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第7修正案

2025年2月21日 | 阅读12分钟

建立以公民语言划分的独立邦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895年。这是一场革命性的语言运动。印度是一个拥有许多独特而丰富的传统的国家,这些传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并在这里找到了归宿。印度与其他国家一样,分化总是伴随着多样性。

其历史曾被印度多次战争和冲突所提及。因此,当东印度一个邦的居民要求建立一个以其母语命名的第二个邦时,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这里指的是现代奥里萨邦。

Seventh Amendment Act 1956

在一个地区出现之后,其余的语言群体很快就渴望独立。议会通过了1956年的邦重组法,以回应全国各地印度居民的要求。然而,仅仅制定立法不足以实施拟议的改革。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同年还颁布了《1956年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许多其他宪法条款也需要演变,进一步促进了按语言划分邦的意图。

历史

根据语言原则重组邦的概念最初是由Lokmanya Tilak倡导的。 这发生在1891年。直到1947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最终推动了这项议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当时的现代国家是省份,尚未被印度联邦接受。独立后,这些省份被整合到联邦政治中。

其中有中央邦、文迪亚邦、迈索尔邦、博帕尔邦等。然而,由于分裂造成的创伤尚未愈合,政府需要重新考虑其重组计划。主要原因是担心统一语言的邦可能发生叛乱。这可能导致国家统一受到影响。

独立后,关于重组安得拉邦的争论很多。为了审查邦的重组问题,拉金德拉·普拉萨德总统于1948年6月17日成立了达尔委员会。然而,由于公众对委员会的建议不满,随后成立了第二个委员会,称为JVP委员会。

1950年印度宪法批准后,各邦被分为A、B、C、D四类。 第一个主要根据语言重组的邦是安得拉邦,于1953年10月1日实现。此事发生后,全国各地的语言群体都要求自治邦,并到处发生示威。印度政府为此成立了由Fazl Ali领导的邦重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建议根据语言划分重组邦。经过一些微小调整,政府采纳了这些建议,并通过了1956年的邦重组法和1956年的第七次宪法修正案。它们消除了A类邦和B类邦之间的区别,并废除了C类邦和D类邦。一些邦被合并,导致1956年11月1日成立了14个邦和6个联邦属地。

1956年邦重组法

1956年的邦重组法导致印度邦政府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法案导致了一系列变革,最终形成了大多数现代邦。 即使在实施了这些变革之后,许多其他邦在随后的几年里也经历了重组,目前仍有28个邦和8个联邦属地。

原邦分类

在研究具体修改内容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其中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如前所述,邦被分为四类

A类邦

  • 在英国统治印度期间,这些是由前总督统治的省份。
  • 此前,省份设有邦立法机关和民选总督进行统治。
  • 这些邦包括北方邦(前联合省)、奥里萨邦、西孟加拉邦、中央邦(前中部省和伯拉尔)、旁遮普邦(前东旁遮普邦)、孟买邦、马德拉斯邦、阿萨姆邦、比哈尔邦和西孟加拉邦。

B类邦

  • 这些是独立的土邦或前土邦的集合。
  • 邦由民选立法机关和拉杰普拉穆克(土邦统治者)统治。与总督一样,印度总统任命拉杰普拉穆克。
  • 这些邦包括特拉凡科尔-科钦邦、中央邦、迈索尔邦、拉贾斯坦邦、萨乌拉施特拉邦、帕蒂亚拉和东旁遮普邦联盟(PEPSU)、海得拉巴邦、查谟和克什米尔邦以及马朱拉。

C类邦

  • 这些地区由一些土邦和前首席专员管理。
  • 印度总统任命首席专员。
  • 这些邦包括德里、喜马偕尔邦、库奇、曼尼普尔、特里普拉、文迪亚邦、阿杰梅尔、博帕尔、比拉斯普尔和库尔格。

D类邦

  • 副总督是该邦的负责人。
  • 该副总督由中央政府任命。
  • 它由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组成。

本法案和第七次修正案的目的是重组邦的治理。 它建议通过废除将邦划分为各部分的做法来重组邦。简单的“邦”取代了A类和B类邦。联邦属地取代了C类和D类邦。邦重组委员会的建议,由法案付诸实施,包括合并拉克沙德维普、米尼科伊和阿明迪维群岛、喜马偕尔邦和特里普拉作为联邦属地。

