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构建的区别2024年10月4日 | 阅读11分钟 “解释”一词的字面意思是“赋予意义”。然而,它也描述了一种组合不相关事实的方法,以及一种将你的想法呈现给读者,使其在对特定情况下的法律解释的基础上具有意义的过程。这种结构使得一个困难的想法变得易于理解。在存在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解释这些条款并确定它们未来适当的用法。 ![]() 解释有助于在模糊的情况下理解词义,而构建则有助于得出结论。现在我们对解释和结论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让我们将它们进行比较和对比。 关于解释根据布莱克斯通的说法,“通过文本、主题、影响和后果,或法律的精神和理由来探索立法者的意图”是“解释立法的最公正和最理性的技术”。“解释”一词来源于拉丁语“interpretaria”,意为定义、解释或阐述,尤其指某物的真实含义。法院应通过应用多种解释规则来正确解释法规中的不规范和不明确的语言,以确定词语的真实含义。理解法规的含义并将其恰当地应用于特定情况的过程称为法规解释。通过分析法规和立法,法院可以确定立法者的确切意图。当法规的语言清晰明确时,则不需要解释;但在法规的措辞不清楚且特定术语可能具有多种含义时,则应进行解释。 解释规则法院必须解释法规中不清楚或含糊的术语,以传达文本的确切含义。如果错误未被注意到,法官可以参考四种解释标准来澄清法规。解释的规范基于前面描述的要点。找到词语的真实含义并证明将该特定术语包含在法律中的目的是解释的两个基本目标。
字面规则字面解释规则是法院用来理解法规基础的一种解释规则。它被认为是解释中最基本的一条规则。尽管法官在语言在正确的情境下且在特定案件中可以被正确解释时,不一定要更改语言,但应用此规则——正如其名称所示,也称为语法规则或明确含义规则——来确定法规中词语的字面含义非常重要。 ![]() 在解释关键术语时,附加在法规上的定义条款是法院和法官最可靠的解释来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偏离。使用这种字面解释方法时,法官不能使用他们的司法自由裁量权来解释词语,使其超出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相反,法院必须确定词语的自然和普通含义。字面解释规则维护了议会的至高无上,并使法律更清晰易懂。不幸的是,并非总是可能遵循这些准则,这可能导致不准确的判决。 判例法Harris v. R (1836) 在此案中,被告咬伤了受害者的鼻子。法院认为,咬伤不属于“刺、割或伤”的字面含义,因为这些词语需要使用工具。“刺、割或伤”根据法规是非法的。因此,被告的定罪被撤销。 Bell v. Fisher (1961) 在此案中,被告是布里斯托的一家零售店的老板,而原告是警长的首席督察。一名警察发现店里有一个带价格标签的弹簧刀。值班警察告知被告,该刀是一把“弹簧刀”,出售弹簧刀是违法的,并且被告在公共场合展示弹簧刀也是违法的。然而,被告不同意。由于商店里展示的物品更像是要约邀请而非实际的“要约”,法院应用了法定解释的字面标准,驳回了被告的定罪。 黄金法则维康特·西蒙 L.C.说:“黄金法则是指法规的条款表面上必须给予其惯常的含义。”当字面规则无法提供清晰的解决方案时,解释的黄金法则适用于处理法规中的不一致或模糊情况。它也被称为“语法规则”或“解释的改变规则”。关于黄金法则,通过修改字面解释规则,可以迅速纠正法规中的不准确之处。由于法官有时会以自己的方式行事,他们只能在存在差异时对术语进行最小程度的修改。 法规规则是解释的黄金标准,允许在整个文件的背景如此指示时偏离术语的通用含义。解释的黄金法则有两种应用方式。首先,当词语本身包含一些模糊性或荒谬性时,以最狭义的方式应用。其次,即使只有一种含义,也以更广泛的方式应用,以避免使用贬低公共政策价值观的语言。 判例法Allen v. R (1872)1861年《人身伤害罪法》第57条将本案被告与重婚罪联系起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已婚者在配偶在世时与他人结婚,即构成犯罪”。如果按照字面意思解释这项规定,那么在民法下,不知道第二次婚姻将阻止任何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尝试结婚是不合法的。 State of Punjab v. Tarlochan Dev Sharma (2001)1911年《旁遮普市政法》第22条将“滥用职权”定义为故意滥用职权。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解释的黄金法则解释了这一短语。 