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与协商的区别2024年9月15日 | 阅读 12 分钟 调解、和解和仲裁是支持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过程的三大支柱。尽管仲裁的概念广为人知——当事方指定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作为仲裁员,由其对分歧作出裁决并发布类似于法院裁决或判决的裁决——但和解和调解的概念仍然不明确。换句话说,尽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调解和和解经常互换使用。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尚不清楚,尤其是与仲裁相比。这可能是因为仲裁比调解和和解更常被使用和接受。此外,法律采纳和解和调解概念的时间远晚于仲裁。因此,尽管仲裁被广泛认可,但调解和和解仍然被视为同义词。 ![]() 调解、和解和仲裁都属于私人程序。然而,与仲裁不同,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更为非正式。这解释了为什么和解和调解有时会被混淆。实际上,这两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调解和和解——有很多不同之处。本文讨论了和解和调解之间的区别,包括它们的定义、解决争议的方法、必要的实际考虑以及印度法律要求。 调解的解释通过调解,冲突各方选择一名或多名公正的调解员,他们将帮助各方解决分歧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调解情况中的公正方被称为“调解员”,他/她唯一的职责是作为各方调解过程的引导者。 调解的目标是通过相关各方之间的友好讨论,以友好方式解决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对各方解决或解决分歧的决定没有直接影响。调解员的角色仅限于促进者,确保所有手续都已完成,并确定所有可能有助于成功调解的因素。只有各方有权决定如何解决分歧。成功解决后,调解员在各方的协助和建议下起草一份“协议”或“调解和解协议”。这份协议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相反,如果各方未能达成和解,调解过程则被视为不成功。无论如何,调解员必须提供一份报告。我们将整个过程称为调解。 调解的定义2017 年《新加坡调解法》第 3 条将“调解”定义为一种程序,包括一次或多次会议,其中一名或多名调解员帮助争议各方实现**以下任何或所有目标,以促进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解决:** (a) 确定争议点; (b) 调查并提出备选方案; (c) 相互沟通; (d) 自愿作出决定。 根据 2021 年《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第 1(2) 条,将“调解”定义为一种程序,也可称为和解或类似术语,其中各方请求第三方(称为调解员)协助他们友好解决分歧。调解员无权强制各方解决冲突。 根据 2023 年《印度调解法》第 3(h) 条,“调解”指以下任何程序:诉讼前调解、在线调解、社区调解、和解或任何类似的表述;这些程序涉及各方在第三方(称为调解员)的帮助下试图友好解决分歧,而调解员无法强制他们达成和解。 调解的必要性通过调解,争议各方可以聚集在一起,尝试谈判并提出不同的条款。通过选择调解,各方避免了分歧升级为法律纠纷。因此,维护敏感案件的保密性并促进各方之间的长期关系,调解是根本性的。当争议涉及大量资金时,在诉诸法院或仲裁之前尝试调解,可以防止各方的商誉受到损害。因此,即使各方的商誉和声誉面临风险,调解也变得必要。 ![]() 例如,2015 年《商业法院法》第 12A 条规定,争议金额超过 30 万卢比的各方在将案件提交法院之前,必须启动调解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功,各方才能继续进行案件。为了给各方解决分歧的机会,法官和仲裁员经常分别在诉讼和仲裁中将争议转交调解。除了帮助各方保持长期关系外,这还有助于保持此类商业问题的保密性并避免诉讼。 谁应该选择调解?各方进行谈判并努力达成和解是调解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它是一个各方在最佳的长期合作关系利益下达成并接受的制度,允许各方继续履行彼此未来的承诺并解决分歧。因此,希望保持长期关系或面临巨大风险(例如商业纠纷)的各方可以选择调解。这样,如果他们的业务关系中出现分歧或争议,就可以友好解决,各方可以像以前一样继续下去。此外,调解是一种可用于家庭、婚姻以及雇主和雇员之间冲突的技术,因为程序的高度保密性得到了维护。 在某些条件下,法院也可以决定行使其强制或指示性权力将争议提交调解。调解已成为争议金额超过 30 万卢比的商业诉讼当事方的强制性要求,这证明了其广泛接受度和高效率。后者是法院行使强制性权力的一个例子,而前者是法院适当行使其权力的一个例子。 和解和解是一种私人争议解决程序,当事方指定一名公正的第三方,即“调解员”,他/她不仅调解冲突,而且积极参与其中,并帮助当事方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和解是一个通过当事方之间达成协议来解决冲突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可以指定一名和解员。