总共有十四个新邦被增设。它们包括:安得拉邦、阿萨姆邦、比哈尔邦、孟买邦、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和西孟加拉邦。特拉凡科尔-科钦邦、马德拉斯邦的马拉巴尔区以及英属印度马德拉斯省的卡萨尔戈德地区被合并以建立喀拉拉邦。

库奇邦和萨乌拉施特拉邦被合并成立孟买邦,而迈索尔邦则合并了库尔格。阿杰梅尔邦和拉贾斯坦邦被合并。海得拉巴邦的泰卢固语区与安得拉邦合并成立安得拉邦。中央邦、文迪亚邦和博帕尔合并成立中央邦。

印度宪法的第七次修正案

为了使1956年的邦重组法生效,《1956年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被颁布。 为了让该法案的条款生效,印度宪法的若干条款需要进行修改。它通过修改第一附表中的规定,为某些邦设定了新的边界。

此外,它还修改了第四附表,该附表规定了各邦在联邦院中的席位分配。在此之前,分配的总席位数取决于A类和B类邦的总人口。该方法包括前五百万人口每百万人口分配一个席位,超过此数的人口每二百万人口或其一部分分配一个席位。

除此之外,它还导致了其他要求的调整,这些调整需要修改才能正常运行。与立法机关和总督权力相关的一些规定得到了修改。因此,主要目标是重组邦,并进行辅助性修改,以便这些新邦能够得到妥善治理。

印度宪法第七次修正案修改的条款

印度宪法第一条

作为对第一条的修正案的一部分,按部门分类的邦被废除。 各邦和联邦属地是通过重组邦和省份而产生的。“邦”取代了A类和B类邦。联邦属地取代了C类和D类邦。此外还有5个联邦属地和14个邦。

印度宪法第153条

宪法第153条曾规定,每位州总督将在其成立时任命。 该条款的原文是:“每州应设总督。”

与总统一样,总督有权根据宪法担任邦的行政首长,并受部长会议的建议约束。正如总统为联邦政府服务一样,邦的总督为邦服务。因此,他们拥有相同的职责和能力。此外,总督充当邦政府与联邦之间的中介。

任命州总督的问题已成为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果发现一位总督可以领导两个或多个邦,那么为每个邦和地区任命总督的必要性将不复存在。分配一位总督给多个邦将是一种更明智的提高行政效率的解决方案。该条款的规定禁止总统这样做。

因此,需要进行修正,而第七次宪法修正案修改了第153条,允许根据需要任命一位总督担任多个邦。还增加了一项:“本条规定不得妨碍同一人被任命为两个或多个邦的总督。”因此,总统可以将一位总督分配给多个邦。

印度宪法第168(1)(a)条

根据上述条款,某些邦将设立两院制立法机构。 “马德拉斯”的名称已被删除,并用“迈索尔”取代,同时为新成立的中央邦设立了两院制立法机构。

印度宪法第171条

本条的考虑事项是邦立法委员会的最大规模。 此前,立法机关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可以视为立法委员会席位的最高限额。由于该公式的充分性,该安排的主要缺点是只有北方邦和比哈尔邦等大邦才能从中受益。然而,这对于小邦来说是不可能的。

因此,为了在每个立法委员会中取得平衡,必须修改此公式。根据建议,最大成员人数被修改为三分之一,即立法机关总数的33%。

印度宪法第216条

本条规定了各高等法院法官的最大人数,并赋予总统任命他认为合适人数的法官给高等法院的权利。 由于最高人数随时可调,因此认为不可行并予以废除。

印度宪法第217(1)条

第217条第(1)款中的“应任职至年满六十岁”的表述已修改为包括“在增补或临时法官的情况下,如第224条所规定,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

印度宪法第222条

该条已修改,删除了第(2)款,并从第(1)款中删除了“在印度领土内”的表述。它涉及总统在各高等法院之间调动法官的权力。 在调动的情况下,提供津贴是不必要的。因此,第(2)款被删除。