the Rule of Mischief(过失规则)过失规则是第三条法律解释指南,比字面规则和黄金法则更宽松,允许法官在做决定时有更大的自由度。“过失”通常指人或财产的丢失或损坏。本规则的主要目标是纠正法规的错误。 判例法Heydon 案 (1584)过失解释规则首次确立于此案,该案发生在16世纪的英国,当时实行的是庄园倍增制,学院管理层决定将其部分财产授予 W S 和 G 及其子孙终身。为了防止庄园倍增,英国议会通过了《31 Henry VIII 法案》。 海顿挑战了王室在此法案下的行为,但法院运用过失解释规则,肯定了王室的行为。保护宗教机构的财产是议会通过的法律的主要目的。法院认为庄园倍增使之无效,因此维持了该法案。 关于立法解释,柯克勋爵提出了以下四点观察:
DHSS v. Royal College of Nursing (1981)在此案中,RCN 声称,根据非法的《人身伤害罪法》,护士可能涉及堕胎。《1967年堕胎法》允许注册医生进行堕胎。法院解释了过失规则以证明这一点。 目的规则![]() “目的解释”是法院判决和法律写作中常见的短语。将大多数对目的解释的提及联系起来的是“目的”是一个个人术语的观念。近年来,目的性方法越来越受欢迎。1969年,法律委员会建议法院采用这种策略。目的性方法来解释立法,是在阅读法律文本之前寻找立法。尽管目的性方法从过失规则开始,以确定议会的目的或意图,但经常有人声称它是国内规则的混合体。相比之下,国内规则要求法官首先应用字面规则来评估法案的语言。这使其成为一种更加灵活的方法,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度来重塑法律,以反映他们对议会意图的解读。 判例法:Hart v. Pepper (1992)在此案中,上议院需要决定一名私立学校教师是否应被强制缴纳因学费减免而获得的利益税。教师试图依赖在《财政法》通过期间发表的议会 Hansard 声明中的一段文字,其中部长阐述了他认为免税的特定情况。起初,法院不允许参考。与 Davis v. Johnson 案不同,上议院得出了一个更有利的观点,裁定该教师无需就其获得的利益缴纳税款,并且可以参考 Hansard。 关于构建萨尔蒙德将解释和构建定义为法院使用立法者表达思想的权威方式来尝试确定立法者意图的含义的过程。根据库利(Cooley)的说法,“构建”是得出结论的过程,即在尊重超越文本字面意义的主题的同时。这与法律的精神一致,但不与法律的精确措辞一致。由于法律中的构建在于为法律条款中含糊不清的词语赋予意义以解决分歧,法官在赋予法律中包含的短语、词语或表达特定意义之前,应考虑事实情况。 解释法律文本涉及审查其语言、背景、目标和立法历史以确定其含义。这包括确定词语的普通和自然含义,以及任何可能相关的技术或法律定义。相反,构建描述了根据特定情况或事实集解释法律文本的过程。这包括弄清楚如何应用法律以实现其目标并确保与其他法律和法规的一致性。 ![]() 例如,在合同方面,解释涉及弄清楚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例如某个术语的含义或双方签署时的意图。相反,构建涉及根据争议的具体事实来解释合同,包括弄清楚是否存在合同违约以及应支付多少赔偿。 类似地,在立法方面,解释涉及解释法规中使用的词语的含义,包括立法者通过该法规的目的以及任何特定条款的范围。另一方面,当法规应用于特定案例的事实时,构建涉及评估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法规范围,如果是,则适用哪些处罚。 本质上,构建涉及将文本的含义与特定场景或事实集相匹配,而解释则侧重于弄清楚文本的含义。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官和律师,在解释和应用法律文件时,都依赖解释和构建作为法律推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构建与解释的区别以下是构建和解释之间主要区别的列表
![]() 法律文件可以被部分解释,但需要完全构建。法案、法规、条款和其他法律文件通常不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因此,法院试图确定在这些类型的法律文本中使用的术语和短语的确切含义。为了解释法规、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语言,解释发生在构建之前。解释涉及检查书面的法律文本;另一方面,构建有助于弄清楚法律文本的含义及其对法律的影响。因此,构建被定义得更广泛。 解释与构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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