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Nagaraj 等人诉 印度联邦案(2006年)2025年2月21日 | 11 分钟阅读 最高法院在 M Nagaraj 和其他人诉印度联邦案中的历史性裁决在印度引发了争论,特别是在在册种姓 (SC) 和在册部落 (ST) 的保留权利方面。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重新解释了宪法第 16(4) 条的合宪性。 ![]() 这导致对保留的理解发生了变化,现在强调工作场所机会的实质性平等,而不是更传统的对平等和择优录用的关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的背景请愿人提交了一份投诉,要求根据印度宪法第 32 条发出特定类型的法律命令。印度宪法第 16(4A) 条在该命令中被宣布为非法,因为它违反了该文件的基本原则。 提出的问题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提出了以下问题: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的论点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上诉人认为平等是宪法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正如第 14 条所强调的。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公平,就不可能分析宪法,尤其是在公共部门就业方面。重点是第 16 条作为就业公平的特殊保障。所表达的担忧是,如果平等平衡被打破而有利于群体规范,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 根据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提出的论点,议会不能将其修订权扩大到废除宪法的地步。任何损害基本框架的修改都被认为是失败的。建议对第 16(1) 条和第 16(4) 条的解释应基于 Indra Sawhney 等判例所确立的公共就业机会平等的定义。对允许的保留限制和配额限制进行了对比。论点是,有争议的修正案与善治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效率、功绩和公共服务士气标准相矛盾,并且第 14 条和第 16 条都应根据第 335 条进行解释。原告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案例,即有争议的修正案可能导致分裂、冲突和解体。 被告的辩护理由![]()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被告辩称修改宪法的权力是“制宪权”而不是“构成权”,这表明立法机关修改宪法的能力不受限制。但是,他们强调修改不应违背宪法的基本框架。据称,第 14 条和第 16 条中概述的平等与宪法中发现的基本平等不同。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被告辩称宪法的基本要素——宪法至上、民主、世俗主义和权力分立——与第 16 条对保留和公共特权的平衡解释无关。他们认为,获得晋升的权利以及围绕公共服务法理学的主体先例不是宪法的基本要素。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被告还声称,通过在招聘层面维持保留,有争议的修订符合 Indra Sawhney 案的判决。他们认为,鉴于第 335 条的管辖权,较高级别的保留是合理的,但受法院为保护一般类别的利益而施加的限制。最后,他们认为第 16(4B) 条允许根据第 16(4) 条进行保留,前提是保留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只有在保留过大的情况下才能撤销保留。据称,第 16(4B) 条的授权是合法的。 判决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法院解释说,有争议的宪法修改取消了第 16(4) 条,并将其替换为第 16(4A) 条和第 16(4B) 条。它没有改变第 16(4) 条最初的写法。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法院重申了落后和参与不足的基本要素,允许政府在考虑行政治理的整体有效性的情况下表达保留意见。有趣的是,有争议的修改只影响 SC 和 ST。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法院进一步支持了 50% 的保留上限、“奶油层”概念、根据 Indra Sawhney 案决定的 OBC 和 SC/ST 的子分类,以及根据 R.K. Sabharwal 案决定的基于职位的名册以及隐含的替代概念。这些组成部分被认为是第 16 条平等机会框架有效运作的关键。根据法院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的裁决,一个邦在颁布保留条款之前必须证明几个理由,包括落后、缺乏参与和整体行政效率。有争议的条款被发现是授权性的,授予政府决定是否授予 SC/ST 晋升保留的权力。如果邦决定实施此类条款,它将必须遵守第 335 条,并提供该阶级在劳动力中代表性不足和被剥夺的可量化证据。 尽管法院承认保留政策的法律基础,但它强调了谨慎的必要性,以避免过度、消除“奶油层”并防止保留无限期延长。邦必须说明保留晋升将如何提高行政绩效,获得保留的欠发达群体在相关职位中代表性不足的情况,以及保留如何损害该群体的发展。 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法院支持有争议的宪法修正案,并指出社会正义要求公平分配权利和责任。通过将这三个需求分为“比例平等”或“形式平等”,其中形式平等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它强调权利、需求和手段的融合是分配的核心点。 宪法修正案的司法审查规则宪法不是一个永恒的法律文书,它包含一系列仅适用于现在的法律。它为不断发展的未来奠定了基础,目标是持续多年,因此适应人类面临的众多危机。因此,解释应该带有目的性,而不是僵硬的字面方法。宪法条款必须广义和自由地解释,而不是狭隘和限制性地解释,以预测和解释不断变化的环境和目标。这将防止条款僵化,并确保它仍然足够灵活,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 这一解释原则与基本权利的理解特别相关。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赋予的礼物这一观念是错误的。仅仅凭借其人类身份,人们就被赋予了独立于任何成文宪法的基本人权。这些基本权利具有内在价值,这使得它们具有重要意义。宪法的第三部分并未授予任何基本权利。它为它们提供保护并验证它们的存在。它的目标是将一些主题从政治辩论中、从官员和多数人手中移开,并将它们转化为法院将遵循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每项权利都有其内容。由于每个核心价值都具有内在价值,因此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包含在第三部分中。