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改革

4 Jul 2025 | 14 分钟阅读

在过去的几年里,印度的保险业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对于印度经济的增长和发展非常重要。保险是金融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影响着个人和企业。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印度保险业的各种变化,理解什么是保险,解释它的起源,了解它的影响,并在文章最后得出结论。

Insurance Reforms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一种协议,其中一方同意在发生损失、损坏或伤害等不幸事件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然后,这笔付款是作为回报,收取一笔称为保费的费用。简单来说,保险有助于人们管理风险,保护自己免受意外或预期的损失。保险的成本由费率决定,费率有助于计算给定承保金额的保费应该是多少。管理和控制风险被称为风险管理,它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

保险演变概览

  • 1818年:东方人寿保险公司是第一家保险公司,于1818年在印度成立。
  • 1870年:孟买互助人寿保险社成为印度第一家寿险公司,于1870年成立。
  • 1912年:颁布《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法》,于1912年制定了第一部规范印度人寿保险业务的法律。
  • 1928年:引入《印度保险公司法》,允许政府收集有关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业务的统计信息。
  • 1938年:将之前的法律整合并修订为《保险法》,旨在保护购买保险的公众的利益。
  • 1956年:印度政府将245家印度和外国保险公司及互助会国有化;人寿保险公司(LIC)根据1956年的《人寿保险公司法》成立,政府出资5亿卢比作为资本。

注:1850年,英国人在加尔各答成立了第一家综合保险公司。

印度保险业概览

印度拥有全球最多的有效人寿保险保单,为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机会。该行业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目前价值约450亿卢比。如果将其与银行业务结合,保险业对国家GDP的贡献约为7%。保险业务的总保费收入占GDP的近2%,人寿保险公司(LIC)管理的投资资金占GDP的8%。

然而,约80%的印度人口没有购买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也不符合国际标准;此外,这部分未被保险的人口通常缺乏强大的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制度,导致他们在老年时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经济保障。这种情况表明印度保险业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发达的保险业对于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因为它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长期资金,并增强了风险管理能力。据估计,印度在未来十年需要约一万亿美元的投资。保险业可以为这些投资提供支持,从而促进国家经济增长。

印度的保险业主要受两项联邦法律管辖:1938年《保险法》和1999年《IRDA法案》。印度保险业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革,从开放竞争市场到国有化,再回到自由化市场。这段历程反映了保险业近两个世纪的广泛演变。

历史视角概览

印度的人寿保险始于1818年,其主要目标是供养英国寡妇。当时,印度人被收取比非印度人更高的保费,因为他们被认为更容易发生保险事故。1870年,孟买互助人寿保险社开始运营,它是第一家对印度人和非印度人收取相同保费的公司。后来,于1880年成立了东方保险公司。印度的综合保险始于英国人于1850年在加尔各答创立的第一家综合保险公司Trito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到19世纪末,印度的大多数保险业务都由外国公司经营。

印度的保险监管正式始于1912年的《人寿保险公司法》和1912年的《养老金基金法》;然而,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发生了许多欺诈事件,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到1938年,印度有176家保险公司;第一部全面的立法,《1938年保险法》应运而生,对保险业务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

印度独立后,保险业发展迅速,印度公司在行业中的控制权日益增强。尽管增长迅速,但保险主要在城市地区普及。

1956年,印度政府将240多家私营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社合并为一家国有公司——人寿保险公司(LIC)。这次国有化主要是为了产生快速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并符合国家以国家为主导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印度非人寿保险历史

在1972年之前,印度的非人寿保险业务一直在私营部门发展。在此期间,主要重点是大型城市的商业和工业。1972年,政府对综合保险业进行了国有化。这意味着约107家保险公司被合并为四家新公司:东方保险公司、新印度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公司和联合印度保险公司。这四家公司成为综合保险公司(GIC)的一部分。

印度人寿保险的一些成就

  • 1912年:成立了《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法》,这是印度第一部规范人寿保险业务的法律。
  • 1928年:引入了《印度保险公司法》,允许政府收集关于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业务的统计信息。
  • 1938年:将之前的法律整合并修订为《保险法》。主要目标是保护购买保险的人的利益。
  • 1956年:中央政府将245家印度和外国保险公司及养老金社国有化,并由政府控制。这是通过《1956年人寿保险公司法》成立人寿保险公司(LIC)的时期,印度政府注资5亿卢比。

