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 的全称是什么2025年03月17日 | 阅读 9 分钟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时也被称为《华盛顿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动植物免受国际贸易风险的多边协定。 ![]() 它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1963年会议上确立的一项目标的结果。该公约于1973年提出签署,并于1975年7月1日生效。 该公约管理着超过38,000个物种的各种程度的保护。其目的是确保受《公约》列出的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进出口)不危及其野外生存。这是通过一系列许可和批准来实现的。截至2022年4月20日,Ivonne Higuero 是《公约》的秘书长。 CITES 的必要性关于老虎和大象等许多已知物种濒危状况的广泛数据,可以突出展示此类公约的必要性。但无论如何,当《公约》的理念在20世纪60年代初形成时,野生动植物贸易用于保护产品的国际管制辩论仍处于起步阶段。回想起来,《公约》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据估计,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每年价值数十亿美元,涵盖各种动植物物种。交易非常多样化,从活体动植物到各种野生动植物产品,如食品、精美的皮革制品、木制乐器、木柴、旅行纪念品和药品。一些动植物物种存在严重的非法交易,加上栖息地丧失等其他因素,可能迅速耗尽其种群,甚至使一些物种濒临灭绝。贸易中的许多野生动植物物种并未濒危,但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免遭损害,确保贸易可持续性的同意至关重要。因此,即使不是濒危物种,也需要对此类贸易进行监管。 由于野生动植物的贸易跨越国界,限制其贸易的努力需要国际合作来保护特定物种免遭过度捕猎。为此,《公约》被认为是此类合作的基础。如今,它保护着大约37,000种不同的动植物,无论它们是以活体标本、毛皮服装还是干香料的形式出售。 批准情况该公约文本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一次80国代表会议上完成。随后,从1973年3月3日至1974年12月31日开放签署。在第十个签署国批准后,该公约于1975年7月1日生效。批准、接受或核准该公约的国家成为缔约方。截至2003年底,所有成员国都已成为缔约方。非签署国可以通过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方。 ![]() 《公约》包括与非缔约方进行贸易的规则和程序。该协议的大部分内容禁止朝鲜、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海地、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瑙鲁、南苏丹、东帝汶、土库曼斯坦和图瓦卢自行管理。丹麦的自治领地法罗群岛也被视为参考的非缔约方(丹麦大陆和格陵兰都属于参考范围)。梵蒂冈也不被提及为联合国观察员。 《公约》文本的《加博罗内修正案》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欧洲联盟,在遵守《公约》的同时,拥有缔约国的地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在《公约》会议上投票,投票数反映其成员国的数量,但它没有额外的投票权。 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三款,《加博罗内修正案》于2013年11月29日生效,即在1983年4月30日,《公约》涉及的80个国家中有54个(66%)保存了其承认修正案的文书后的60天。在此之前,它仅对承认修正案的国家生效。修订后的公约文本将适用于2013年11月29日之后加入《公约》的国家。在此日期之前成为《公约》缔约方但未承认修正案的国家将有60天的时间承认。 不足和担忧截至2002年,一半的缔约方至少未能满足《公约》的四项主要要求——指定管理和科学机构;禁止违反《公约》的贸易的法规;对此类贸易的处罚;以及没收标本的法规。 ![]() 尽管正式的《公约》不允许在不遵守的情况下进行仲裁或辩论,但36年的《公约》实施已经促成了一些处理缔约方违约的程序。当秘书处得知一方违约时,它会通知其他缔约方。秘书处会给予该方回应指控的时间,并可提供具体支持以防止类似故障。可能会采取各种最初《公约》未提供但源自缔约方会议(COP)目标的行动来对付违约方。以下是一些例子:
由于国家立法,实施了双边制裁(例如,美国在《佩利修正案》下进行认证,促使日本放弃其对玳瑁龟制品的保留,从而减少了其产品的数量)。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在发放许可证方面的疏忽、过度交易、执行疏忽以及未能提交定期报告(最常见)。 修正案和保留《公约》的修正案需要获得“出席并投票”的大多数(66%)支持。如果33%的缔约方对召开特别会议感兴趣,可以在缔约方大会(COP)的特别会议上实施。 《加博罗内修正案》(1983年)允许区域经济集团达成协议。与非缔约国进行贸易是允许的,尽管出口商必须提供许可证和声明,而贸易商必须寻求这些许可证和声明。 ![]() 《公约》附录中的物种可以由任何缔约方(无论是分布国还是非分布国)要求扩大、修改附录或移除(即取消)。即使有范围国家表示担忧,只要有足够(2/3多数)的支持,也可以实施修订。缔约方大会是列出物种的地方。 在批准《公约》或至少在物种列表更新后90天内,缔约方可以登记一项保留。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方被视为与未参与该物种的国家一样。冰岛、日本和挪威已对某些须鲸物种提出了保留,而沙特阿拉伯则对隼形目动物提出了保留。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法关于《公约》的构建和推理的一般限制包括:按其设计和意图,它侧重于物种层面的贸易,而不涉及栖息地丧失、生态政策保护或贫困;它试图防止不可持续的使用,而不是促进可持续的使用(这通常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冲突),尽管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参见 2000 年 Hutton 和 Dickinson 的尼罗鳄、非洲象、南非白犀牛案例研究)。它不直接解决市场需求。事实上,它引用了一些已被证明能增加高价值物种多个商业部门的经济投机的列表。资金不允许进行扩展的实地执法(对此类活动的大部分都需要申请相应的援助)。 ![]() 在缔约方内部,越来越愿意接受来自受管制种群的交易商品。例如,与南非白犀牛的交易产生了收入,有助于保护。为了将该物种列入附录,我提高了犀牛角的价钱(这助长了盗猎),但只要有足够的实地保护,该物种就得以生存。因此,虽然实地保护可能是拯救种群的主要手段,但几乎可以肯定,没有《公约》的保护,实地保护永远无法扩大。另一个例子是,当它首次执行时。由于缺乏证据支持“无害”的发现,《公约》于1977年禁止了野猫和猞猁皮毛制品。 然而,在本政府登记通知中,由William Yancey Brown发布的美国濒危物种科学机构(ESSA)为每个州和纳瓦霍族制定了无害发现的框架。他们指出,如果各州和纳瓦霍族提供证据证明其毛皮动物管理方案能够确保物种得到保护,则将批准。这些物种的管理方案迅速扩展,包括出口标签,并且现在在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规定下被承认为自动批准。 CITES 有效吗?几位评论员提到了它。一些人声称,环保主义者像时钟一样赶到为期两周的会议,激烈辩论濒危物种的命运,然后回家,拍拍自己的背,认为这是一项了不起的工作。与此同时,《公约》指南的真正需求被推给了实际国家,其中一些国家缺乏批准指南的资源或政治意愿。 2019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一项研究发现,在超过66%的情况下,《公约》在物种被证实受到国际贸易损害后,其保护措施会松懈。例如,尽管穿山甲最终在2017年被列入附录I,但在2000年至2013年间,估计有100万只穿山甲被交易。八种穿山甲中有一半被列为受威胁或极度濒危。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贸易中的生物不受《公约》保护。 如果一方违反条约,《公约》可以通过制裁来回应,禁止一个国家交易《公约》规定的物种。另一方面,国家很少受到支持,参与可能变得极其政治化。此外,由于《公约》的参与是自愿的,政府可能会选择放弃《公约》,而不是承认其后果。 无论如何,一些人认为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公约》形成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之前,这通常是一种奇特的状况——尽管个别国家试图阻止濒危物种的交易,但非法出口的商品可能合法地进入多个国家。 羊驼(vicuña)是一个克服困难的例子。由于对其毛皮的经济利益在20世纪引发了广泛的盗猎,这种曾经数量众多的骆驼亲戚的数量下降到约10,000只。然而,在1975年被列入《公约》保护措施之后,种群数量有所反弹。羊驼的合法地位已不再重要。 法律考量《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管理着《公约》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物种的跨界流动(无论是商业还是非商业(例如,科学)目的)。它涵盖活体动物、尸体以及任何部分或衍生物。任何此类流动都必须通过《公约》的进口和出口许可证来授权,这些许可证由《公约》管理机关根据各国的科学机构的建议签发,并符合《公约》的要求。附录I物种(被《公约》评估为野外濒临灭绝的物种),包括所有灵长类动物物种,应被分配用于“非主要为商业利益”的出口,例如科学、教育、圈养繁殖或法律目的。附录II物种(野生种群未濒临灭绝但未受监控)则在《公约》许可下进行商业贸易。许可证不得随意发放。 ![]() 国内立法和必要准备应在《公约》中实施。只有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和尼日利亚根据《公约》国内法规工作组(《公约》,无日期a)的建议完成了《公约》。关于西非大猩猩分布国国内《公约》法规发展的一些研究可以在Last Extraordinary Chimp Association (LAGA) Local Library网站上找到(LAGA,无日期)。根据Hansard(2012)的说法,英国支持《公约》专家法规,这些法规似乎有助于喀麦隆、加蓬和乌干达的大猩猩分布区。 下一主题完整形式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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