和解是调解之外的一个额外阶段。和解员在和解过程中有义务公正无私地行事,并给予每一方公平的听证机会。如果和解员认为有机会解决分歧,可以随时向当事方提出和解方案。和解员根据当事方的建议起草一份和解协议,该协议对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作为“和解协议”在法庭上强制执行。我们将整个程序称为和解。 1980 年《贸易法委员会和解规则》和 1996 年《仲裁和和解法》均未定义“和解”。为了理解其定义,应理解描述和解所遵循程序的条款。 和解的必要性当一方有大量人员,另一方有少数但有影响力的群体存在需求或分歧时,和解是必要的。和解试图考虑和解决弱势一方的需求和主张。尽管和解也是一个松散和非正式的程序,但在需要和解以维持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它可能是必要的,因为和解员努力确保达成和解。 ![]() 例如,印度立法机关已强制规定将和解作为解决工会工人针对公司的大规模诉求的手段。如果公司由邦政府运营,这些工人可以将其案件提交劳工法院或相关邦的区域劳工专员 (RLC);如果公司由中央政府运营,则提交中央政府。1947 年《工业纠纷法》第 4 条规定了这一补救措施。 谁应该选择和解?和解是指通过诉讼或仲裁似乎有机会解决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保持长期关系也很重要。雇主选择调解自己与员工之间出现的冲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谁应该选择和解。另一个例子是任何类型的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法院认为可以达成和解,并且为了加快程序并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将其提交给和解委员会是适当的。 使用的程序调解尽管调解在印度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框架,但 2023 年《调解法》已经为其行为制定了指导方针。这提高了公众对法规的认识,使程序趋于统一,并进行了调解听证会。 **调解有两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第一种是各方自愿选择在其合同、协议或商业交易中使用的调解;第二种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开始之前将争议提交调解。在前一种情况下,调解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或者各方可以决定将其分歧提交给一个促进该过程的组织。当法院指定调解员解决分歧时,通常通过法院的调解服务中心或与法院有协议的调解员进行。无论如何,2023 年《调解法》第五章规定了进行调解程序必须遵循的程序。 过程的步骤如下:
和解首先,在没有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和解程序的参与者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各方也可以选择遵守特定组织的和解准则。无论如何,只要符合国家的和解立法,各方可以自由地遵循自己既定的和解程序。只有这样,和解的结论才能在印度法院作为合法有效并强制执行。 1996 年《仲裁和和解法》的“第三部分——和解”包含了与印度和解程序相关的相关章节。和解程序的开始、证据听证会和和解协议构成了整个过程。
调解结果成功调解后,各方通常会起草一份协议,概述商定或重新谈判的条款并解决分歧。然而,根据 2023 年《印度调解法》,成功的调解会产生一份调解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如果调解失败,调解员会准备一份失败报告。 根据上述法案第 27 条第 (2) 款,调解和解协议具有与民事法院颁布的法令或判决相同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任何相关方违反或违背调解和解协议将被视为违反法令或决定。 程序的严格性调解与和解相比,调解被认为是一种不那么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其原因是调解员没有必须遵守或强加给当事方的僵化程序。调解始终是当事方的协议。同样,如果当事方无法通过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程序就会结束;但是,当事方可以选择在以后就同一问题重新启动调解程序。这避免了严格的再判决程序的需要。 和解相反,和解比调解更严格。和解对程序和结果都有更严格的规定,因为和解员必须说服当事方达成和解并起草一份对所有当事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和解协议。此外,调解程序不如其他形式的冲突解决方式宽容,因为它不需要当事方提供专家证人或支持文件。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这两个 ADR 技术之间存在根本区别。**以下是和解与调解之间一些最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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