印度综合保险的关键成就

  • 1907年:成立了Indian Mercantile Insurance Limited,这是印度第一家提供各类综合保险的公司。
  • 1957年:印度保险协会的综合保险委员会制定了规则,以确保在保险行业中所有人都能获得公平和良好的商业实践(公平竞争)。
  • 1968年:《保险法》进行了修改(修订),以控制投资,设定最低财务要求,并成立了费率咨询委员会。
  • 1972年:政府通过《197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综合保险业务(国有化)法案》接管了印度的综合保险业。这导致107家保险公司合并为四家新公司:New India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Oriental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和United India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此外,还成立了综合保险公司(GIC)。

印度保险业改革

1993年,成立了由前财政秘书和印度储备银行行长R.N. Malhotra领导的Malhotra委员会,负责审查印度保险业并提出未来决策建议;该委员会旨在支持已在进行的金融部门改革,并创建一个更有效率和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体系,以满足当时经济的需求。在审查和评估保险作为整体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后,该委员会在其1994年的报告中提出了许多关键建议,如下文所述。

结构

  • 印度政府应将其在保险公司中的股份减少到50%(以便私人持有人也能投资)
  • 政府应接管综合保险公司(GIC)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这将允许这些子公司作为独立公司运营。
  • 所有保险公司都应获得更大的自由度。

竞争

  • 最低实收资本为10亿卢比的私营公司应被允许进入保险行业。
  • 任何单一实体均不得同时提供人寿保险和综合保险。
  • 应允许外国公司与国内公司合作进入保险市场。
  • 应允许邮政人寿保险服务农村市场。
  • 每个邦应只允许一家邦级人寿保险公司在该邦运营。

监管机构

  • 《保险法》应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改。
  • 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来监督所有这些事务。
  • 目前隶属于财政部的保险监管员应独立出来,自行开展工作。

投资

  • 人寿保险公司(LIC)将其75%的人寿基金投资于政府证券的要求应降至50%(以便更多投资者参与)。
  • GIC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单一公司中的持股不得超过5%,并且其现有持股应逐步减少到该水平。

客户服务

  • LIC应就任何延迟超过30天的付款支付利息。
  • 应鼓励保险公司为普通民众设立与单位挂钩的养老金计划。
  • 保险业应实施计算机化并更新其技术,因为新一代正在到来。

1993年,由前财政秘书兼印度储备银行行长R.N.Malhotra领导的Malhotra委员会成立,旨在审查和建议印度保险业的变革;目标是支持金融部门改革,并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体系。该委员会强调,为了改善客户服务和增加保险保单的覆盖范围,行业需要竞争,但他们也建议在新公司开始失败时要谨慎;这可能会损害公众对行业的信心。为了管理这种风险,委员会建议通过要求新公司拥有至少一亿卢比的最低资本来允许有限的竞争。

委员会认为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独立性来提高其绩效并以经济目标运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建议成立一个名为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的独立监管机构。随着1999年12月IRDA法案在议会通过,保险行业开始出现变革;IRDA于2000年4月作为法定机构成立,并迅速开始制定法规和注册私营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IRDA制定了符合全球标准的法规。

为了支持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IRDA推出了在线服务来签发和更新代理许可证,并批准机构为代理提供培训,以确保保险公司拥有训练有素的员工来销售其产品。这些改革旨在实现保险业的现代化,促进竞争,提高客户服务和运营效率。

印度保险业的现状

2000年3月,印度政府通过了《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法案,向保险业开放。这项改革取消了私营公司的一切准入门槛,并允许外国公司进入市场,但对直接外资所有权有一些限制。现在,外国合作伙伴可以拥有保险公司高达26%的股份,并计划将这一比例提高到49%。

向该行业开放预计将扩大和深化印度的保险覆盖范围,但也可能导致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振兴。自自由化以来,已有12家私营人寿保险公司和8家私营综合保险公司注册。许多经营人寿和非人寿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自2001年起已开始销售保单;这创造了更多的竞争和消费者选择,为印度保险市场的整体增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保险业改革

自2004年7月以来,政府的政策重点是发展和改革金融部门,目标是监管市场、改善其组织和立法框架、加强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并保护投资者的权利。非银行金融部门改革计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年至2008年,第二阶段为2009年至2012年。

第一阶段旨在建立金融机构,确保它们结构良好并受到严格监管;这是为了提高行业的金融效率、流动性和稳定性。在保险业,这一阶段的目标是通过采纳一些改革措施来重组保险公司,这些措施如下文所述。

重组国有保险公司

此目标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成立保险控股公司:成立了一个新实体来观察和管理国有保险公司。
  • 合并公共保险公司:将几家公共保险公司合并为更大的公司,以提高效率。
  • 成立Misr房地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一家公司来管理国有保险公司的房地产资产,以确保这些物业的利用和管理得到更好的改善。
  • 注入新鲜血液以提高管理效率:引入新的才能和管理实践,以提高这些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有效性。

