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起诉罪行与不可起诉罪行的区别

30 Aug 2024 | 3 分钟阅读

罪行是指非法行为或犯罪,这种行为会受到惩罚,并且可以向警察或治安官等机构进行投诉。罪行可以分为可起诉罪行和不可起诉罪行。下面我们来看看可起诉罪行与不可起诉罪行的区别!

可起诉罪行

可起诉罪行是指根据第一附表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警察可以不经逮捕令而逮捕罪犯,并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的罪行。可起诉罪行通常是恶性或严重的,例如谋杀、强奸、绑架、盗窃、嫁妆死亡等。只有在可起诉罪行中才会登记首次信息报告(FIR)。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在发生可起诉罪行时,警官必须登记FIR。他也可以在登记FIR之前进行初步调查。在这些罪行中,罪犯会被逮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治安官。由于罪行的严重性,在可起诉罪行中,法院的批准是隐含的。

不可起诉罪行

不可起诉罪行是指《印度刑法典》第一附表所列的罪行,并且是可保释的。在不可起诉罪行的情况下,警方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不能逮捕被告,也不能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开始调查。伪造、欺诈、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属于不可起诉罪行的范畴。

在这些类型的犯罪中,会向大都会治安官提出刑事申诉,治安官应命令相关警察局启动调查。警官应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然后进行审判。审判后,如果被告被判定有罪,法院将下令发出逮捕令逮捕被告。

根据以上信息,可起诉罪行与不可起诉罪行之间的一些关键区别如下:

可起诉不可起诉
是指警官无需逮捕令即可逮捕罪犯的罪行。是指警官未经逮捕令不能逮捕他人的罪行。
警方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或未经登记FIR的情况下开始初步调查。警官不得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开始调查。
这是谋杀、强奸、嫁妆死亡等恶性犯罪。这些犯罪不像伪造、欺诈、诽谤等那么严重。
受害者可以向 magistrate 提出 FIR 或投诉。受害者只能向 magistrate 提出投诉。
根据1973年《刑事诉讼法》第2(c)条定义。根据1973年《刑事诉讼法》第2(I)条定义。
警官即使没有 magistrate 的许可,也有义务登记 FIR。警官不得登记 FIR,或在未经 magistrate 事前许可的情况下登记 FIR。
这是不可保释的罪行。这是可保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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