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的完整形式是什么?

2025年3月17日 | 阅读16分钟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代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一项旨在通过降低或消除配额和关税等贸易限制来促进贸易的国际条约。其在序言中的目标是“实质性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基于平衡和合作关系消除特权”。

GATT的产生是由于讨论国未能建立国际贸易组织,最初是在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提出的。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了该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生效(附带一项规定)。它一直持续到1995年1月1日,当时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成立,这是在123个国家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达成协议之后。根据GATT 1994的修改,最初的GATT法律(GATT 1947)在WTO体系内仍然有效。WTO是GATT的替代者。

GATT Full Form

在加入之前,国家必须满足特定条约中概述的要求,这些条约不是1995年GATT的缔约方;截至2019年9月,此列表上有36个国家。

在GATT及其后续组织WTO下,关税得到了成功降低。在1999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主要GATT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从1947年的22%以上下降到5%。据专家称,GATT和WTO是导致这些关税调整的部分原因。

历史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项全球贸易协定。从1947年到1995年,共举行了九轮国际贸易谈判,并对该文件进行了更新。1995年,WTO基本上接管了其在全球商业中的职能。

20世纪40年代,美国打算建立一系列战后全球组织,其中一个将致力于恢复国际贸易。美国在1945年和1946年通过提议召开一次会议来起草一个贸易组织的章程,从而启动了建立这样一个组织的积极措施。国际贸易组织(ITO)是1947年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UNCTE)上提出的计划之一,GATT最初就是在那里产生的。ITO旨在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50多个国家就ITO和建立其创始章程进行了讨论,但随着美国退出,这些谈判不断破裂。

GATT并非一个组织;它是一项国家间的协定,旨在促进各国经济福祉,并进行自由公平的贸易实践。它是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强调成员国在国际贸易管理方面的共同权利和责任。

它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生活质量,为全球提供了公平自由贸易活动所必需的共同行为准则。它使成员国更容易相互之间给予最惠国(MNF)待遇。

签署本协定的国家理解,冲突和经济障碍应通过合作而非对抗来解决。这种合作精神是一项巨大的成就,因为成员国占据了全球商业的大部分。

我们的自然倾向是战斗和统治,我们一直这样做是为了获得或保留经济利益。然而,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破坏改变了我们对至高无上的理解。

我们的智力发展使我们能够采用越来越复杂的策略来获得经济主导地位,包括利用技术和商业。使用军事力量是一种备用计划,以防止他人发生任何失误。

过去的战争给我们上了一堂重要的一课:在这个日益复杂的世界中生存,我们必须共同努力,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强有力的经济政策。

因此,所有国家,无论大小,目前都在寻找改善其经济地位的方法,因为这样做将增加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利,从而创造有利于商业和增长的理想环境。合作取代了冲突。如今,世界各国严重依赖商业来实现经济繁荣,这使得它们彼此依赖。

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控制产品和服务流动的问题,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全球领导人开始辩论建立一个统一平台来控制全球贸易的观点。正如本文前面所说,全球贸易只不过是进出口的总和;因此,一个人的进口就是另一个人的出口。盟国在1944年战争期间迈出了这一方法的第一步。

GATT的组织

在总干事的领导下,成立了GATT秘书处,约有350人。

GATT总部设在瑞士。其资金来自参与国。根据每个国家在缔约方及其附属国之间总贸易额中的百分比计算个人贡献。最近三年的平均国际商业数据用于估算每个国家的贡献。

对于贸易额占客户和承包商总贸易额0.12%或以下的国家,最低投资额为0.12%。1980年的捐款总计为3983万瑞士法郎,而1987年的支出为4200万美元。

总理事会是一个重要的平台,成员国每年在日内瓦举行定期会议,共同开展工作。其职责是监督条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的决策和政策措施。

