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多数制(FPTP)与比例代表制(PR)的区别

2024年10月4日 | 阅读16分钟

引言

选举程序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它决定了如何倾听民声和行使权力。这一过程的核心是所采用的选举制度,它们可以显著地塑造选举结果和治理结构中各种声音的代表性。两种主要的选举制度,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彼此形成对比,每种都有其独特的原则和影响。FPTP强调个人选区的胜利,而PR则优先根据更广泛的政党支持按比例分配席位。

Difference Between First Past the Post (FPTP) and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PR)

探索这些系统阐明了民主授权形成和实现代表性的根本差异。所以,请阅读本文直至结尾,以了解更多关于这两个术语的信息。

简单多数制

在印度,除了总统、副总统、联邦院议员和邦立法委员会成员外,所有主要代表都通过简单多数制(FPTP)选举产生。这种选举方式受到了审查,特别是在2014年大选之后,全国民主联盟(NDA)仅以31%的总票数获得胜利。这导致人们担心,有很大一部分(69%)选民不支持获胜联盟。批评者认为,在FPTP制度下,获得不足50%总票数的政党仍然可以在议会中获得相当大的多数席位。因此,有人争议,由于FPTP制度固有的机制,部分人口可能永远无法参与权力结构。

简单多数制的优点

  1. 简单性
    FPTP制度的主要优势在于其简单性,这得益于采用单一成员选区和在投票过程中关注个体候选人。这种方法允许选民直接比较候选人和政党,使他们能够评估个体竞争者的能力和适用性。与依赖政党名单的选举制度不同,FPTP赋予选民根据个人属性、资格和过往记录评估候选人的自主权,而在政党名单制度下,选民对候选人选择的控制有限。这种以候选人为中心的投票强调增强了民主问责制,并培养了更知情的选民,使选民能够在选举中做出细致入微的明智选择。
  2. 稳定性
    简单多数制(FPTP)长期以来因其在维护印度选举框架稳定方面的作用而受到认可。在RC Poudyal诉印度联邦(1994年)的里程碑式案件中,最高法院将FPTP制度归类为优先考虑决策而非代表性。这一特征强调了该系统在普选中产生多数政府的能力,这得益于其对选民而言直接且熟悉的性质。FPTP制度被认为提供了明确的授权,理论上通过确保执政党在立法机构中获得足够席位来有效执行其政策,从而确保稳定治理。
    然而,FPTP制度在印度的实际应用既导致了稳定的多数政府,也导致了脆弱的联合政府。这表明,虽然FPTP制度可能有助于稳定,但其他因素也影响着印度选举制度的整体稳定性。
  3. 简单方便
    在像印度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简单多数制(FPTP)比采用比例代表制(PR)要简单得多,PR被认为更复杂,更适合较小的国家。FPTP制度的简单性使其易于普通民众理解,特别是政治专业知识有限的选民。与PR涉及根据比例投票分配席位的复杂机制不同,FPTP的直接方法让选民更容易理解,促进了他们在选举过程中的更大参与和投入。这一特点在印度这样一个多元化和人口众多的民主国家尤为有利,因为确保选举的广泛理解和包容性至关重要。
  4. 选择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下,选民不仅可以自主选择政党,还可以直接选择个人候选人。相反,在比例代表制(PR)下,选民通常的任务是支持一个政党,代表是根据预设的政党名单而不是个人功绩选出的。这种区别强调了选举动态的一个基本方面,即FPTP制度强调候选人对其选民的直接责任,促进了选民与其所选代表之间更个性化的联系。相比之下,PR制度优先考虑政党代表,可能会淡化选民与民选官员之间的直接联系。
  5. 选民了解他们的代表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下,候选人与其各自的代表保持直接关联,这是比例代表制(PR)所不具备的特点。因此,在FPTP下,候选人能够直接追究其代表的行为和决策责任。这种问责机制强调了FPTP制度固有的优势,因为它促进了民选官员与其所服务选民之间更密切、更实在的关系。相比之下,PR制度通常缺乏这种直接联系,可能会淡化代表与其所代表的个人之间的责任感。
  6. 议会政府的顺利运作
    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需要掌控立法机构中的多数席位。宪法制定者们曾就比例代表制(PR)在印度议会框架内的适用性进行过讨论。他们认为,PR可能无法确保所需的稳定治理。因此,他们选择了简单多数制(FPTP),认识到它在促进议会治理顺利运作方面所起的作用,即通过组建一个有凝聚力且持久的政府。这种方法确保了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和实施政策,从而维护治理的稳定性和效率。
  7. 鼓励选民
    简单多数制(FPTP)促使来自社会各阶层的选民团结起来,以确保在特定选区中获得胜利。这种机制促进了在地方范围内代表不同利益的广泛联盟的形成。相比之下,在像印度这样幅员辽阔且异质性强的国家,实施比例代表制(PR)可能会促使每个不同的社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独立政治实体。这种分裂可能会阻碍有效治理所需的凝聚力,并可能阻碍形成共同的国家愿景。因此,FPTP制度被认为有助于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从而促进民主进程的整合和连贯性。