加强保险业的立法结构

此目标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实施基于风险的监管和财务充足性规则:监管方法已改为侧重于风险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在市场上运营的机构在财务上健全。
  • 支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了监管机构的财务和行政独立性,以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加强保险联合会的作用:加强了保险联合会的作用,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和协会强制加入该联合会。
  • 专业化保险业务:通过将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开,专业化了保险业务,以确保它们保持专注和高效的管理。
  • 重组保险经纪行业:重组了保险经纪行业,允许法人实体从事经纪业务并为经纪人员工提供培训。
  • 增加最低发行资本:人寿保险公司和综合保险公司的最低发行资本均增至6000万埃及镑,现有公司有5年时间安排这一新要求。

提高该行业对经济活动的贡献

此目标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降低交易成本:已采取一些措施降低与保险交易相关的成本,使服务更实惠、更易于获取。
  • 开发估值和定价机制:开发了新的保险服务估值和定价方法,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和准确的定价。
  •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保险活动的会计框架已更新,以与国际准则接轨,提高透明度和可靠性。
  • 改进保险服务规定:为不同保险服务制定了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对该行业的更好监管和监督。

金融改革计划的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2年)

此阶段旨在通过以下步骤发展和改革保险业:

  1. 关注中小企业保险和微型保险:与专家机构合作,向新加坡、巴西、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大型公司和其他国家学习,为中小企业(SMEs)和微型保险提供保险。
  2. 制定新立法:为保险业制定新法律,包括私人和自愿养老基金以及医疗保健公司;最终确定保单持有人的保护基金;并为微型保险制定立法和标准。
  3. 加强监管:2009年7月成立的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效率,包括保险公司,并改善监管协调。
  4. 改进监管规则:制定在埃及监管保险公司和基金的指南,强调风险评估和监管程序及标准的精确实施。
  5. 增加竞争:确保金融监管总局实施旨在促进现有机构之间竞争的规则。
  6. 执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原则:推广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原则,如保障工人权利、反腐败、尊重人权、保护环境;公司还应为社区活动做出贡献,例如El Masry社区服务组织,该组织向开罗大学捐赠了土地。
  7. 鼓励金融创新:进行金融创新,以便保险业能够提供具有稳定工具的服务,这些工具具有明确的成本和回报,同时受到审慎监管。
  8. 制定职业道德准则:与埃及保险联合会和金融监管总局合作,为保险业制定职业道德准则。
  9. 扩大全国保险服务:在全国各地设立公共和私营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新公司只有在计划在上埃及和下埃及运营时才能获得批准。
  10. 加强区域影响力:加强埃及保险公司在亚洲、阿拉伯和海湾国家的影响力。
  11. 多元化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将其投资多元化到具有不同风险和回报的各种工具中,包括债券、股票、长期投资和存款。
  12. 发展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行业员工的技能和经验,并为在国外工作的埃及人带来新的经验。

发达保险业的优势

发达的保险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显著促进金融业和整体经济发展,如下文所述:

  • 风险保护:保险为住宅、工业财产、商业财产以及车辆、机械等各种资产的损失或损坏提供保障,以及因收入损失、受伤和健康问题而产生的潜在责任。
  • 财务稳定:已投保的资产为银行持有的抵押品、租赁公司租赁的资产、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的投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增加了价值和保障;但重要的是要确保管理不善的保险子公司不会对金融联合会的银行部分产生负面影响,正如1980年代牙买加银行危机中所见。
  • 减贫:保险为健康、小额储蓄和基本资产的风险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为贫困家庭提供了财务缓冲;例如,未被健康保险覆盖的严重疾病可能对家庭储蓄造成严重问题,而自然灾害会破坏生计。存款保险可以防止银行倒闭时储蓄的损失。
  • 金融部门的增长和多元化: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费投资于审慎且相对流动的证券,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增长;人寿保险公司通常管理养老金基金,募集储蓄并管理投资,这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增长,并为银行以外的储蓄动员提供了替代方案。

结论

印度的保险业改革已将该行业从政府控制的垄断转变为一个注重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市场。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的成立,允许私营和外国公司进入,以及对创新和技术的重视,都有助于该行业的增长。

尽管仍存在挑战,但印度保险业的未来看起来一片光明。法规的支持、技术的进步以及将更多人纳入金融体系的工作,对于提高保险覆盖率并确保人人享有金融安全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它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为印度人民提供安全网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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