代表理事会成立于1960年,主要负责处理年会上届会之间GATT的日常和基本活动。

如果讨论未在会议中进行,当局会采用邮寄投票标准,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成员的批准,并/或通过邮寄投票将建议发送给代表以获得他们的同意,然后再作出决定。整个理事会不得作出需要对参与国实行普选的任何判断。

此外,理事会可以设立专家小组、管理委员会或部门。理事会收到了所有违反GATT规则的行为报告。

为确保公平代表性,理事会于1975年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由成员国政府选出的18名高级官员组成。该委员会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保持合作。

争端解决机构,拥有总理事会和相关协议的调整委员会的权力,对属于GATT(s)管辖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拥有管辖权。

GATT的参与是基于多个政府签署的协议;因此,成员国是政府,而不是特定个人。国家在成为参与者时被称为缔约国。

1948年1月1日生效时,只有八个国家在适用该协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国增加到95个缔约方,另有29个国家在等待决定期间继续在实践中使用GATT。

任何独立的国家都可以申请GATT会员资格,但要加入,它们必须遵守条约规则的条款,并为其他国家提供预期的回报。选民被要求接受新参与者推荐的条件,并且大多数GATT参与者必须同意。

根据GATT的规定,发展中国家获得了特殊待遇。根据1994年12月31日的报告,GATT签署国中有三分之二是发展中国家,GATT为它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它们充分参与GATT的运作,由于GATT的刻意努力,东京回合优先发展这些国家的商业活动。1965年引入了关于发展中国家关切的总协定第四条。

协议的基础在以下部分阐述。发达国家同意不向发展中国家收取超出其独特商业、经济和创新需求的费用。

东京回合还设立了两个新的小组委员会,第一个负责审查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采取的任何新的保护主义措施,第二个负责研究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贸易问题。

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咨询和贸易及投资信息,GATT于1964年成立了国际贸易中心。

该中心提供出口市场和推广策略的指导和信息,协助发展中国家设计和实施其出口推广计划,并培训这些国家的员工从事这些任务。

自1947年以来GATT下的会议

自成立以来,已举行了多次贸易协定会议。达成的关税和非关税协定极大地促进了全球贸易,并促进了缔约国市场的整体健康。

GATT的基本协定规定了国际贸易谈判的必要框架,旨在消除进口关税和壁垒。它还规范了与此类业务相关的问题。这些谈判的基本目标是所有缔约方共同努力,实现相互的最惠国待遇。

GATT的职能

GATT协定包含38项主要条款,每项条款都涉及不同的主题。

第一条

在该条中,每个参与国必须确保对所有其他缔约国给予最惠国待遇。这代表了协定的精髓。根据本协议,GATT国家就移民税收、进出口相关的交易和程序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保护”应立即提供给所有GATT国家。

第二条

这包括了缔约国因不同GATT赞助的贸易谈判会议而接受的所有贸易协议的信息。

第三条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内部关税来保护国内商品免受进口。

第六条

该主题是反倾销准则。在本条中,“倾销”商品被广泛定义为以低于生产者当地市场价格出售的进口商品。

作为防止进口商品的保护措施,受影响方可征收反倾销税,以将其部分内容纳入关于补贴和反措施的适用条款。

第七条

本条分为若干子条,包括法规、管理、讨论、冲突解决和歧视性行动的具体规定,涉及总金额。

GATT Full Form

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GATT于1993年进行了修订(称为“GATT 1994”),为其伙伴增加了新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是最重要的转变之一。1995年1月1日,76个已存在的GATT成员国和欧洲国家被确认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先驱。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其余51个GATT国家重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最后一个是刚果,于1997年)。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又有33个非GATT国家加入,还有22个国家正在进行成员资格谈判。

截至2018年,WTO拥有164个成员国,包括叙利亚和黎巴嫩,以及最新的成员阿富汗。

叙利亚、黎巴嫩和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唯一尚未重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首批GATT国家。由于前南斯拉夫(后来被称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在参与谈判期间分裂为两国)不被视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直接缔约国,其会员资格被视为一项新的(非GATT)申请。2010年5月4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决定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审查叙利亚的新成员资格申请。1995年12月3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方正式终止了“GATT 1947”条款。虽然塞尔维亚正处于谈判的决策阶段,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黑山于2012年成为其成员。

