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LT 的全称是什么

2025年3月17日 | 阅读 7 分钟

NCLT: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是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 的缩写。中央政府于2016年6月1日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408条成立了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

公司事务部的首批11个法庭包括一个位于新德里的主要法庭和十个位于各大城市的附加法庭。这些法庭由庭长(退休)Ramalingam Sudhakar首席法官监督,成员包括分散在不同地点的九名技术成员和十六名司法成员。因此,已在各大城市成立了新的成员和附加法庭。

NCLT Full Form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框架进行了多项修改,其中之一是加强了公司秘书在维护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了认可他们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公司秘书首次被列入《2013年法案》第2条所规定的“关键管理人员”名单中,与首席执行官、董事总经理、经理和全职董事并列。《法案》第2条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公司秘书除上述职责外的各种义务。

这些变化表明,公司秘书目前在组织内部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护公司治理方法和原则的合规性方面。国家公司法法庭钦奈法庭(NCLT)审议了《法案》下公司秘书的角色范围和权力。国家公司法法庭钦奈法庭(NCLT)审查了《法案》下公司秘书的角色和权力的参数。NCLT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法案》下公司秘书的责任、职责和权力。然而,它已经澄清并强调了公司秘书在维护公司治理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NCLT的范围

NCLT在评估《法案》赋予公司秘书的责任范围和权力时,考虑了《法案》中一些关键术语的含义,这些术语强调了公司秘书在《法案》下职位的重要性。NCLT特别评估了《法案》如何定义“关键管理人员”和“违约官员”,并强调公司秘书担任高级文员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

NCLT Full Form

在一个关于公司秘书的情景剧中,公司秘书被描述为维护公司治理标准和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监督者。

NCLT的管辖权

NCLT进一步指出,《法案》第205条的法律规定赋予了公司秘书在公司合规和健全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参与以法定维度。根据NCLT的说法,根据《法案》第205条以及2014年《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薪酬)规则》第10条,公司秘书甚至被授权并要求在各种监管机构和其他当局面前代表公司。

关于履行《法案》要求的各种职责,此外,公司秘书对公司任何不遵守合规法律的行为负责,甚至可能受到处罚。

然而,NCLT在强调公司秘书角色的重要性和广度的同时,明确指出公司秘书不是“寻血猎犬”。

NCLT Full Form

NCLT详细阐述了公司秘书的义务,指出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不仅必须以“足够”的谨慎行事,还必须以“适当”和“必要”的勤勉行事,“通过敲响警钟”来提醒董事会和所有相关方注意。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怀疑存在偏离规则的情况。

审慎的治理方法和良好的公司理念

公司秘书除了可以联系公司注册处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等监管机构外,还可以联系NCLT等“准司法”机构以确保合规。NCLT甚至规定,在董事会失职的情况下,公司秘书必须通过联系适当的权威机构来确保强制合规。

而且,公司秘书是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与管理层密切合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并负责准备和证明代表公司提交的法定文件的准确性。公司秘书最能判断公司是否即将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因为他们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有360度的视角。鉴于此,如果公司秘书认为董事违反了他们的信托责任,使公司处于违约状态,公司秘书也有权为公司的最佳利益采取行动。公司秘书必须完全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他们也绝不能滥用权力。

因此,公司秘书不能对这些错误或疏忽负责是理所当然的。此外,期望公司秘书像“寻血猎犬”一样去发现记录中或公司秘书已知事实中的未知或明显问题是不合理的。公司秘书必须充当“看门狗”,密切关注并随时了解可能发生并引起他们注意的任何公司治理问题。当公司治理问题被提请公司秘书注意,并且她掌握了必要的信息时,公司秘书应采取以公司利益为先的行动,并纠正违约或不合规行为。这一重要的保障措施将防止公司秘书被用作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所犯错误的替罪羊。

NCLT Full Form

NCLT的意见阐明了公司秘书在公司运营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NCLT承认,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充当“看门狗”,以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要求,并且公司秘书有权这样做。

鉴于公司治理的发展和在复杂制度下采用众多合规义务,NCLT承认有必要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NCLT强调了这一重要角色。

争议与公司法

印度的国家公司法法庭是一个准司法组织,负责裁决涉及印度公司的争议。根据V. Balakrishna Eradi委员会关于公司破产和清算法律的建议,该法庭根据2013年《公司法》成立,并由印度政府于2016年6月1日创立。

所有根据《公司法》提出的争议,包括涉及仲裁、妥协、协议、重组和公司解散的争议,均应由国家公司法法庭裁决。NCLT法庭由一名技术成员主持,该成员必须是印度国民,或是在职或退休的高等法院法官或ICLS干部公司法服务人员。

国家公司法法庭根据2016年《破产与倒闭法典》对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破产解决程序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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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法院或其他机构不得发布任何禁令,以限制本法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赋予法庭或上诉法庭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力。任何刑事法院均不得审理法庭或上诉法庭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有权审议的任何案件或程序。

该法庭包括十六个法庭,其中六个在新德里(其中一个是首席法庭),两个在艾哈迈达巴德,班加罗尔、昌迪加尔、钦奈、克塔克和古瓦哈提各一个,海得拉巴三个(其中一个在阿马拉瓦蒂)、斋浦尔、高知、加尔各答和孟买各一个。除阿马拉瓦蒂的法庭外,所有法庭都被指定为分庭。印多尔法庭尚未收到关于获准设立的两个新法庭(一个在印多尔,另一个在阿马拉瓦蒂)的通知。查谟和克什米尔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M.M. Kumar法官已被任命为该法庭的主席。

国家公司法法庭有权处理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包括:根据先前法律(1956年《公司法》)成立并已提交给公司法委员会的公司;目前正在工业和金融重建委员会审理的公司,包括那些根据1985年《病态工业公司(特别规定)法》进行评估的公司。目前正在工业和金融重建上诉局审理的案件,以及关于公司剥削和管理不善的指控、公司清盘以及《公司法》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力。

结论

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是该法庭裁决的第一级上诉机构。而印度最高法院则是该法院就法律问题作出的裁决的最终上诉机构。印度最高法院已完全确认了《破产与倒闭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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