简单多数制的缺点

以下是与简单多数制(FPTP)相关的缺点,并附有详细说明:

  1. 有限的代表性
    FPTP制度的一个缺点是它倾向于边缘化小党派和声音。由于FPTP的赢者通吃性质,那些拥有大量但分散支持的政党可能难以获得代表席位,导致立法机构中各种观点的代表不足。
  2. 浪费选票
    在FPTP制度下,投给选区中落选候选人的选票不计入最终结果,导致大量选票被“浪费”。这种现象可能会降低选民的参与度和对选举过程的信心,因为个人可能会觉得他们的选票对整体结果影响甚微。
  3. 地区不平衡
    简单多数制(FPTP)可能加剧代表性方面的地区差异,因为政党可能集中精力在人口密集或政治意义重大的地区获胜,而忽视选区较少或竞争不那么激烈的地区。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资源和民选官员关注点分配不均,进一步扩大地区差距。
  4. 策略性投票
    简单多数制(FPTP)系统通常鼓励策略性投票,选民可能不会根据他们的真实偏好投票,而是选择那些被认为更有可能获胜的候选人,以阻止他们不太喜欢的候选人当选。这种策略性行为可能会扭曲选民偏好的真实表达,并损害代表性的民主原则。
  5. 缺乏比例代表制
    也许FPTP最显著的缺点是它未能提供比例代表,这意味着立法机构中席位的分配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全国范围内所投选票的总体分布。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大党派的影响力过大,并可能剥夺少数派观点的权利。

FPTP系统分析

简单多数制(FPTP)有其优点,主要归因于其简单性和清晰性。选民容易理解,提供了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直接选择。与其他一些系统不同,FPTP允许选民专注于个人候选人,而不仅仅是政党标签。这意味着选民可以根据候选人的优点和表现来评估他们,而不仅仅依赖于政党归属。

另一个优点是,如果独立候选人拥有强大的地方支持,FPTP可以给予他们公平的当选机会。然而,一个显著的缺点是,获胜政党通常不代表大多数选民。这是因为,在FPTP制度下,一个政党可能仅凭相对较少的总票数就能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反之,一个政党即使获得大量总票数,也可能无法获得简单多数。这种赢得席位和实际选民支持之间的不匹配是FPTP制度的一个主要批评点。

此外,FPTP因扭曲选举过程而受到批评,它偏袒大党,边缘化小党。这可能导致各种政治声音,特别是小党或少数群体的代表不足。此外,FPTP可能促使政治家关注种姓、宗教、民族和地区利益等分裂性问题,而不是解决更广泛的国家问题。这种倾向可能加剧社会内部的分裂,并导致形成区域政治势力,即所谓的“地方诸侯”。

尽管存在这些批评,但在起草印度宪法时选择FPTP是为了防止立法机构分裂和促进稳定的政府组建。这一决定反映了在选举过程的简单性和清晰性需求与有效治理愿望之间的平衡。然而,关于FPTP在代表印度多元人口和确保民主原则方面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的讨论仍在继续。

比例代表制(PR)

比例代表制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确保代表机构的构成反映各政党获得公众支持的总体分布。与多数制或相对多数制不同,多数制或相对多数制可能过分偏袒强党而使弱党代表不足,比例代表制旨在为少数群体提供与其选举支持程度相称的公平代表份额。

在多数制或相对多数制(如美国)中,即使单一候选人获得的选票少于总票数的一半,他也可以赢得整个选区的代表权。这意味着小党派或团体可能难以获得任何代表权,导致民选机构缺乏多样性。

相比之下,比例代表制系统根据各政党在全国或特定地区获得的选票比例来分配立法机构中的席位。这确保了即使是少数党或团体,如果它们拥有大量但分散的支持,也有机会获得代表权。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卢森堡、挪威、俄罗斯、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等国家已采用各种形式的比例代表制,以在其政府中实现更公平和更具包容性的代表。

