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eka Gandhi 诉 印度联邦案

2025年2月21日 | 阅读时长9分钟

案件事实概要

马内卡·甘地,一位记者,于 1976 年 6 月 1 日根据 1967 年《护照法》获得了她的护照。随后,于 1977 年 7 月 2 日,她收到新德里地区护照官员的一封信,指示她上交护照。作为回应,她根据《印度宪法》第 32 条提起了一项令状诉讼,认为没收她的护照侵犯了她在第 14、19 和 21 条中规定的基本权利。

Maneka Gandhi vs. Union of India

当事人身份(包括法官姓名)

签字人:马内卡·甘地

印度联邦及其他被告。

判决日期为 1978 年 1 月 25 日。

合议庭:S. Murtaza Fazal Ali, P.S. Kailasam, N.L. Untwalia, Y.V. Chandrachud, V.R. Krishna Iyer, P.N. Bhagwati,以及首席大法官 M.H. Beg。被告方提出了一个虚假陈述,声称正在对一个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当被问及没收其护照的原因时,外交部拒绝提供任何解释,理由是“为了公共利益”。

提交法院的关切事项

  1. 《宪法》授予印度人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是否有界限,它们是无条件的还是有条件的?
  2. “出国旅行权”是否受第 21 条保护范围的管辖。
  3. 《印度宪法》第 14、19 和 21 条所保护的权利之间有什么关系?
  4. 定义“法律规定的程序”及其参数。
  5. 1967 年《护照法》第 10(3)(c) 条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基本权利,如果是,该法律是否具体?
  6. 被质疑的地区护照官员命令是否可能违背自然公正原则?

双方在事项上的分歧

原告的论点

  1. “出国旅行权”源于“人身自由权”,在遵循法律程序之前,任何公民都不能被剥夺。此外,《1967 年护照法》中没有概述没收、吊销或扣押护照的程序。因此,它是非理性且武断的。
  2. 中央政府未给予原告公平听证,违反了《印度宪法》第 21 条。因此,有必要界定第 21 条的实际含义及其保护的性质和范围。
  3. 任何形成的法律程序都必须遵守“自然公正原则”,并且不能是武断的。
  4. 为了维护制宪会议的意图并体现我们宪法的精神,必须相互参照解读基本权利——在本例中为《印度宪法》第 14、19 和 21 条。
  5. 每一位公民因其人性而享有基本权利,并受到政府剥削的保护。为了获得最佳保护,这些基本权利必须是广泛和包容的。
  6. 为了有一个有序和文明的社会,必须控制承诺给居民的自由。因此,制宪会议在《印度宪法》第 19 条的第 2 至 6 款中插入了合理的限制。然而,施加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提供任何理由。
  7. 在某些情况下,第 22 条提供了免受逮捕和拘留的保护。在本案中,政府通过没收原告的护照而未提供任何理由,将其非法地限制在本国境内。
  8. Kharak Singh 诉北方邦案确立,宪法中的“人身自由”一词是指与人身自由相关的各种权利,无论它们是否包含在第 19(1) 条的许多条款中。
  9. “听取另一方意见”(Audi Alteram Partem),即给予原告听证机会,是自然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1967 年护照法》极具侵犯性,因为它侵犯了“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1967 年法案第 10(3)(c) 条的规定禁止原告离境。

被告的陈述

  1. 印度总检察长辩称,由于第 19(1) 条从未涉及“出国旅行权”,因此第 19 条不取决于证明中央政府决定的合理性。
  2. 《护照法》无意侵犯任何基本权利。此外,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应要求政府解释其为何要追回或扣押某人的护照。因此,即使该法案侵犯了第 19 条,也不应被推翻。
  3. 此外,原告的护照被没收是因为她必须出庭接受调查委员会的质询。
  4. 答辩重申了 A.K. Gopalan 案中确立的观点,认为第 21 条下的“法律”定义在自然公正的基本原则的背景下是无法理解的。
  5. 此外,自然公正基于模糊和不精确的概念。因此,宪法不应包含对如此模糊和混乱条款的提及。
  6. 第 14 条和第 19 条的规定包含在相对宽泛的第 21 条内。然而,根据第 21 条,一项立法只有在违反第 14 条和第 19 条时才无效。因此,《护照法》是合宪的。
  7. 根据第 21 条,“法律规定的程序”是指无需通过合理性测试的程序。
  8. 在制定宪法期间,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和英国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是热门话题。本宪法制宪者思维的体现是在其条款中明确省略了正当法律程序。保留和尊重制宪者的精神和思维过程至关重要。

