上诉人辞去首席部长职务时,他不再符合公职人员的资格。1947年法案第6条不能适用,因为在犯罪发生时,被上诉人是公职人员,但当法院被命令调查此事时,他已辞职。此案具有历史意义,因为这是前首席部长首次因私人投诉而面临刑事指控。

局限性

  • CVC只是一个咨询委员会。 中央政府各部门被允许接受或拒绝CVC在腐败案件中的建议。
  • CVC没有足够的资源处理收到的投诉数量。 它是一个小型机构,核定编制为299人,但却需要处理约1500个联邦部门和部委的腐败问题。
  • CVC不能自行指示CBI对任何联合秘书或更高级别的官员进行调查。此类批准必须从相关部门获得。然而,最高法院在2014年宣布此规定违宪。法院裁定,一个人的地位不能仅仅因为地位而将其排除在法律之外,并且《德里特别警察法》第6条违反了《宪法》第14条规定的基本权利。
  • CVC缺乏立案刑事案件的权力。 它只处理警戒和纪律问题。
  • CVC对CBI负有监督责任。 CVC缺乏命令CBI以特定方式调查任何特定主题或要求CBI提供任何文件的权力。CBI由人事和培训部 (DoPT) 管理,这意味着它拥有任命、调动和暂停CBI官员的管辖权。
  • 对CVC的任命受到联邦政府的间接控制, 尽管反对党领袖(在人民院)是选择CVC和VC的委员会成员,因为联邦政府决定委员会考虑的候选人;委员会只能考虑提出的候选人。

CVC:警戒宣传周

中央警戒委员会每年十月举行这一宣传周。这一周包括10月31日萨达尔·瓦拉布哈伊·帕特尔的诞辰。

警戒宣传周旨在

  • 鼓励所有政府机构和组织致力于“廉政宣誓”。
  • 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反腐努力的信息。
  • 举办讲习班和宣传活动,教育政府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该组织的政策、程序和预防措施。
  • 在中小学和大学设立廉政俱乐部。
  • 唤醒乡村议会,教育农村人口了解腐败的负面影响。

主题

2020年警戒宣传周的主题是 “Satark Bharat, Samriddh Bharat (警惕的印度,繁荣的印度)。”

2021年警戒宣传周的主题是 “廉洁自强。”

2022年警戒宣传周的主题是 “无腐败印度,实现发达国家。”

2023年警戒宣传周的主题是 “对腐败说不,献身国家。”

一些补充信息

  • 自1998年8月25日起,CVC已成为一个合法的多成员机构。
  • 在CVC法案获得人民院和联邦院通过后,中央警戒法于2003年生效。
  • Nittoor Srinivasa Rau担任印度首任首席警戒委员。
  • 自2004年以来,委员会一直收到关于公共利益披露和举报人保护决议(PIDPI),通常称为举报人决议的投诉。
  • 它奉行 “对腐败零容忍” 的政策。
  • 2024年2月,印度总统任命马哈拉施特拉邦银行前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Shri A S Rajeev为警戒委员。

结论

反腐程序和中央政府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中央总部的最高机构来促进透明度的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由于2003年CVC法案的颁布,其权力已从政府决议设立的行政组织显著扩大到具有立法权力。由于政府对其权力和权限的巨大扩展,私营银行现在也受到委员会的监督。立法者和法官已经解决了委员会的担忧,确保了透明和有效、无腐败的治理。因此,自委员会成立以来,其管辖范围和职能范围已显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