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定义

2025年3月17日 | 阅读11分钟

世俗主义的理念是,人类事务应根据世俗、自然主义的原则来管理。世俗主义最常被理解为政教分离,即将宗教与公共生活和国家分开,但它也可以指任何旨在消除或显著减少宗教在公共生活中影响的立场。“世俗主义”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上,它可以指支持任何特定情况下的世俗的任何立场。它可以包含反教权主义、无神论、自然主义、非宗派主义、对宗教问题的客观态度,或者从政府大楼完全清除宗教标志。世俗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旨在不借助宗教的帮助来解释现实,仅使用在物理世界中找到的观念。重点从宗教转移到“世俗”事务上。

Secular Definition

西方存在各种世俗主义传统,包括法国、土耳其和英美模式。西方之外也有世俗主义传统,例如在印度,其重点更多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府中立,而不是完全分离。世俗主义有许多不同的目标和理由,从认为它是现代性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认为宗教和传统价值观已经过时且具有两极分化作用,到宣称它是宗教自由的唯一保障。

变化

不同形式的世俗主义在如何以及何处将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分开持有不同立场。任何宗教团体都可以支持世俗社会,尽管非信徒,包括无神论者,比信徒更有可能认同自己是世俗主义者。考虑到世俗国家对宗教进行监管的世俗主义思想流派属于政治世俗主义的范畴。一个国家的多数宗教成员通常会拒绝政治世俗主义,而宗教少数群体和非宗教公民则普遍支持它。那些在国内拥抱政治世俗主义的人被称为世俗民族主义者。

学者认为,社会上至少存在四种不同的政治世俗主义形式。根本主义形式敌视宗教并公开拒绝它。政治国家“信奉唯物主义、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想”采取人本主义形式,这种形式不考虑宗教。自由主义方法被认为对宗教信仰总体上更为宽容,同时保持中立和不偏不倚。尽管这个词被用作贬义,但一些学者也将伪世俗主义视为政治世俗主义的一个子集,当国家宣称世俗和对信仰中立,但通过其法律偏袒一种宗教而非其他宗教时,这种伪世俗主义就会显现出来。

政治世俗主义与一系列价值观相关。它通常反对基于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的法律等级制度,并主张各种宗教成员之间的法律平等。它也与政府和教会是两个独立实体、应分开处理的观念有关。而内部约束是一种反对政府控制个人生活的世俗哲学,国家至上是一种偏好效忠政府法律而非宗教法律的世俗观念。政治世俗主义认为,政府可以监管行为,但不能监管信仰。同样,世俗主义提倡思想自由。世俗主义者倾向于秩序,尤其是在不应允许一个人的信仰导致公民骚乱的情况下。不尊重自己宗教的虔诚以及对他人的宽容都是合理的。政治世俗主义也肯定理性的美德。除了支持宗教自由外,世俗主义者还支持免于宗教的自由。

历史

从古至今,世俗主义一直被实践着。尽管宗教在公共生活中仍然普遍存在,但古希腊等国家采用了有限形式的世俗主义,其中它不参与统治。在伊斯兰黄金时代,存在着以穆斯林为主体的世俗国家。

在现代罗德岛,罗杰·威廉姆斯于1636年建立了普罗维登斯种植园,作为一个完全宗教自由的社区。宗教当局,特别是天主教会,强烈反对世俗思想,引发了一场宗教文化战争。约翰·洛克的原则,特别是他的世俗主义,在美国革命期间被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纳入美国政府;然而,直到20世纪才实现了真正的世俗国家。在启蒙时代,法国世俗主义建立在加尔文主义的基础上,加尔文主义高度重视政府的统治权,以及唯物主义和反教权主义。为了对抗天主教会的影响,德意志理性教曾短暂地取代了基督教在革命法国的地位。

英国不可知论作家乔治·霍利奥克于1851年首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了“世俗主义”这个词。他试图为一种提倡仅根据自然主义(世俗)原则生活的立场寻找一个名称,而不一定放弃宗教,因为他发现“无神论”这个词过于令人不安,阻碍了他与信徒合作。

霍利奥克对世俗主义的定义与后来其他作者的使用方式不同。根据《人本主义遗产》网站的说法,霍利奥克对世俗主义的定义“非常类似于现代对人本主义的定义,比仅仅无神论更广泛”。现代对世俗主义的看法更有可能侧重于政教分离,而不是个人的宗教信仰。