判断力

决定如下

  1. 在 1967 年《护照法》之前,没有任何法律管制希望从原籍国前往国外的任何人的护照。此外,行政部门以漫无目的和不可挑战的方式签发护照,并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在 Satwant Singh Sawhney 诉 D Ramarathnam 案中裁定,出国旅行和走动的自由包含在“人身自由”的定义中。因此,除非遵循法律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其权利。没收原告的护照违反了第 21 条,因为国家未通过任何法律来管制或禁止个人在此类情况下的权利。此外,由于没收的理由是武断且未经抗辩的,因此第 14 条也遭到违反。
  2. 此外,根据《1967 年护照法》第 10(3)(c) 条,当国家认为为了国家安全、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主权和完整性或一般公众利益有必要没收护照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时,主管部门必须书面记录采取行动的理由,并应要求向护照持有人提供该记录的副本。
  3. 中央政府通知原告,该行动是出于“公共利益”,但后来发现被告认为她在调查委员会的审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中央政府从未提供任何理由来解释其扣押原告护照的行为。明确表示,此决定并非出于公共利益,普通人无法理解不提供此信息或没收其护照的理由。
  4. “《宪法》第三部分保障的基本权利既不互相排斥,也不互相独立。”任何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法律都必须符合第 19 条规定的基本自由中的一项或多项。第 14 条要求“事后”进行验证。程序应体现合理性的思想。
  5. 第 21 条使用的术语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是“正当法律程序”,后者应具有免受武断和非理性行为影响的程序。
  6. 即使在法律沉默的情况下,也不能宣布其不公平或不正当,因为存在对自然公正基本原则“听取另一方意见”的明显侵犯。
  7. 《1967 年护照法》第 10(3)(c) 条并未侵犯任何基本权利,特别是第 14 条。由于该法案赋予了当局不受限制的权力,因此本案原告不受第 14 条下的任何歧视。理由“为了公共利益”并非含糊不清,而是由可从第 19 条中提取的一套规则加以保障。
  8. 确实,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会寻求基本权利。
  9. 确实,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特别是受到国家侵犯时,会寻求这些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权的行使仅限于印度。国家可能只在其边界内运作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基本权利也受到同样限制。
  10. 很可能,即使我们的《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许多与人类价值观相关的权利仍然受到基本权利的保障。例如,即使没有明确提及,新闻自由也受第 19(1)(a) 条保护。
  11. 言论自由权和出国旅行权由于目的和特性不同,因此不相关。
  12. A.K. Gopalan 案被推翻,裁定每一项法律都必须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并且第 14、19 和 21 条的规定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Gopalan 案中的多数意见已判定这些条款本身是相互不兼容的。因此,法院裁定这些条款相互依赖且不冲突,纠正了先前的错误。

“正当法律程序”与“法律规定的程序”

最高法院在 A.K. Gopalan 案中首次拒绝按照“正当法律程序”来审查“法律规定的程序”。然而,最高法院在 1978 年的 Maneka Gandhi 案中推翻了这一论点,认为没收她的护照的行为是武断的。关于 A.K. Gopalan 案,Kania 法官认为,该条款使用“正当程序”一词限制了司法机构进一步解释和确定其合理性的能力。然而,Maneka Gandhi 案开创了新的先例,它扩展了这两个术语的含义。

“法律规定的程序”

用通俗的话来说,它被描述为一项由立法机关正确通过的立法,并且只要它遵守适当的程序,就必须予以遵守。这一概念拥有根据法律程序剥夺某人生命或人身自由的权力。简而言之,这意味着任何合法通过的法律都是有效的,即使它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这一原则要求评估其有效性,以及其公平性和非武断性。任何不合理、不公平或武断的法律都可能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这一理论保护所有类型的个人权利。

判决的理由和附带意见

该裁决极大地拓宽了第 21 条的应用范围,并在法律界确立了先例。Bhagwati、Untwalia 和 Fazl Ali 法官撰写了多数判决,而 Chandrachud、Iyer 和 Beg (CJ) 法官则提交了不同但一致的意见。

对判决的批判性审查

全国对推翻 A.K. Gopalan 案的裁决表示赞赏,此案因扩大了基本权利的定义而成为历史性案件。法官们严厉批评了被告方认为一项法律只要未被废除就有效且可执行的论点。

此外,法院通过对 Maneka Gandhi 案进行广泛解释,为后代追求其基本权利(无论是否明确载于宪法第三部分)设立了标准。

作为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法院成功地通过解释各种案件,在第 21 条下确立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噪音污染权、获得快速审判权、获得法律援助权、获得生计权、获得食物权、获得医疗权和获得清洁环境权。

该裁决催生了司法能动主义的新途径,法官们开始重视公众利益诉讼,并在必要时采取自由解释以维护法治。

结论

在此案之后,最高法院承担起看门狗的角色,以维护宪法的精神和起草该宪法的制宪会议的目标。根据多数法官的意见,每一项法律或规定都必须公正、公平和合理;否则,即使是既定或广泛接受的法律也可能被视为武断。

法院命令,任何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第 21 条、第 14 条和第 19 条。此外,第 21 条保护自然公正原则,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此外,必须引用“黄金三角”,即第 14、19 和 21 条,才能将任何政府行动或法律视为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