GATT是一系列国际协议,而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拥有自己办事处、人员和目标的国际机构,它涵盖知识产权以及商品贸易和相关服务。尽管它的目的是支持全球合同,但多边协议导致了偏向性贸易和参与者在多轮GATT谈判中的分散,特别是东京回合。贸易协定通常使用GATT的全球协议解决程序。

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1947年,主要GATT成员国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22%。到肯尼迪回合(1962-1967年),GATT成员国的平均关税税率约为15%。乌拉圭回合导致关税低于5%。

早期GATT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参与包括允许降低进口关税,以及“争取贸易监管变化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将关税削减长期固定(导致1955年建立更多);通过最惠国(MFN)待遇和国民待遇条件引入平等对待的总体声明;并为未来的交易和和平解决合作冲突提供平台”。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组织全球战略,降低贸易壁垒,消除政策担忧。

GATT例外情况

在几种情况下,GATT的禁止歧视规则和关税约束等早期协议可以被打破。这些代表了合法的偏离,当按照规则执行时,可以获得GATT的授权或允许。贸易协议和自由贸易区津贴是两个最重要的例外。

保障措施

如果国内进口竞争企业能够证明以下两点,保障措施(也称为逃避条款)将对其进行保护:

  1. 进口的增加扰乱了某些商品的市场。
  2. 增长已严重损害或威胁严重损害国内进口竞争企业。

当使用“严重损害”一词时,意味着损害必须比反倾销和反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更大。保障措施不被视为不合理的贸易规则,因为贸易繁荣通常不被认为是出口企业或当局的管辖范围。

由于保障措施的反应需要比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更高的保障水平,它可能会与先前确定的约束进口关税发生冲突,从而违反GATT规则。然而,GATT第19条提供了一个替代选项,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豁免基本原则。

各国应以某种方式进行补偿,因为保障措施基本上撤销了它们已授予他人的部分特权。降低某些其他商品的关税是适当补偿的一个例子。由于这项额外要求,以及需要证明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性损害,保护措施的使用频率低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自由贸易区

另一种情况需要对GATT标准进行替代。许多国家选择了不同的贸易自由化道路。GATT方法,即多个国家同时降低其关税壁垒但不是降至零,被称为多边方法。相反的策略被称为区域主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决定消除所有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但仅限于它们之间。这种策略被称为区域性方法,因为尽管不总是如此,但自由贸易协定通常距离不远,或者至少是重要的贸易协定。

理论上,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将自由市场应用于国家间所有贸易商品。自由贸易区在现实中常常未能如愿。首先,它们几乎不会立即实施,而是需要十年、十五年甚至二十年或更长时间才能采用。因此,许多自由贸易区(FTA)目前正向更开放的商业模式过渡。其次,某些商品有时会被排除在FTA的自由化之外。这是由于一些国内企业强大的民主压力。优惠贸易安排(PTA)是指许多商品被排除在外的区域。

GATT的核心原则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MFN)一词描述了对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相似或高度可交换商品的非歧视性管理。例如,如果美国对从欧盟(EU)进口的印刷机征收2.6%的关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它必须对所有其他WTO成员国进口的印刷机征收2.6%的税。MFN有点令人误解,因为它暗示一个国家最受青睐,而实际上,它表示所有国家都得到平等的益处,因为所有国家都必须被视为平等。

由于该词产生的复杂性,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采用“正常贸易关系”(NTR)一词在国内法中使用。当一个新国家加入WTO,或者一个非WTO国家获得与WTO伙伴国相同的进口关税时,这个词是描述该国所提供的更好的方式。因此,MFN和NTR是两种不同方式描述的相同概念。