反之则不然。当一项权利具有基本价值时,它就成为一项基本权利。除了指导原则之外,重要的是要考虑该条款的结构,它包含了核心价值。基本权利限制了国家的权力。宪法的解释应该慷慨和有目的,特别是保护和维护国家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权利的部分。在 Sakal Papers (P) Ltd. & Others 诉印度联邦及其他人案中,本法院裁定,在考虑基本权利的本质和范围时,法院在解释该术语时应谨慎,以免过于字面化而缩小其范围。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必须允许公民充分受益于其所保障的权利。最高法院在 A.K. Gopalan 诉马德拉斯邦案中的早期裁决是印度宪法下基本权利的字面和限制性解释的一个例子。根据宪法第 21 条,除非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生命或人身自由。最高法院多数裁定,国家立法机关或议会通过的法规制定的任何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法院拒绝将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该程序。它只关注已通过立法的存在。三十年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其在 A.K. Gopalan10 案中的早期裁决。它在 Maneka Gandhi 诉印度联邦案和另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裁定,第 21 条程序必须通过合理性测试。法院还宣布,该程序应遵守自然正义标准。提供此示例是为了说明基本权利如何可以广义解释。第 21 条将“生命”定义为不仅仅是肉体或动物的存在。人的尊严权是生命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第三部分中未明确表达的一些权利隐含在列出的保障中的观念,本法院在许多案件中推断出了第三部分中未列出的基本要素。 例如,已经裁定言论和表达自由原则隐式包括信息自由。直到最近,印度还没有保护言论自由权的立法。尽管如此,本法院通过自由解释推导出了知情权和获取信息权,理由是知情权——隐含在第 19(1) 条保护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中——是开放政府概念的直接原因。需要记住的关键是,法院定义了什么是权利。本法院对权利的主题拥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宪法裁决对于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关于宪法裁决的性质的辩论多次集中。一方面,有人说宪法的措辞和最初意图应该是司法审查立法的唯一限制。相反,非解释主义者认为,由于宪法文本的方式和模糊性,一系列规范和理想是允许的。一些人认为,权利法案旨在保护决策过程。 鉴于基本结构理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必须使用何种司法审查标准来确定宪法修改是否合法。宪法的基本框架提供了连贯性和持久性,这一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力量。德国宪法基本上是这一概念的起源。这些基本原则的建立本身就是这种演变。它不依赖于精确的措辞。 基本结构概念在 S.R. Bommai & Others 等人诉印度联邦及其他人等案中得到应用,尽管当时没有宪法修正案问题。然而,本法院裁定,违反宪法基本组成部分的邦政府做法将是总统根据中央权力法第 356 条实施其统治的合法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裁定世俗主义是宪法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其框架的一部分。邦政府可能因违反一项基本概念而被解职,该概念颁布并为第 14、15 和 25 条等几项具体条款提供了连贯性,而不是因为违反了宪法的任何具体条款。在 S.R. Bommai12 案中,法院隐含地依赖证据表明存在与世俗主义概念相悖的行为模式,而不是违反任何特定宪法条款来做出判决。至关重要的是要记住,在修正案背景下基本框架的识别提供了对支撑和连接宪法许多部分的系统原则的存在洞察,甚至超出了这些特定条款的语言。这些指导概念使宪法具有连贯性和凝聚力。尽管它们没有明确表示为法规,但这些概念构成了宪法法的一部分。一个例子是合理性原则,它将第 14、19 和 21 条联系起来。某些基本概念可能非常重要,以至于它们属于宪法的“基本特征”或“基本结构”类别,这意味着它们不能被修改。但是,区分宪法最重要和最不重要方面的唯一方法是将其条款与这些广泛概念联系起来。 至关重要的是要记住,社会主义、联邦制、世俗主义和合理性等理想超越了特定法律的语言。这些是支撑和连接不同宪法条款的逻辑和结构性原则。它们赋予宪法连贯性。宪法之所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因为它们。尽管它们没有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及,但它们仍然是宪法法的一部分。 必须证明一项宪法原则是立法机关必须遵守的法律的一部分,才能被视为基本要素。第二阶段,即确定该原则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甚至约束议会的修改权——即成为基本结构的一部分——必须在此之后才能进行。因此,基本结构概念限制了议会的修改能力。 案件的结论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原告认为有争议的宪法修正案——特别关注第 16(4A) 和 16(4B) 条——扰乱了平等的本质框架。被告声称宪法的基本框架没有限制广泛的修正权。在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法院接受了这些修改,明确指出它们只与 SC 和 ST 相关,并支持 50% 的保留上限和“奶油层”概念等重要概念。它裁定政府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实施保留,强调了条款如何得到促进。 尽管承认这些修改的有效性,但 M Nagaraj 诉印度联邦案中的法院强调了需要提供代表性不足和剥夺的证据,并需要谨慎,以避免保留的过度和无限期扩张。法院总结说,社会正义意味着在需求、手段和权利交叉的地方分配权利和责任,确保法律下的“形式平等”或“比例平等”。 至关重要的是要记住,社会主义、联邦制、世俗主义和合理性等理想超越了特定法律的语言。这些是支撑和连接不同宪法条款的逻辑和结构性原则。它们赋予宪法连贯性。宪法之所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因为它们。尽管它们没有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及,但它们仍然是宪法法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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