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批评2025年2月21日 | 阅读时长9分钟 自印度独立以来,国家政策指导原则(DPSP)一直获得主要支持。侵犯人权一直是法律诉讼中争论的主要根源。DPSP 是否可诉一直是在印度法律体系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 DPSP 不能由个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它们被视为宪法中反司法的部分。 ![]() DPSP 的可执行性另一个人担心的问题是如何起诉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未能执行《第四部分》中讨论的指导原则。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恰恰相反。以下解释可以在第 37 条中找到
DPSP 与基本权利维护 DPSP 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障碍。鉴于两者结论的重要性,如果宪法是统一的,那么基本权利和 DPSP 可以被视为一枚硬币的两个侧面。 然而,第三部分限制了国家的权力,禁止其实施任何违背公民利益的立法。相比之下,第四部分允许国家制定一项平衡人民利益的法律。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政策指导原则和基本权利同等重要且有意义,因此不能被忽视。许多人声称 DPSP 由于其不可执行性而毫无价值;然而,重要的是要理解印度正在努力实现其基本目标和理想。 法律事务几十年来,关于 DPSP 是否先于基本权利,或者后者是否应该优先,一直存在很多争论。有法院判决处理过这个问题。 在马德拉斯诉钱帕坎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这样的观点:如果一项法律侵犯了基本权利,那么该法律将是无效的。DPSP 将有所不同。这表明基本权利比 DPSP 更重要。 根据法院在喀拉拉邦教育法案中的声明,如果 DPSP 和基本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应实施和平建设的理念。 然而,宪法法和 DPSP 之间存在区别。因此,前者必须得到维持,无论法律理论如何应用。 在 Venkataraman 诉马德拉斯邦案中,法院优先考虑基本权利而非 DPSP。法院在 I. C. Golaknath 及其他人诉旁遮普邦及其他人案中指出,基本权利不能被议会制定的法律所限制。此外,法院宣称,为遵守 DPSP 范围内的第 39(b) 条和第 39(c) 条而与第 14、19 或 31 条相冲突的法律,不能仅因这些条款的存在而被宣布为违宪或不合宪。 第 42 次修正案扩大了第 31C 条的应用范围,使其涵盖了宪法中概述的所有指导原则。 由于这次修正,第 31C 条维持了实施了第 39(b) 条和第 39(c) 条所载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法律。 根据最高法院在 Keshavnanda Bharati 诉喀拉拉邦案中的判决,DPSP 优先于基本权利。在 Minerva Mills 诉印度联邦案(AIR 1980 SC 1789)中,上诉法院面临着一个问题:宪法第三部分保护的基本权利是否可以凌驾于第四部分中概述的国家政策理念之上。法院裁定,应采用力量平衡的概念,因为两者都没有优先于另一方。两者都需要得到处理,因为它们是互补的。 Unnikrishnan 诉安得拉邦案确立了,不应以互斥的方式解释指导原则和基本权利的字面含义。法院还断言,基本权利使得实现第四部分中陈述的目标成为可能。 DPSP 与修正案不经宪法修正,不得修改国家政策指导原则。这需要得到议会两院的特定多数票批准。独立后,宪法经历了一系列修正,其中一些提到了 DPSP。 自 1976 年颁布第 42 次宪法修正案以来,它对国家政策指导原则(DPSP)进行了四项修正
《森林法》、《环境污染法》、《空气污染法》、《水污染法》等案例表明了如何实践第 48A 条中的原则。 1978 年第 44 次宪法修正案包含了第 38 条第 (2) 款,该款指示政府消除大多数人以及居住在不同地区或从事不同职业的群体在地位、资源和职业方面的差距。 1992 年第 73 次宪法修正案的最初来源是《宪法》第九部分下的《宪法》第 40 条批准的潘查亚特。它与村级潘查亚特组织协调。 2002 年第 86 次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印度宪法,增加了第 21A 条。 它授予 6 至 14 岁儿童免费和义务教育的宪法权利。这项修正案的根源在于第 41 条,该条涉及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工作、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2011 年第 97 次宪法修正案,第 43B 条,授予政府推广组织良好的奶牛合作社、自给自足的运作、公共民主和自愿发展的权力。 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批评由于对其确切界限的模糊性,这些原则引起了大量的批评和争议。它们被抨击为“时代错误”,不适合现代国家。印度政府并未采取任何实际努力赋予这些原则任何意义。由于其措辞不精确,容易产生多种解读和实施方式,因此这些原则在现实中的实际意义存在不确定性。 让我们讨论一下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中州政府认为令人反感的几个方面。这些是:
1. 反应性的性质 大多数州政府抨击这些措施过于被动。然而,有人声称政治领导人可以利用这些基本原则来推进自己的议程。此外,列出这些原则的过程需要将当前政策与历史先例不必要地捆绑在一起。国家政策指导原则难以实施,因为这些原则变得非常复杂且难以完全理解。 2. 缺乏法律效力 由于指导原则不是法律,因此它们不可执行。为立法者提供指导概念是他们的职责。然而,政府可以利用它们来解释立法,以赢得民心。因此,没有任何法律权威可以保证国家政策指导原则得到恰当的适用和运作。 3. 无强制执行机构 根据宪法,没有人有权或能力强制执行这些指导方针。即使没有必要设立一个坚持这些价值观的机构,但有一个结构来实现这一点可能会有所帮助。 4. 不合理地规定 制定指导方针花费了很长时间,并且它们的组织顺序不合逻辑。有些是细致精确的,而另一些则宽泛且包罗万象。这并非一个有效的安排,因为它会让读者感到困惑,因为涉及广泛问题的指导方针被置于中心位置。 联邦政府与各州在宪法规定上的争议
因此,指导原则之间产生了矛盾
州政府会收到中央政府关于如何实施原则的指示。然而,在不遵守的情况下,州政府会撤销其实施,从而导致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宪法纠纷。 5. 需要更精确 这些指导方针经常因其含糊不清和容易被曲解而受到谴责,导致含义和理解上的巨大差异。 它们让公众和各种宪法法理学家感到困惑,并且难以理解。虽然确定印度法院应关注哪些问题可能很困难,但他们已尝试在特定情况下应用指导原则。由于各法院对原则本身的解释差异很大,因此在印度公众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误解。 指令原则的使用
结论指导原则是道德标准而非法律要求,它们被视为实现福利国家目标的关键,当时它们被纳入宪法。 此外,批评者认为,为含糊的指导原则提供更具体和实际的解释对法院来说并非一项艰巨的任务。 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甚至没有创建或监督任何法律机制来保证其执行。国家政策原则的批评者指出,指导原则缺乏明确性,并且难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 下一主题基本权利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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