比例代表制的主要变体

1. 单一可转移票制

单一可转移票制(STV)尽管并未广泛采用,但已在多个国家用于各种选举。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其在爱尔兰和马耳他全国选举、澳大利亚参议院选举以及北爱尔兰地方和欧洲议会选举中的使用。

在 STV 制度下,选民按照偏好顺序在选票上对候选人进行排名。该制度由亨利·里士满·德鲁普于 19 世纪 60 年代开发,采用了一个名为德鲁普配额的配额来确定候选人需要获得的票数才能当选。该配额的计算方法是,将有效票总数除以待填补的席位总数加一,然后将结果加一。

配额 = (总票数 / (总席位 + 1)) + 1

例如,如果投了250,000票,要分配4个席位,那么配额将是250,000除以5(总席位+1)再加1,结果为50,001。在统计完第一优先票后,任何超过配额的候选人即当选。然后,根据选民的第二优先票,将成功候选人的剩余票数转移给其他候选人。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所有席位都填满或所有候选人都被淘汰。

STV旨在准确反映选民对个人和政党的偏好和支持。虽然该制度为小党提供了代表权,但结果表明,中间党派比激进党派受益更多。例如,在1997年爱尔兰大选中,尽管获得相似的全国投票份额,但更中间的民主左翼获得了四个席位,而新芬党只获得了一个,这说明该系统可能更偏向中间党派而非极端党派。

2. 政党名单制

在政党名单制中,选民不投票给个人候选人,而是投票给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虽然通常由不同的政党提交不同的名单,但个人也可以提交自己的名单。每个选区选出的议员人数,即选区规模,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例如,荷兰采用单一全国选区选举其第二议院的全部150名议员,而智利则采用双席位选区进行立法选举。

政党名单制中的比例性程度取决于选区规模,选区规模越大,结果通常越具比例性。在该系统中,各政党获得的席位份额与其总票数份额成比例。实现这种比例性有不同的方法,其中最大余数法和最高平均数法是两种主要方法。

在最大余数法下,会设定一个配额,政党根据达到该配额的次数获得席位。一旦一个政党获得席位,其票数将进行调整,这一过程会持续到所有席位都被填满。另一方面,最高平均数法每次将一个席位分配给总票数最高的政党,并在每次分配后进行调整。

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席位通常按照候选人出现在政党名单上的顺序分配。该系统旨在根据各政党的选举支持程度,确保所有政党获得公平的代表权,从而促进选举过程的包容性和比例性。

3. 附加成员制

附加成员制将比例代表制与公民与其民选代表之间的联系相结合,这通常是基于选区的选举制度的特点。该系统在二战后被德国采用,并在共产主义崩溃后被几个东欧国家采用。

在附加成员制中,通常情况下,立法机构的一半通过基于选区的选举产生,选民直接从当地选择一名候选人。另一半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选民投票给一个政党而不是个人候选人。基于选区和比例代表的精确比例可能因国家而异。

在这个系统中,选民有两票:一票投给他们选区的特定候选人,另一票投给一个政党。政党投票通常在决定立法机构整体党派构成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附加成员制旨在在确保地理代表性和反映人口中政治支持的总体分布之间取得平衡。

差异表

选举制度的选择显著影响一个国家的民主框架和代表性。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是两种突出的选举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投票程序、席位分配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党和候选人代表性。本文深入探讨了FPTP和PR之间的差异,考察了它们的定义、投票机制、代表模式以及对问责制和政治稳定性的影响。