20世纪,世俗化开始在许多基督教国家蔓延,导致实践和信仰水平下降。社会学家们对于这是否表示短期波动还是长期世俗化趋势存在分歧。

1905年,法国的绝对隔离思想——lacité(政教分离)被载入法律。土耳其的世俗主义,或称laiklik,在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于1923年掌权后,成为凯末尔主义的国策,其目标是使国家现代化。在阿塔图尔克改革之前,土耳其的世俗历史非常短暂,土耳其世俗主义最初模仿法国的lacité。尽管世俗主义在土耳其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反凯末尔主义是那里的主流思想,但土耳其仍然是少数穆斯林占多数且拥有运作良好世俗政府的国家之一。印度在1947年获得独立后成为一个世俗国家;圣雄甘地支持多元主义世俗主义,以缓和该国宗教多元化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印度世俗主义的概念高度强调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为全球的宗教自由提供了法律保护。

国家世俗主义

世俗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提倡政教分离,有时也称为政教分离。这可能意味着断绝政府与国教之间的联系,用民法取代宗教法(如希伯来法、法典、伊斯兰教法),并结束对特定宗教人群的歧视。有人认为,通过保护宗教少数群体的权利,这将加强民主。政教分离是世俗政府可能使用的策略之一。这些政府,无论民主还是专制,都希望限制宗教在关系中的作用。每个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这些可能包括法国、土耳其等国所见的,对有组织的宗教进行分离、严格监督和管理。

世俗主义者通常倾向于政治家根据世俗而非宗教的考虑来做决定,这符合他们对宗教与国家分离的信念。在这方面,美国世俗主义组织,如“探究中心”(Centre for Inquiry),高度关注有关堕胎、避孕、胚胎干细胞研究、同性婚姻和性教育等议题的政策决定。

宗教极端分子经常拒绝世俗治理形式,认为这违背了传统宗教社会的本质或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这些尝试导致“世俗主义”一词在美国与“反宗教”同义,例如。然而,宗教少数群体通常支持世俗主义,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免受多数人的侵害。

国家世俗主义经常与欧洲启蒙时代联系在一起,并对西方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尽管这些国家在宗教方面的行政制度并非完全相同,但美国、法国、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和韩国是一些被认为是“宪法上世俗”的最著名的国家。例如,法国的世俗主义禁止此类干预,但并不完全分离印度的国家和宗教。

框架

分离主义世俗主义维护政教分离。在这种制度下,国家不以财政或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一种宗教或宗教规则。分离主义世俗主义面临的挑战包括,当公民(包括政府官员)是宗教人士时,如何独立于宗教进行治理,以及如何控制宗教组织的世俗活动。根据约翰·洛克和托马斯·杰斐逊的理论,美国联邦法院在20世纪将宪法解释为支持这一制度。

lacité(政教分离)是一种世俗主义框架,在法国创建并得到应用。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控制所有宗教事务,并禁止在公共场所实践宗教。1905年的一项法律确立了它,随后的规定禁止儿童在公共场所使用宗教图像。laiklik(凯末尔主义的世俗主义形式)是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引入土耳其的,是lacité(政教分离)的一种变体。

一种不偏袒任何特定宗教教派而积极推广宗教的模式被称为容纳主义。这种制度对宗教的限制很少,并经常在财政上支持宗教组织。印度采用了这种制度,将印度传统与西方世俗主义以及民族和宗教多样性相结合。穆斯林同时生活在民法和伊斯兰教法下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性,是印度关于容纳主义争论的两个来源。美国也有容纳主义的历史,并且在21世纪,美国变得越来越容纳主义。

国家无神论是完全禁止宗教。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维护禁止在公共场所表达宗教或实践宗教的法律。国家无神论与其它世俗主义意识形态不同,它禁止思想自由和政教分离。这种区别使得国家无神论可以被认为是(或不被认为是)一种世俗主义。它经常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国家联系在一起,在那里它被称为“科学无神论”。

世俗社会

在宗教研究中,现代民主国家通常被视为世俗的。这是因为宗教自由几乎是完全的(宗教信仰通常不受法律或社会惩罚),并且宗教领袖对政治决策没有影响。然而,有人声称,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re)的调查显示,美国人在宗教在公共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方面通常更自在,而在欧洲,教会对公共生活的影响正在减弱。