GATT Full Form

贸易救济

“贸易救济”一词是指一个重要的例外类别。这些规定允许国内企业要求提高不公平征收且远高于固定金额的进口税。由于它们旨在解决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和有害于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的意外贸易安排变化,因此它们被称为救济。

在GATT最初成立时,这些程序已经包含在美国和其他盟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主要是它们现在成为GATT成员的原因。由于执行这些规定显然会与GATT的基本非歧视规则相矛盾,因此在最初的条款中添加了例外情况,并且至今仍然有效。随着其他国家加入GATT/WTO,它们确实已经采纳了相同的规则,因为合同允许它们。这种监管形式,在大约一个世纪前在美国和其他富裕国家出现,现在已经传播到大多数其他国家,并演变成一种改变贸易政策的基本方式,以取代早期GATT会议中做出的承诺。

贸易救济法是WTO成员国目前提高国内产业保护水平的主要法律工具。GATT和WTO条约通过强制各国达到最高保护水平,剥夺了各国在增加贸易壁垒方面的国家主权和独立性。请记住,各国随时可以自行降低进口关税,而不会违反协议。贸易救济规则提供了一个安全阀,因为在某些条件下,各国实际上可以打破其承诺。

国民待遇

当进口商品通过海关并与本地制造的相似或几乎可互换的商品被同等对待时,这被称为国民待遇。因此,允许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国内商品不征收的税来进行歧视,但在商品通过海关后,应同等对待。因此,这一要求适用于市政和州税以及与健康和安全规定相关的法律。例如,当州或地方政府对香烟征税时,国民待遇要求对本地香烟和进口香烟征收相同的税。

如果需要管理铅,则所有玩具都应被平等对待;否则,政府就不能允许销售含铅油漆的进口玩具,但不能允许本地玩具。

优先关税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只有边境行动应用于保护本地产品供应商。另一套GATT规定有一个共同目标,即将边境安全限制在进口关税的单一节点。一般禁止定量进出口。然而,本条和其他条款中的一系列条款规定了此主要协议的例外情况。(两项此类例外受乌拉圭回合协议关于国际收支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影响。)其他乌拉圭回合协议对允许的额外保护类型(主要以税收形式)进行了专业控制,如果当地公司受到补贴或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攻击(GATT 1947年第VI条)。

GATT 1994年保留了将进口关税作为唯一贸易限制形式的基本目标;事实上,在农产品及其进出口的极重要性上得到了显著加强。

透明度

透明度原则也已引入GATT 1994。透明度和国际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则(即在《建立WTO的协定》中)。此外,它还保留在纳入许多其他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更详细条款中,以及GATT第X条对影响产品贸易的贸易政策和法律规定的通用标准中。这些关键组成部分确立了前GATT系统的运作方式,并且仍然存在于1994年的GATT中。自GATT实施以来,已在不同程度的参与和复杂性下对这些规则进行了大量研究和评估。

结论

GATT是贸易协议的法律安排。与协议不同,它采用一套不同的经济原则。另一项国际协议是GATT。然而,它提供的监管框架与社区其他国际协议创建的框架不同。

GATT保护个人权利的既定目标也远非明显。该协议似乎主要旨在规范主权实体之间的商业互动。因此,GATT可能不应受到与《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相同的“直接适用”定义。毕竟,在WTO作出裁决之前,在国内法中执行适用的GATT立法和个人权利仍然是可能的,而无需提供该协议的直接适用。

然而,也有事实表明,最终个人将感受到GATT的影响。GATT成员已承诺遵守GATT详尽而具体的承诺。GATT还根据既定规则制定了解决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程序。因此,有理由认为,当WTO根据GATT确定欧盟的责任时,个人应该被允许根据GATT主张其权利。

最终,GATT的直接适用是否可接受,取决于读者自行判断。具体而言,欧洲法院是否应允许GATT的直接适用,因为没有其他国家这样做,或者它是否应拒绝直接适用,因为这样做将使欧盟的GATT特权无效。


下一个主题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