印度宪法第230条和第231条

这些条款讨论了设立邦级高等法院。 此前,一个邦只能设立一个高等法院。在修改了这些条款之后,可以为两个或多个邦设立一个联合高等法院。凡认为必要之处,高等法院可将其管辖权延伸至联邦属地。

印度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新增加的条款

印度宪法第258A条

印度宪法第258(1)条规定了总统向邦政府或其代表委托联邦责任的权力。 如上所述,总督对总统拥有权力。如果总督可以将邦的职责委托给中央政府或其官员,那么总统也应有权将邦的任务委托给邦政府。

这些解释是为了在中央和邦政府之间建立协调并确保政府的顺利运行。为了授予邦总督将联邦事务委托给中央政府或其代表的权力,增加了第258A条。

印度宪法第290A条

为确保每年从喀拉拉邦和马德拉斯邦的合并基金中支付特定德瓦斯沃姆基金,用于照顾和维护移交给该邦的区域内的印度教寺庙和圣地,引入了该条款。

印度宪法第350A条和第350B条

插入这些条款之前是第350条。第350A条使得在小学阶段用母语学习成为可能。 第350B条授权总统任命一位语言少数民族特别专员,其职责是保护这些少数群体并向总统报告有关他们的事务。

印度宪法第七次修正案中被替换的条款

印度宪法第131条

B类邦的废除导致了本条规定的修订。 它涉及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由于B类邦的修改,最高法院的管辖权需要进行修改。

印度宪法第220条

根据宪法第220条中包含的一项规定,高等法院法官此前被禁止退休后执业。 修订后,退休的高等法院法官现在可以在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等法院执业,除了他们最初的常任高等法院。

印度宪法第224条

该程序修正案涉及在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不在或缺席的情况下任命副大法官和代理大法官。总统有权任命这些增补或临时法官。

印度宪法第230条和第231条

设立邦级高等法院是这些条款的主要焦点。 过去,一个邦最多只能设立一个高等法院。在修改这些条款后,可以为多个邦设立一个联合高等法院。凡认为必要之处,高等法院可将其管辖权延伸至联邦属地。

印度宪法第239条和第240条

这些条款涉及总统对联邦属地实施规章的权力以及为监督这些地区而任命行政官员。

印度宪法第298条

联邦和邦政府进行商业和参与贸易的权力得到了新条款的扩展。

建议整合并修改印度宪法第81条和第82条(特别是第2款),以包含关于联邦属地的规定。议会应设定分配给联邦属地的议会议员的最高人数。

印度宪法第371条

一项新条款取代了第371条,为安得拉邦、旁遮普邦和孟买邦提供了特殊规定——总统可以授权组建邦立法机关的区域委员会。

结论

1956年《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的通过使印度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其中大部分修改修正了阻碍相关主题重要功能的若干错误。主要目标是根据语言划分邦。毫无疑问,这是凝聚人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语言是将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无论他们的社会阶层、哲学或信仰如何。这种邦的划分不应被视为不受欢迎的。由于每个语言群体现在都有自己的领土,这种安排实际上减轻了不同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印度现在是一个邦联。因此,它忠实地捕捉了印度“多元一体”的独特品质。

问答 (Q&A)

  • 1956年从印度宪法中删除了哪项规定?

宪法最初起草时共有22部分。1956年的《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删除了涵盖B类邦的第七部分。

  • 1956年《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试图实现什么目标?

1956年的邦重组法提出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由1956年的《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付诸实施。为了让该法案的条款生效,需要在宪法中进行修改。

  • 第七次修正案还对宪法进行了哪些其他重大修改?

1956年《宪法(第七次修正案)法》对司法结构进行了重大修改。它允许退休的高等法院法官继续在最高法院或其他高等法院任职。此外,它还使得一个高等法院可以管辖多个邦或联邦属地。

  • 第七次宪法修正案中包含了哪些附表?

宪法第七次修正案修改了第八部分以及第一、二、四、七附表,并引入了第258A、290A、298、350A、350B、371、372A和378A条。第四附表,规定了联邦院的席位安排,被完全修改;第一附表,涉及邦立法机关及其权力,也被完全修改。由于第一附表中文邦的地位发生变化,涉及联邦和邦之间权力划分的第七附表也得到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