大多数文化之所以变得更加世俗,是因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受到一个确定的世俗运动的影响。自马克斯·韦伯以来,世俗化社会中的权力问题以及世俗化作为一个社会学或历史过程,一直是现代社会学关注的焦点。西方当代的伦理话语有时被称为“世俗”,因为它与宗教问题无关。20世纪的几位研究者,包括卡尔·L·贝克(Carl L. Becker)、卡尔·洛维特(Karl Löwith)、汉斯·布卢门贝格(Hans Blumenberg)、M·H·亚伯拉罕斯(M. H. Abrams)、彼得·L·伯格(Peter L. Berger)、保罗·贝尼舒(Paul Bénichou)和D·L·芒比(D. L. Munby),都为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做出了贡献。

由于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原因和信仰体系认同自己为世俗主义者,所以没有一个特定的世俗文化。世俗主义经常与社会自由主义和进步主义联系在一起。在民主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上层阶级白人城市男性比任何其他人口群体更有可能认同自己为世俗主义者。在世俗主义更普遍的社会,如西欧,世俗主义者的分布更为均匀。当名义上的精神观点成为公共或私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未被视为宗教时,一个社会的世俗定义也可能随之改变。世俗主义在大多数社区中是少数,因此有时会受到污名化。从道德角度来看,宗教社会的拥护者认为世俗社会存在缺陷,因为它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成员做出道德行为。

世俗哲学

政治哲学和宗教哲学都考虑世俗主义。世俗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与自然主义和唯物主义密切相关,因为它否定灵魂等非物质或超自然实体的存在,而赞成物质宇宙。大多数现代实证研究都建立在这种世俗唯物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像巴鲁赫·斯宾诺莎、约翰·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让-雅克·卢梭这样的欧洲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启蒙时代都主张了各种形式的政教分离。像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和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这样的著名道德哲学家,以及整个当代生物伦理学领域,都将自己的工作定义为公开的世俗或非宗教。

物质宇宙中的道德性质是世俗哲学的一个关键议题。不依赖于宗教或超自然观念的对错体系被称为世俗伦理学和世俗道德。弗里德里希·尼采的哲学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对这个问题的回应而产生的。在世俗伦理学中,“善”通常被定义为它如何促进“人类的繁荣和正义”,而不是一个抽象或理想化的概念。通常,世俗伦理学是通过人本主义的视角来看待的。

20世纪后期政治哲学中的世俗主义

支持世俗主义的一些组织(非政府组织)可以被视为将其定义为允许所有生活态度群体(无论是宗教还是无神论)在一个尊重言论自由和良心自由的社会中蓬勃发展的共同基础。在英国,国家世俗协会(National Secular Society)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世界各地的许多世俗主义者都认同世俗主义的这种观点。然而,许多基督教学者和保守派政治家似乎将世俗主义视为一种试图将宗教赶出社会,并用无神论或价值虚无主义来取代它的企图,而不是作为宗教的对立面。如上文“世俗伦理学”所述,这种双重性使得该议题的政治话语复杂化。自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71年的开创性著作《正义论》及其续篇《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以来,似乎大多数政治哲学家更倾向于使用“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组合概念,而不是世俗主义。在后者中,罗尔斯声称,政治自由主义的三个基本概念之一是重叠共识的概念。他认为,“世俗主义”一词不适用。

然而,世俗论证是什么?有些人认为任何内省的、批判性的、对公众可理解的、理性的论证都是世俗的。然而,政治自由主义将所有此类论证与宗教同等看待的事实,意味着这些世俗哲学体系不提供有效的公共理由。这些类型的世俗思想和论点属于第一哲学和道德学范畴,超出了政治的范围。

然而,罗尔斯的哲学与霍利奥克关于民主社会包容所有生活态度的理念相似。根据罗尔斯,支持“一个合理的宪政民主”和“宽容原则”符合每个人的最大利益。他的工作对政治哲学专家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重叠共识概念似乎在他们中间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世俗主义。在像科林·法雷利(Colin Farrelly)的《现代政治理论导论》和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当代政治哲学》这样的当代政治哲学教科书中,甚至都没有收录“世俗主义”这个词的索引,而在前者中它只在脚注中提到一次。然而,它所涉及的主题被广泛讨论和覆盖。它被称为重叠共识、多元主义、多文化主义或其他名称。拉吉夫·巴尔加瓦(Rajeev Bhargava)在《牛津政治理论手册》(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Theory)中撰写了一章,题为“政治世俗主义”。该章以这句话开头,并从全球背景下讨论了世俗主义:“世俗主义是一种饱受诟病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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