简单多数制(FPTP)比例代表制(PR)
在简单多数制(FPTP)投票制度中,在选区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获胜。他将成为该选区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比例代表制(PR)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根据政党或个人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立法席位。
简单多数制(FPTP)优先选举那些能在其特定选区中获得多数或相对多数票数的个人候选人。比例代表制(PR)侧重于根据政党在全国或区域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席位。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中,在选区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无论其获得的总票数百分比如何。在比例代表制(PR)中,立法机构的席位根据政党在总票数中的比例份额进行分配,旨在反映总体普选票数。
简单多数制(FPTP)通常导致两党制或多党制,使得小党难以获得代表权,除非它们在特定选区取得成功。比例代表制(PR)通过为小党提供更多机会获得与其得票份额成比例的代表权,经常促进多党制。
简单多数制(FPTP)促进民选代表对其选民的直接问责,因为他们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并代表着不同的地理区域。比例代表制(PR)可能导致更间接的问责制,因为代表通常是从政党名单中选出的,而不是特定的选区,这可能使他们的忠诚度更多地与政党而非特定地理区域保持一致。
简单多数制(FPTP)可能导致获胜者获得实质性的权力和决策权,通常导致赢者通吃的局面。简单多数制(FPTP)可能导致获胜者获得实质性的权力和决策权,通常导致赢者通吃的局面。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下,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可能难以获得代表权,因为他们必须在特定选区获得多数或相对多数票。在比例代表制(PR)中,小党获得代表权的机会更大,因为席位是根据获得的选票总比例分配的,而不取决于在特定选区是否获胜。
简单多数制(FPTP)倾向于有利于大党,并可能导致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主要政党或候选人手中。比例代表制(PR)致力于为小党提供更公平的代表权,可能促使立法机构更加多元和包容,包含各种政治意识形态和观点。
简单多数制(FPTP)通常提供直接和确凿的选举结果,因为它简单易懂。比例代表制(PR)可能会产生更复杂的选举结果,因为席位分配需要根据比例公式和政党得票百分比进行计算。
简单多数制(FPTP)可能导致选票浪费,因为投给未获胜候选人的选票不计入代表权。另一方面,比例代表制(PR)力求减少浪费的选票,因为它确保每个政党的选票都有助于决定席位分配,从而让更广泛的选民发出声音。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下,策略性投票受到推崇,因为选民可能会策略性地支持更有可能获胜的候选人,而不是他们的首选,以阻止他们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比例代表制(PR)为选民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表达他们的偏好,而无需担心选票浪费,因为席位是根据总票数按比例分配的。
简单多数制(FPTP)倾向于产生稳定和可预测的政府,通常导致多数政府或强大的单一政党执政。比例代表制(PR)可能导致联合政府或少数派政府,因为政党必须进行谈判并结成伙伴关系,才能在立法机构中获得多数席位。
简单多数制(FPTP)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和印度等国家广泛采用。比例代表制(PR)在德国、荷兰、新西兰和瑞典等不同国家以及大国内部的区域或比例代表制框架中实施。
批评者指出,简单多数制(FPTP)可能导致代表性扭曲,有利于胜者,并为小党或少数群体获得代表权提供有限的机会。比例代表制(PR)面临的批评是,它可能使政治局面碎片化,更难建立稳定的政府,并削弱代表对特定地理选区的直接问责制。
简单多数制(FPTP)优先考虑地方代表,并促进选民与其民选代表之间的联系。比例代表制(PR)优先考虑各种政治观点的比例代表以及不同政党和利益的集体代表。
在简单多数制(FPTP)下,选区与其代表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因为每个选区都有一位民选代表。在比例代表制(PR)中,特定选区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可能不那么直接,因为席位是根据政党名单以及区域或全国选票份额分配的。

简单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区别常见问题解答

1. 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有何区别?

答:FPTP通过将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宣布为胜者来运作,而PR则寻求根据各政党获得的总票数按比例分配席位。

2. 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可以互换使用吗?

答:当然不能。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体现了选举制度中截然不同的方法,对代表性和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3. 各国是否经常同时采用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系统?

答: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在不同国家实施,某些国家可能会采用一种结合了这两种方法特征的混合系统。

4. 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是否会导致小政党获得不同程度的代表权?

答:确实如此,在FPTP制度下,少数主要政党可能主导代表权,而PR则为小政党提供了获得代表权的途径。

5. 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系统会影响选民行为和策略性投票吗?

答:投票系统有可能影响选民行为。在FPTP制度下,选民倾向于策略性投票以支持更有可能获胜的候选人,而PR则允许选民支持小党而不必担心选票浪费。

结论

简单多数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PR)之间的差异不仅仅在于选举机制;它涵盖了塑造民主治理本质的基本原则。FPTP强调个人选区的胜利,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直接问责制,培养了选民与民选官员之间实在的联系。然而,其赢者通吃的性质以及可能出现的代表性偏差引发了对包容性和公平代表性的担忧,特别是对于小党和少数群体。

相比之下,PR优先根据更广泛的政党支持按比例分配席位,旨在确保立法机构中不同政治观点得到比例代表。虽然PR制度促进了包容性并降低了选票浪费的风险,但它可能会使政府组建复杂化,并稀释代表对特定选区的直接问责制。

在FPTP和PR之间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优先事项和民主治理的愿望。虽然FPTP提供简单性和稳定性,但PR追求公平性和比例代表。最终,选举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平衡这些相互竞争的目标并维护代表性、问责制和包容性的民主原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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